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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陕西省10市岐黄学者培养项目申报名额流程和认定时间条件要求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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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10市岐黄学者培养项目申报名额时间及流程
一、请各地市中医药管理部门及有关单位按照《2024年岐黄学者培养项目实施方案》(附件1)中申报推荐条件与要求,组织开展申报推荐工作。本项目实行不限额申报。
二、岐黄学者分临床型和科研型。各地市中医药管理部门及有关单位组织符合条件人员根据遴选条件和要求,结合本人实际情况进行申报。具体申报推荐程序如下:
(一)符合条件人员填写《2024年岐黄学者培养项目推荐表》(附件2,以下简称《推荐表》),经所在单位初审后,报推荐部门。
(二)请各地市中医药管理部门及有关单位对申报人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重点审核申报人员的基本情况、中医药临床能力或科研能力相关情况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
(三)我局将组织专家对申报人的材料进行复审,择优确定10名推荐人选,并在全省范围内对审核合格人员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人选的审核及推荐意见报送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三、各地市中医药管理部门及有关单位务必于2024年12月23日(星期一)下班前将推荐报告(内容包括审核程序、审核结果等)、《推荐表》和推荐人员汇总表(附件3)纸质版各1份报我局,电子版及扫描件发送至指定邮箱。
四、申报纪律要求:
(一)申报人要严谨治学、讲求诚信,坚持公平竞争的原则,如实填写申报材料,保证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凡有弄虚作假、抄袭剽窃、违规请托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参评资格。
(二)各推荐单位要切实把好政治方向关和学术质量关,认真审核申报人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强化推荐过程中的纪律要求,完善本地区(单位)推荐工作办法和流程,确保推荐结果公平公正。
2024年岐黄学者培养项目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医药振兴发展重大工程实施方案》《关于加强新时代中医药人才工作的意见》《“十四五”中医药人才发展规划》等文件要求,加强中医药领军人才队伍建设,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将开展2024年岐黄学者培养项目。为做好项目的组织实施,根据《中医药特色人才培养工程(岐黄工程)管理办法》,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遴选在中医药临床实践或科学研究中取得突出成绩或重大成果,在国内外具有较高学术影响力的岐黄学者,培养一批引领推动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中医药领军人才。
二、申报条件
岐黄学者项目申报分为临床型、科研型。
(一)申报岐黄学者(临床型)应当同时具备以下遴选条件:
1.品德高尚,热爱中医药事业,坚持学术传承与创新,严守学术道德规范,坚持求真务实和勇于创新的科学精神。
2.原则上申请当年1月1日未满60周岁[1964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下同]。
3.具有正高级职称,港澳台地区可不作职称要求。
4.长期坚持中医(含中西医结合,下同)临床或与中医临床相关的中药实践工作,在临床或实践一线工作时间不少于年度工作日的50%,有丰富独到的学术经验和技术专长、临床诊疗或实践能力突出,且在疑难疾病的临床救治方面疗效显著,受到同行或患者认可。
5.中医药理论扎实,学术成果丰硕,在全国有重要学术影响力,具有引领本学科(专科)发展的能力。主持并完成省部级及以上中医药临床研究项目或课题。撰写并出版与本人研究领域相关、体现本人学术思想或研究成果的专著,或在国内外期刊发表与本人临床研究或实践领域相关、体现本人学术思想或研究成果的高水平学术论文。
(二)申报岐黄学者(科研型)应当同时具备以下遴选条件:
1.品德高尚,热爱中医药事业,坚持学术传承与创新,严守学术道德规范,坚持求真务实和勇于创新的科学精神。
2.原则上申请当年1月1日未满60周岁。
3.具有正高级职称,港澳台地区可不作职称要求。
4.长期从事中医药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工作,坚持中医药原创思维,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开展相关研究,具有引领本学科创新发展方向的能力。
5.主持并完成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或课题。作为第一完
成人获得省部级自然科学奖、或科技进步奖、或技术发明奖一等奖及以上奖励,或承担国家高层次科技人才项目。撰写并出版与本人研究领域相关、体现本人学术思想和研究能力或成果的专著,或在国内外期刊发表与本人研究领域相关、体现本人学术思想和研究能力或成果的高水平学术论文。
三、推荐程序
(一)按照属地管理、限额申报的原则进行,原则上各推荐单位推荐人选不超过10名。各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负责本地区(包括部属院校及相关机构)的申报推荐工作;中国中医科学院、北京中医药大学负责本单位的申报推荐工作;国家卫生健康委人事司负责其直属单位的申报推荐工作;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负责军队相关机构的申报推荐工作;中央港澳工作办公室牵头负责香港、澳门地区的申报推荐工作;在大陆工作且符合条件的台湾居民由所在地区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申报推荐,不占用所在地区名额。
(二)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填写申报推荐表,经所在单位初审后,报各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等推荐单位。
(三)推荐单位组织专家对申报人的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本地区(单位)推荐人选,并在本地区(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后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四、遴选程序
项目遴选坚持竞争择优的原则。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成立遴选工作办公室,负责制定遴选工作办法,组建专家库和专家委员会,组织专家委员会开展遴选工作。遴选程序如下:
(一)形式审核。由遴选工作办公室负责,主要对候选人申报条件、公示等情况进行审核,并对候选人的申报材料开展一致性比对。比对结果异常情况将提交专家委员会裁定,确定是否进入网上评审环节。
(二)网上评审。由遴选工作办公室负责,采取同行网上评阅材料的方式进行。
(三)会议评审。由专家委员会负责,采取评阅材料、会议讨论、实名投票等程序产生建议人选。
(四)答辩。由专家委员会负责,采取听取候选人汇报、专家提问、实名投票等程序产生建议人选。
(五)公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审定建议人选名单,在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遴选工作办公室负责受理调查公示异议情况,调查结果由专家委员会审议后,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六)公布。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根据公示情况,公布2024年岐黄学者培养项目人选名单。
五、培养内容
(一)通过“经典研修、临床研究、学科交叉、战略思维”4个模块培养,推动岐黄学者掌握经典精华、夯实中
医药理论基础,掌握现代科研方法、开展中医临床研究,掌握相关学科最新进展、完善知识结构与学术体系,掌握相关政策、了解中医药发展需求,进一步提升中医药思维能力、临床研究能力、交叉创新能力、战略思维能力。
(二)支持岐黄学者开展创新性、探索性和应用性研究,解决中医药相关领域的临床或科研难题,产生标志性成果。承担国家级重大建设任务,设立工作室,组建传承创新团队,举办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培养中医药人才。
(三)支持岐黄学者到基层、企业开展多形式的学术传承、科技咨询、技术服务和推广培训活动,促进中医药学术经验和科技成果向中医药服务能力的转化。
六、考核评价
考核评价采取中期考核、终期评价的方式进行。
(一)岐黄学者制定发展计划,提出明确详实的发展目标,与所在单位、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等推荐单位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签订任务书,作为考核与评价的主要依据。
(二)中期考核由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等推荐单位负责,重点考核岐黄学者参加培训、参与重点项目、开展自主研究、落实任务书目标等中期进展情况。
(三)终期评价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主要对岐黄学者培养成效、产生的显著性成果或效
益、中医药服务能力、群众满意度等方面进行评价。
(四)终期评价合格岐黄学者经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审定后,予以公布并颁发结业证书。
七、项目周期
自名单公布之日起3年。
八、经费管理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通过部门预算资金安排项目补助经费,充分发挥中央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鼓励地方、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多渠道支持项目建设。经费使用与管理按照《中医药特色人才培养工程(岐黄工程)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九、组织实施
(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过程管理和终期评价,建立以品德、能力和业绩为导向的人才评价机制。
(二)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等推荐单位负责制定并落实本地本单位的相关支持政策,优先推荐岐黄学者申报重大项目、评优评先、到基层服务,统筹协调相关支持工作。协助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过程管理,做好遴选、管理、评价与服务等相关工作。
(三)所在单位制定经费投入和政策保障办法,负责岐黄学者的培养、使用、管理和服务等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团队支持。
(四)岐黄学者按要求完成任务,如中期考核不合格或终期评价不合格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将予以退出并收回相关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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