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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10市地方标准申报条件要求、领域及认定材料流程合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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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陕西省10市地方标准申报总体要求
(一)推动全域标准化深度发展。积极扩大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地方标准覆盖范围,不断提升农业、工业领域标准质量,持续加大服务业和社会事业领域地方标准制定力度。深入开展“标准化+”提升行动,围绕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绿色发展、乡村振兴、统一大市场建设等重大战略实施,加快优化完善我省高质量发展标准体系。鼓励各相关方积极参与地方标准的制修订,支持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外资企业、台资企业依法平等参与地方标准制修订。
(二)加强科技创新向标准转化。推动标准化与科技创新互动发展,同步部署技术研发、标准研制。将标准作为科技成果的重要产出,以科技创新提升标准水平。优先保障共性关键技术、重大科研项目和应用类科技计划项目成果形成标准项目立项,产出引领产业发展的先进标准,加快新技术产业化步伐。
(三)提升标准质量和实施力度。加快地方标准由规模数量向质量效益转变,由注重制定向制定与实施并重转变。进一步强化地方标准前期预研,具备相应的技术研究基础,提供科研项目立项研究、论证试验的依据,提高地方标准申报项目的质量水平和成熟度。省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采取配套措施,负责组织推动本部门归口管理的地方标准宣贯、实施、评估、复审等工作。标准项目申报单位在提出立项申请时,应同步制定标准实施方案,确保地方标准可行性和可操作性,提高地方标准质量水平。
(四)围绕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严禁申报超范围制定与区域自然条件、民族风俗习惯、政府规范管理等无关的,涉嫌妨碍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市场准入和退出、影响经营主体公平竞争的地方标准项目。地方标准依法严格限定在“满足地方自然条件、风俗习惯等特殊技术要求”的范围内,突出公益属性、技术属性和地方属性。标准内容应做到技术上先进、经济上合理,属于对我省经济、社会、生态建设具有支撑和引领作用的通用要求。
二、陕西省10市地方标准申报支持领域
(一)优先支持的项目。
1.根据国家、省委、省政府重点任务、文件或会议等明确要求完成的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
2.围绕关于构建“六个体系”、争做“六个示范”等部署要求,配合县域经济、民营经济、开放型经济、数字经济发展,赋能24条工业重点产业链、9条现代农业全产业链、7条文旅产业链提档升级等有关政策实施相关的技术支撑标准项目。
3.《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明确的8个方面重点任务和12个专栏涉及的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
4.经复审确定需修订的地方标准项目。
5.由团体标准转化为地方标准的项目。
(二)重点支持的项目。
1.农业农村领域。高标准农田建设、节粮减损、现代种业、智慧农业、生态农业、设施农业,旱区农业生产、特色农产品生产加工、现代种植养殖技术、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证明商标),农业气象、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农业社会化服务、农业区域公共品牌等现代农业全产业链标准;数字乡村、农村公共服务设施、农村人居环境改善、乡村治理、新型城镇化、耕地保护、土地整治、乡村休闲旅游、乡村康养、乡村文化保护利用等农村领域标准。
2.先进制造与高新技术领域。人工智能、氢能、光伏、储能、光子、未来通信技术、新型显示、智能终端、新能源汽车、工业机器人、基础网络安全等我省新兴产业领域标准;量子科学、生命科学、分子育种、空间技术、人类遗传资源管理、高端数控机床、能源化工、新材料、半导体与集成电路、新一代信息技术、大数据、区块链、商用密码、数字孪生技术以及数字基础设施、软件信息服务、工业互联网、北斗卫星、低空经济等我省重点技术领域相关标准;“数字陕西”建设在经济发展、民生改善、社会治理等应用领域中,所需的基础设施、数据资源、开发应用等标准。
3.现代服务领域。金融服务、仓储物流、多式联运、现代商贸、广告会展、软件信息、知识产权、科技创新、人力资源、智慧旅游、文化创意、文旅融合、出版发行、广播影视、黄河流域文化保护,以及制止餐饮浪费、物业管理、家政养老、清洗保洁、教育培训、餐饮娱乐、体育健身、休闲康养等生产性和生活性服务业标准。
4.社会事业领域。城乡社区治理、社会工作、行政审批、政务服务、综合执法、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监管、地方金融监管、品牌培育、文物保护利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国土空间规划、地理测绘、市容环境、公用基础设施、智慧城市、海绵城市、机关事务管理、安全生产、社会治安、消防安全、应急管理、防灾减灾救灾、气象服务、网络空间安全等社会治理标准;以及适老化改造、婴幼儿照护、残疾人保障、未成年人保护、社会救助、拥军优抚、就业创业、公益慈善、交通运输、公共教育、公共文化、公共卫生、中医药服务、全民健康、法律事务、社会保险、医疗保障、住房保障、婚姻、殡葬等公共服务标准。
5.生态环境领域。主要森林植被保护和恢复、水资源保护、水生态修复、自然资源调查监测、生物多样性保护和恢复、野生动植物保护、有害生物防治、拦沙工程、新型淤地坝建设、小流域综合治理、河湖治理与水沙调控、育林造林、退耕还林还草、秦岭生态环境保护、黄河及丹江口流域保护治理、黄土高原塬面保护、噪声污染治理等生态环境领域标准。
6.绿色发展领域。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绿色金融、绿色能源、绿色交通、绿色包装、绿色采购、综合能源管理、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化处理、资源化利用、垃圾分类、节能节水、公共机构绿色评价;碳排放量统计、碳排放核算报告、化石能源清洁低碳利用、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资源循环利用、工业农业交通节能低碳技术、公共机构节能低碳、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碳汇等标准。
三、不予立项范围
1.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
2.技术要求劣于强制性标准要求的;
3.农产品、工业产品质量及其检验方法标准等;
4.工程建设、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标准等;
5.利用地方标准制定实施妨碍商品、服务自由流通等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的;
6.关键技术要求未得到充分验证和广泛推广应用的;
7.仅限于在某个设区市行政区域有特殊技术需要的;
8.国家、行业或地方已有类似标准,而制定内容未能体现我省特殊需要的;
9.行政法规和规范文件已作出规定的,制定增加权利人职责、权力、义务事项的;
10.没有政策支撑对市场主体开展评比、达标、评价、考核等事项的;
11.未获得批准的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证明商标);
12.申报项目负责人承担的地方标准制修订任务逾期未完成的;
13.不符合地方标准制定范围等其他不予立项的情形。
四、陕西省10市地方标准申报材料流程
(一)申报方式。
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机关单位、外商投资企业、台资企业等向标准所属专业领域的省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地方标准立项申请。省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向省市场监管局提出地方标准立项申请。省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可受省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按要求组织开展本专业领域地方标准立项申报工作。
(二)申报材料。
省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标准立项申请时,应提交部门公函及以下相关申报材料:
1.《陕西省地方标准制修订立项申请书》(附件1,标注盖章的栏目必须加盖印章);
2.标准草案(应明确标准的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标准文本要素完整。拟修订的标准,还应说明拟修订的内容);
3.《陕西省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立项申请汇总表》(行政主管部门填报)(附件2)。
4.标准实施方案(主要内容包含标准适用性分析、宣贯培训计划、实施情况调查计划、推动标准实施的相关举措)。
5.标准内容涉及知识产权的,应当提供专利等知识产权的证明性文件,并对所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6.每个项目的申报资料按照申请书、标准草案、标准实施方案、其他补充资料的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
立项申请涉及跨行业、跨领域的,主管部门应与其他有关部门进行协调,确定牵头的部门,并达成一致意见,在《陕西省地方标准制修订立项申请书》中“其他需要说明事项”栏目说明并加盖省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公章。
若主导单位和参与单位中涉及外商投资企业和台资企业的,请在《陕西省地方标准制修订立项申请书》中“其他需要说明事项”栏目说明。
(三)申报时间。
标准立项申请全年征集。标准制修订计划分四批集中下达,一般在每季度末各下达一批。
五、陕西省10市地方标准申报项目管理
(一)加强项目的预研和遴选工作。
各项目申报单位应结合政府管理需求,根据法律法规和现行标准体系规划,加强申报项目合规性、必要性、可行性等论证评估。省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规定,根据本行业、本部门需要,对征集的项目按照系统性、协调性、科学性的原则进行遴选和评估,择优申报。未通过立项评审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鼓励省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立项的标准项目给予相应的政策资金支持。
(二)严格标准项目的制定周期。
地方标准应当在计划下达后12个月内完成送审稿报送工作。需延期的项目,省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到期前1个月向省市场监管局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可以延期,延期不得超过3个月。逾期未完成的,该项地方标准计划自动终止。
存在未完成项目的相关单位应减少新项目申报,尽快完成已下达计划。往年已立项的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超过计划要求期限仍未完成报批的,项目自动终止,需要继续制修订的项目,经省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复审后,重新申报制修订立项。
(三)维护项目计划的严肃性。
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所明确的标准名称、主导单位(第一起草单位)、项目负责人(第一起草人)、参与单位等信息一经下达不得擅自调整、变更。确需调整变更的,应当由项目主导单位提出申请,经省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并行文报送省市场监管局批准同意后再行调整或变更。
(四)规范标准项目的起草团队。
起草组成员应真实体现其在标准起草工作中的作用,应当掌握标准化法律法规、熟悉地方标准制定程序,具有起草国际、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工作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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