安徽科技项目申报资讯
补贴!黄山区科技奖、产学研、高企、孵化器众创空间、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研发机构、院士工作站申报奖励和材料条件指南
根据黄山区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申报指南解读,盘点黄山区研发投入、科技奖。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创新创业大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技术转移、产学研、高新技术产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省级科技特派员工作站、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新型研发机构、院士工作站、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申报补贴奖励和材料条件,详情如下,需要咨询申报的可以免费咨询渔渔为您解答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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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研发投入补助
(一)申请条件
对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企业,按其经税务部门认定的上年度研发投入较前两年平均研发投入的增加额给予补助。
(二)补助内容
对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企业,按其经税务部门认定的上年度研发投入较前两年平均研发投入的增加额,给予5%的资金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对上年度研发经费支出100万元以上的企业,对超过100万元的研发费用再给予1%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三)申请材料
1、研发投入补助申报表(附件1);
2、企业需提供2023年度研发费用辅助账,规上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607-1表、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607-2表。及2021年、2022年、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研发经费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
3、企业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时间范围近3年)。
二、支持重大关键技术攻关
(一)申报条件
2023年度获得省科技进步奖一、二、三等奖项目的第一完成单位、且注册地在黄山区的企事业单位。
(二)补助内容
对获得省科技奖一、二、三等奖项目的第一完成单位,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
(三)申请材料
1、省科技进步奖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2);
2、授予奖励的文件;
3、企业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时间范围近3年)。三、科技人才创新创业补助
3-1省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补助
(一)申报条件
2023年度列入安徽省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注册地在黄山区内的企业。
(二)补助内容
对列入省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的,给予50万元研发经费补助。
(三)申请材料
1、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研发补助申报表(附件3.1);
2、2023年度研发经费专项审计报告;
3、项目进展情况(送客户检验、订单或者回笼资金等材料);
4、项目成果情况(申请、授权专利等知识产权,成果转化为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或新装置);
5、团队成员组成(申报和当前团队成员及所属技术研发、企业管理、投资、营销专业情况);
6、2023年度财务报表;
7、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认定文件、省扶持资金到位证明及协议;
8、企业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时间范围近3年)。
3-2企业引进人才奖励
(一)申请条件
区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年薪达30万元以上,并在我区缴纳个人所得税、工作半年以上、经推荐和公示无异议的引进科技人才。
引进科技人才主要包括从事科学研究、工程设计、技术开发、科技创业、科技服务、科技管理、科学普及等科技活动的人员。引进科技人才一般应从省外或境外引进,并达到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且取得科研、工程系列高级及相当资格、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
2.主持过省部级重大或工程项目,具有丰富的科研、工程技术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
3.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奖励的项目主要完成人;
4.其他急需紧缺科技人才。
(二)补助内容
对企业引进科技人才年薪达30-150万元,并在我区缴纳个人所得税、工作半年以上、经推荐和公示无异议的,每年按其年薪5%的比例奖励用人单位(150万元以上部分不予奖励),奖励资金专项用于企业科技研发。
(三)补助期限
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不足一个月的按照一个月计算。
(四)申请材料
1、《企业引进高科技人才成本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3.2);
2、企业登记注册文件(复印件);
3、引进科技人才身份证或护照、学历学位证书、职称和资格、资质证书(证明)、主持过的重大项目任务书、科技奖励证书、在原单位担任重要岗位职务的证明和其他有关工作经历、资历的证明材料等(复印件);
4、企业与科技人才签订的劳动合同(须包含工作时限、薪酬情况)、年薪支付证明(须包含个人所得税逐月缴纳证明、逐月银行工资流水等);
5、企业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时间范围近3年)。
3-3创新创业大赛晋级奖励
(一)申请对象
2023年度,参加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并晋级全省、全国行业赛的企业。
(二)补助内容
对参加中国创新创业大赛晋级全国行业赛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晋级全省行业赛的一次性奖励3万元,用于奖励参赛企业(团队),按照同一项目就高原则兑现奖励。
(三)申请材料
1、黄山区认定(绩效)类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6);
2、晋级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全省、全国行业赛的文件或证书;
3、企业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时间范围近3年)
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补助
4-1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一)申请条件
1、2023年及以前年度已与高校、科研院所及科技型企业签订技术合同并在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系统进行登记。
2、技术合同已于2023年度实际支付,且单项技术合同实际支付金额须达到10万元(含)以上。
(二)补助内容
对企业购买高校、科研院所及科技型企业先进技术成果并在我区转化、产业化,且单项成果实际支付额10万元(含)以上的,按其技术合同成交并实际支付额(依据转账凭证),给予10%的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5万元。
(三)申请材料
1、黄山区企业购买先进技术成果补助申请表(附件4.1);
2、黄山区企业购买先进技术成果补助单项成果信息表(附件4.2);
3、经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系统登记的技术合同复印件及登记证明复印件;
4、技术合同交易发票及转账证明复印件(发票复印件上需注明所购买先进技术成果的合同名称并加盖单位财务印章,发票金额与转账凭证金额数据不一致的须作说明,并盖单位公章);
5、购买国外先进技术成果的企业,需提供《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书》并附《技术进口合同数据表》,且外文版技术合同须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企业公章;
6、所购买技术水平先进性评价材料,包括评价报告、鉴定证书或发明专利等;所购买技术转化产业化报告等;
7、其它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等资质证明,技术输入方与技术输出方无关联关系的承诺证明等)。提供的技术合同和发票与单项成果信息表必须一致,且清晰真实有效;
8、企业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时间范围近3年)。
4-2技术转移服务机构补助
(一)申请对象
2023年度获得省级绩效评价优秀等次的技术转移服务机构。
(二)补助内容
对省级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开展绩效评价,获优秀等次的,给予5万元奖励,资金用于促进技术转移。
(三)申请材料
1、黄山区认定(绩效)类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6);
2、安徽省科技厅绩效评价认定文件;
3、企业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时间范围近3年)。
4-3产学研合作补助
(一)申报对象
2023年度与高校、科研院签订产学研合作的企业(已申报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资金补助的产学研技术合同不得再申请此项补助)。
(二)补助内容
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项目合作,按照企业实际支付费用(依据转账凭证)给予10%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三)申请材料
1、黄山区产学研合作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5);
2、高校、科研院所与签订的产学研项目合作协议;
3、企业支付费用凭证复印件(开据发票时间为2023年度);
4、企业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时间范围近3年)。五、高新技术产业培育奖励
5-1高新技术产业品牌培育奖励
(一)申报对象
1、2023年度获得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2、2023年度新增纳入高新技术产业统计考核体系的企业。
(二)补助内容
对新认定、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
对新增纳入高新技术产业统计考核体系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
(三)申报材料
1、黄山区认定(绩效)类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6);
2、提供上级部门认定文件;
3、企业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时间范围近3年)。
5-2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国家火ju特色产业基地补助
(一)申请对象
2023年度新获批的国家、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机构和新获批的国家火炬特色产业基地管理机构
(二)补助内容
对新获批的国家、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获批的、通过复核的国家火炬特色产业基地,分别给予25万元、15万元奖励。奖励资金用于园区(基地)科技服务体系和能力建设。
(三)申请材料
1、黄山区认定(绩效)类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6);
2、相关批准文件;
3、企业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时间范围近3年)。5-3高新技术企业科技保险补助
(一)申请对象
区内高新技术企业
(二)补助内容
先行开展以下科技保险试点险种补助:产品研发责任保险、关键研发设备保险、产品责任保险、产品质量保证保险、专利保险5个险种,按投保企业实际支出保费的15%给予补助。单个企业当年度补助额不足1万元的,不予补助,补助期限为2023年度内实际发生的保费。
(三)申请材料
1、黄山区高新技术企业科技保险补助申请表(附件7);
2、企业与保险公司签订的科技保险合同复印件(保单存续期需包含2023年);
3、支付科技保险费发票复印件;
4、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或网上公示截图);
5、企业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时间范围近3年)。
六、科技企业孵化平台补助
6-1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认定补助
(一)申请对象
2023年度获得认定的国家、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备案的国家、省、市级众创空间
(二)补助内容
对获得国家、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的,分别给予50万元、15万元奖励。对获国家、省、市级众创空间备案的,分别给予25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
(三)申请材料
1、黄山区认定(绩效)类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6);
2、相关批准、备案文件;
3、企业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时间范围近3年)。
6-2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绩效奖励
(一)申请对象
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管理机构
(二)补助内容
对已有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依据入驻小微企业数、创客数、孵化毕业企业数、融资数、税收贡献度等绩效情况,择优分别给予5-50万元奖励。
(三)申请材料
1、黄山区科技孵化器、众创空间绩效奖励申请表(附件8);
2、入驻协议、毕业企业证书和纳税申报表等资料;
3、企业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时间范围近3年)。
七、农业科技创新和科技服务奖励
7-1农业种质资源库(圃)绩效奖励
(一)申请对象
依托安徽省内具有独立法人的企事业单位建立的农业种质资源库(圃)。
(二)补助内容
在我区已建成运行,具有种质资源的多样性、代表性,对外开展公益性共享服务的农业种质资源库(圃),2023年省绩效评价为优秀等次的,给予50万元奖励。
(三)申请材料
1、黄山区农业种质资源库(圃)绩效奖励申请表(附件9);
2、种质资源库(圃)发展定位,以及本年度工作方案和上年度工作完成情况(已获得绩效奖励的需提供奖励资金的支出情况);
3、种质资源库(圃)建设规模,基础设施(包括用地、用房、仪器设备)等保障条件证明材料;
4、企业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时间范围近3年)。
7-2动植物新品种绩效奖励
(一)申请对象
区内具有独立法人的企事业单位。
(二)补助内容
通过国家审定、登记,由我区主持选育的主要农作物新品种、动物新品种,省绩效评价为优秀等次的,给予7.5万元一次性奖励。
(三)申请材料
1、黄山区认定(绩效)类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6);
2、国家相关职能部门审定、登记证书;
3、制种(繁育)量、销售量、推广面积证明材料,或品种转让推广(本省)协议;
4、畜禽父母代销售量、水产新品种苗种销售量证明材料;
3、企业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时间范围近3年)。
7-3地方传统优良品种提纯、复壮奖励。
(一)申请对象
区内具有独立法人的企事业单位。
(二)补助内容
对国家、省审定的地方传统优良品种进行提纯、复壮及开发利用的企事业单位,绩效评价为优秀等次的给予5万元奖励。
(三)申请材料
1、黄山区认定(绩效)类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6);
2、上级部门绩效评价文件;
3、提纯、复壮及开发利用有关证明材料;
4、企业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时间范围近3年)。7-4农(林)业综合实验站、农技推广示范基地绩效奖励
(一)申请对象
农业高校院所与区政府合作共建的农(林)业综合实验站或农技推广示范基地
(二)补助内容
建成并运行一年以上的农(林)业综合实验站或农技推广示范基地,2023年在专家及团队组建、服务地方产业发展、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及创新创业、农民培训、成果推广等取得显著成效,省绩效评价为优秀等次的,给予10万元奖励。
(三)申请材料
1、黄山区认定(绩效)类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6);
2、农(林)业综合实验站、农技推广示范基地本年度工作计划和上年度工作完成情况;
3、省级绩效评价等次证明文件等相关材料;
4、企业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时间范围近3年)。
7-5农业创新平台补助
(一)申报对象
1、2023年度认定的国家级星创天地、省级科技特派员工作站等;
2、2023年度认定的国家级、省农业科技园区。
(二)补助内容
1、对获认定的国家级星创天地、省级科技特派员工作站,2023年度绩效评价获优秀等次的,给予5万元奖励。
2、对获批的国家级、省级农业科技园区,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三)申报材料
1、黄山区认定(绩效)类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6);
2、提供上级部门认定文件;
3、企业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时间范围近3年)。
八、创新平台建设奖励
8-1新认定的省、市技术创新中心奖励
(一)申报对象
2023年获得认定的省、市技术创新中心的管理机构
(二)补助内容
对新认定的省、市技术创新中心,分别给予15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
(三)申报材料
1、黄山区认定(绩效)类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6);
2、提供上级部门认定文件;
3、企业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时间范围近3年)。8-2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新型研发机构奖励
(一)申请对象
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新型研发机构
(二)补助内容
对2023年度认定的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新型研发机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2023年度获得省绩效评价优秀等次的研发机构,给予5万元奖励。
(三)申请材料
1、黄山区认定(绩效)类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6);
2、相关批准、绩效评估文件;
3、企业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时间范围近3年)。
8-3省级院士工作站奖励
(一)申请对象
2023年度认定的省级院士工作站
(二)补助内容
对新认定的省级院士工作站,给予2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市绩效评价获优秀等次的,给予5万元奖励。
(三)申请材料
1、黄山区认定(绩效)类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6);
2、相关批准、绩效评估文件;
3、企业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时间范围近3年)。
8-4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一)申请对象
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二)补助内容
对2023年度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分别给予25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绩效评价获优秀等次的,给予5万元奖励。
(三)申请材料
1、黄山区认定(绩效)类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6);
2、相关批准、绩效评估文件;
3、企业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时间范围近3年)。
8-5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奖励
(一)申请对象
已设立并在2023年度招收首位博士后进站的国家级和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流动)站
(二)补助内容
对新设立的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流动)站和由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晋升为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给予20万元建站资助,新设立的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给予10万元建站资助。建站资助经费在新设站单位招收首位博士后进站后拨付。
(三)申请材料
1、黄山区认定(绩效)类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6);
2、相关批准、绩效评估文件;
3、企业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时间范围近3年)。
九、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共享共用补助
(一)申请对象
纳入安徽省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服务平台网并向社会开放服务的仪器管理单位。
(二)补助内容
1、对单台价格在30万元以上、成套价格在100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管理单位,省按其上年出租仪器设备年度收入的20%给予补助,每个管理单位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租用单位所在市(县)按租用仪器设备年度支出的10%给予租用单位补助,每个租用单位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仪器共享服务须与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开发有关。对省外提供的共享服务、关联单位之间共享服务、商业验货、商业摄制、医疗服务、电信计费以及开展法定认证、执法检查等强制性检测服务不在补助范围。
(三)补助期限
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四)申请材料
1、黄山区大型科学仪器资源共享共用补助申请表(附件10);
2、仪器设备出租服务合同(协议)复印件(含服务项目及收费明细);
3、2023年度内开具的仪器设备出租服务收费凭证复印件;
4、出租仪器设备的购置发票复印件;
5、管理单位提交仪器共享服务须与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开发有关的证明材料或服务对象出具的证明材料(含真实性承诺);
6、企业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时间范围近3年)。
十、支持与国内外科研院所高校合作
(一)申请对象
国内外重点科研院所、高校在黄山区设立的研发机构。
(二)申请条件:
1、国内外重点科研院所、高校主要是指国家级科研院所,国际知名高校,国家"985"工程、"211"工程、“双一流”大学及国内行业龙头企业的科研院所等。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配备有高水平的研发团队,具备在安徽开展应用基础研究、工程化开发研究、行业共性技术研究及开展成果转移转化和产业化的能力。
3、研发机构中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职称的科研人员应不少于30人,其中由大院大所派驻的研发人员数量不少于10人且占研发人员总数10%以上,派驻人员中50%以上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历。重点研发方向应有稳定的核心团队,研发机构负责人一般由依托大院大所派出或聘任,科研带头人由依托大院大所派出或研发机构聘任。
4、研发机构应拥有不少于2000平方米固定的研发场所,具有研发仪器设备等必需的研发条件。研发机构要有稳定的研发经费投入机制,投入运营后每年研发投入(含财政支持的科技经费)应达到500万元以上。
5、研发机构应有详细的建设方案,包括建设规划、建设目标(含阶段性预期目标)、建设内容、科研优势、人才团队、组织架构、运营管理、产业化发展、分配机制以及资金筹措等内容,包括量化的、在安徽转化的成果和产业化发展目标。
6、研发机构建成运行后,每年至少有3项科研成果在我区转化或与我区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提供技术服务等,或每年由科研成果转化产生的经济效益在1000万以上。
(三)补助内容
对大院大所及其领军人物在我区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机构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三)申请材料
1、黄山区认定(绩效)类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6);
2、研发机构法人证书、章程,登记为企业法人的还需提供股权结构等文件材料;
3、国内外重点科研院所、高校同意在我省设立研发机构的文件或研发机构共建协议,研发机构的建设方案;
4、研发机构负责人和科研带头人的相关任命或聘任文件;
5、研发人员名单及个人信息(包括姓名、年龄、学历、专业、职称、是否属大院大所派出或聘任等);
6、研发机构科研及办公场地证明材料和主要研发仪器设备清单;
7、研发机构建成运行后,上年度科研成果在我区转化或与我区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提供技术服务项目清单和所产生经济效益的证明材料。
8、企业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时间范围近3年)。
十一、引进境外人才和智力补助
(一)申报对象
2023年度获得国家外国专家项目和省级引进境外人才项目的单位。
(二)补助内容
对列入国家外国专家项目和省级引进境外人才项目的单位,按国家、省级实际资助金额
给予1:1配套补助。
(三)申请材料
1、黄山区认定(绩效)类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6);
2、上级部门的项目立项文件;
3、资金拨付进账单;
4、企业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时间范围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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