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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上补贴!巴中市巴州区支持“转企升规”十五条激励措施申报奖励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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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落实市委五届八次全会、区委六届八次全会精神,深入实施“转企升规”专项攻坚行动,大力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加快推进我区“个转企”“小升规”(以下简称“转企升规”)工作,激发经济增长内生动力,加快形成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全力促进经济持续回升向好,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上级相关政策和巴州区实际,特制定如下激励措施。
一、实施“个转企”培育激励
(一)对“个转企”且纳入升规培育名单的工业、商贸流通、服务业企业,给予每户2万元培育激励资金(含省、市奖励资金,下同)。
二、实施“小升规”扶持激励
(二)对小规模纳税人转为一般纳税人的工业企业,给予每户1万元扶持激励资金。
(三)对纳入升规培育名单且年度内营业收入首次超过1000万元、1500万元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每户1万元、2万元扶持激励资金。
(四)对年度升规(小升规)的工业企业,给予每户15万元扶持激励资金;月度升规(新建投产)的工业企业,给予每户20万元扶持激励资金。
(五)对首次年度入库的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给予每户9万元扶持激励资金(从入库第一年起,按年度分别予以4万元、3万元、2万元激励资金);首次月度入库的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给予每户10万元扶持激励资金(从入库第一年起,按年度分别予以5万元、3万元、2万元激励资金)。
(六)对年度达标入库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给予每户11万元扶持激励资金(从入库第一年起,按年度分别予以5万元、3万元、3万元激励资金);月度达标入库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给予每户12万元扶持激励资金(从入库第一年起,按年度分别予以6万元、3万元、3万元激励资金)。
(七)对升规后产值首次超过1亿元、5亿元、10亿元的工业、商贸流通、服务业企业,分别给予每户10万元、20万元、50万元扶持激励资金。
三、实施经营增长激励
(八)对纳入地区生产总值核算的工业企业,产值基数2000万元及以上且年增长超20%、50%、100%的规上工业企业,分别给予每户2万元、5万元、10万元增长激励资金;产值基数5000万元及以上且年增长超20%、50%、100%的规上工业企业,分别给予每户5万元、12.5万元、25万元增长激励资金;产值基数1亿元及以上且年增长超20%、50%、100%的规上工业企业,分别给予每户10万元、25万元、50万元增长激励资金(以规范的财务报表为核算依据,下同)。
(九)对纳入地区生产总值核算的商贸流通企业,年销售额达到一定标准(年销售收入达0.5亿元、1亿元、5亿元及以上的批发业;年销售收入达0.3亿元、0.5亿元、1亿元及以上的零售业;年营业收入达0.1亿元、0.2亿元、0.3亿元及以上的住宿餐饮业),且年增长率超过20%的限上企业,分别给予每户3万元、5万元、8万元增长激励资金。
(十)对纳入地区生产总值核算的服务业企业,营业收入达到一定标准(入库标准2000万元,年营业收入达到0.5亿元、1亿元、5亿元以上;入库标准1000万元,年营业收入达到0.3亿元、0.5亿元、1亿元以上;入库标准500万元,年营业收入达到0.2亿元、0.4亿元、0.8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速超过 20%的规模以上重点服务业企业,分别给予每户4万元、8万元、15万元增长激励资金。
(十一)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单一产品拥有专利且年销售收入超过(含)0.1亿元、0.2亿元、0.5亿元、1亿元的大单品,分别给予每户2万元、5万元、10万元、20万元增长激励资金。
(十二)对新增或复核通过的省级“专精特新”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分别给予每户8万元、60万元增长激励资金。
四、实施突出贡献激励
(十三)对年度产值增量排位区级前5名的工业、商贸、服务业企业(产值基数2000万元及以上),分别给予每户5万元、4万元、3万元、2万元、1万元贡献激励资金;排位市级前5名,分别给予每户10万元、8万元、6万元、4万元、2万元贡献激励资金。
(十四)对年度税收排位区级前5名的工业、商贸、服务业企业(产值基数2000万元及以上),分别给予每户5万元、4万元、3万元、2万元、1万元贡献激励资金;排位市级前5名,分别给予每户10万元、8万元、6万元、4万元、2万元贡献激励资金。
(十五)对首次获得“四川驰名商标”的工业企业奖励3万元;对获得“中华老字号”“四川老字号”的工业企业,分别奖励15万元、5万元。
五、附则
(一)本激励措施的激励资金含省、市激励资金,资金来源和兑付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要求执行。
(二)及时兑现激励资金,受益企业向行业主管部门申报,行业主管部门收集完成并初步审核后呈报区政府审定,区财政局会同相关部门审核后按程序及时兑现激励资金。
(三)本激励措施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2024年度达到激励条件的参照本激励措施执行。区级其他文件中含有同类激励措施的,以本措施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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