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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各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园)区高质量发展申报条件指标及认定流程绩效评价办法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24/12/18     浏览次数:    
四川省各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园)区高质量发展申报条件指标及认定流程绩效评价办法整理如下,成都市、自贡市、攀枝花市、泸州市、德阳市、绵阳市、广元市、遂宁市、内江市、乐山市、南充市、眉山市、宜宾市、广安市、达州市、雅安市、巴中市、资阳市、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甘孜藏族自治州、凉山彝族自治州需要咨询申报的可以免费咨询渔渔为您解答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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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20〕7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园)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21〕28号)等文件要求,加强对全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园)区(以下简称高新区)的绩效评价,加快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打造产业科技创新高地,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高新区是指省内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经省政府批准设立的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第三条  经济和信息化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商务厅、应急管理厅、省市场监管局等省直相关部门做好高新区绩效评价管理工作。

第四条  绩效评价遵循导向性原则,通过“以评促建”,引导高新区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遵循科学性原则,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式,综合利用各类指标,保证评价结果的全面、科学、公正。遵循可操作性原则,结合工业和信息化部指标评价体系,并充分考虑统计数据及相关资料的可获得性。遵循特色性原则,在紧跟国家政策导向的基础上,聚焦我省发展实际,设置具有四川特色的指标。

第二章  指标体系

第五条  高新区高质量发展绩效评价体系由季度报告指标和年度绩效评价指标构成。

第六条  季度报告指标包含园区规上工业增加值增速、园区营业收入及增速等16项指标。

第七条  年度绩效评价指标由高质量发展综合质效、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产业结构与竞争力、智能化绿色化发展、开放合作与国际化水平、营商环境与创新创业创造活力6项一级指标组成,下设36项二级指标,其中,定量指标35项、定性指标1项,具体包括:

(一)高质量发展综合质效。主要评价高新区总体经济运行、土地集约利用等情况,包括园区生产总值及增速、园区营业收入及增速、固定资产投资额及增速、园区制造业及生产性服务业营业收入占比、园区管委会当年可支配财力、“亩均论英雄”园区评价排名、全员劳动生产率及其增长率、园区质量管理能力检验级及以上企业数、园区综合发展情况等9项指标。

(二)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主要评价高新区创新平台、创新人才、研发投入、成果转化等情况,包括省级及以上研发机构数及增速、从业人员中研发人员全时当量数占比、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支出合计占营业收入比重、每万人当年发明专利拥有量及授权数、当年获得风险投资的企业数、人均技术合同成交额、省级及以上高质量孵化器及高层级企业加速器在孵企业数及增速等7项指标。

(三)产业结构与竞争力。主要评价高新区产业结构、优质企业集聚、高新区整体竞争力等情况,包括主导产业营业收入占园区营业收入比重、高技术制造业营业收入占制造业营业收入比重、高技术服务业营业收入占园区营业收入比重、优质企业数及增速、从业人员中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占比、园区企业净利润率等6项指标。

(四)智能化绿色化发展。主要评价高新区智慧化绿色化发展情况,包括上云工业企业占比、单位增加值综合能耗、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字化转型覆盖率、数字产业相关企业营业收入占园区企业营业收入比重等4项指标。

(五)开放合作与国际化水平。主要评价高新区开放发展、参与国际竞争、整合国际创新资源等情况,包括进出口总额及增速、营业收入中高新技术企业出口总额占比、从业人员中外籍常驻人员和留学归国人员占比、内资控股企业当年对境外直接投资额及增速、园区当年实际利用外资额及增速、当年PCT国际专利申请量及增速等6项指标。

(六)营商环境与创新创业创造活力。主要评价高新区营商环境、创业活力及人才吸引力,包括当年新注册企业数、当年登记入库的科技型及创新型中小企业数量及增速、年末从业人员数及增速、工业标准厂房利用率等4项指标。

第三章  组织实施

第八条  绩效评价工作由经济和信息化厅委托四川省工业和信息化研究院作为评价机构具体实施。

第九条  年度绩效评价工作每年开展一次,评价上一年度(即上一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情况;季度报告指标在下一季度首月末之前填报完成。

第十条  高新区管委会负责开展季度报告指标、年度绩效评价指标相关数据和材料的收集、汇总、核实。填报数据和相关材料须经高新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审核后上报。

第十一条  经济和信息化厅会同省直相关部门结合部门职能对年度数据资料进行复核。

第十二条  评价办法设置加减分项。评价期内,园区获得国家级、省级表彰奖励以及获得国家、省级有关工作试点等情形,园区在评价材料中自行列表提供,并附相关佐证材料,由经济和信息化厅酌情加分;对季度、年度数据材料上报不及时、不准确,或存在工作落实不力、信息报送滞后等情况的园区,由经济和信息化厅酌情减分。

第十三条  凡评价年度内的省级高新区发生一起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所属化工园区被降为“较高安全风险或高安全风险”等级、重大及以上环境污染事件、重大及以上生态破坏事件、重大统计造假事件、重大及以上产品质量事故、重大典型土地违法违规问题和严重违反国土空间规划等情况,相关主管部门已认定并作出正式处理意见的,年度绩效评价排名直接按末位处理。评价年度内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班子成员因严重违纪违法被移送司法机关的,年度绩效评价排名直接按末位处理。

第十四条  评价机构开展年度绩效评价,计算高新区各项指标得分,结合加减分情况得出各高新区绩效评价总分,报经济和信息化厅党组会审议后,形成各高新区年度绩效评价结果。

第十五条  绩效评价结果由经济和信息化厅发文通报各高新区所在市(州)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并抄送省直相关部门、所在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科技局。

第十六条  国家高新区仅报送数据,不参与评价,绩效评价结果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的为准;对上一年度新批准设立的省级高新区,仅参与数据报送和评价,不参与排名。

第四章  结果运用

第十七条  对绩效评价排名靠前的高新区,省直相关部门在项目申报、产业资源、人才引进、扩区调位、资金支持等方面予以倾斜。对年度绩效评价排名靠前、符合条件的省级高新区,优先推荐升级国家高新区。

第十八条  对年度绩效评价排名后10%的省级高新区,在扩区调位方面不予支持,由经济和信息化厅提出要求加强整改。连续三年排名末位的省级高新区,由经济和信息化厅会同省直相关部门向省政府建议不再纳入高新区序列。

第五章  纪律要求

第十九条  高新区管委会对上报数据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填报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情节轻微的扣减绩效评价指标中相应的分值,情节严重的直接在绩效评价排名中按末位处理,并予以通报批评。

第二十条  参与绩效评价工作的所有人员均须履行保密责任和义务,一律不得擅自对外泄露相关信息。有关单位未经授权,不得使用相关数据或发布相关信息。

第二十一条  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应当严格遵守廉洁纪律,工作经费由经济和信息化厅予以保障,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第二十二条  省级高新区对年度绩效评价结果有异议或认为绩效评价工作中存在不公正和弄虚作假行为的,经济和信息化厅应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并通报相关调查处理情况。

第六章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经济和信息化厅会同省直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四川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园)区高质量发展季度报告指标

 

序号

指标名称

单位

1

规上工业增加值增速

%

2

园区营业收入及增速

亿元,%

3

规上工业企业营业收入

亿元

4

规上服务业营业收入

亿元

5

固定资产投资额及增速

亿元,%

6

新签约项目数及投资额

个,亿元

7

总投资额10亿元以上的新开工产业项目数及增速

个,%

8

总投资额10亿元以上的竣工投产产业项目数及增速

个,%

9

规上工业企业用电量

亿千瓦时

10

入库税收

亿元

11

新增发明专利授权量

12

技术合同成交额

亿元

13

新注册企业数

14

进出口总额

亿元

15

入库国家科技型及创新型中小企业

16

在库“四上企业”数

 


附件2

 

四川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园)区高质量发展年度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一级

指标

序号

二级指标

单位

权重(%

高质量发展综合质效

34%

1

园区生产总值及增速

亿元,%

5

2

园区营业收入及增速

亿元,%

4

3

固定资产投资额及增速

亿元,%

4

4

园区制造业及生产性服务业营业收入占比

%

3

5

园区管委会当年可支配财力

亿元

1

6

“亩均论英雄”园区评价(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排名

-

5

7

全员劳动生产率及其增长率

万元/人,%

1

8

园区质量管理能力检验级及以上企业数

1

9

园区综合发展情况

定性

10

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

22%)

1

省级及以上研发机构数及增速

个,%

4

2

从业人员中研发人员全时当量数占比

%

2

3

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支出合计占营业收入比重

%

5

4

每万人当年发明专利拥有量及授权数

/万人/万人

4

5

当年获得风险投资的企业数

1

6

人均技术合同成交额

万元/人

3

7

省级及以上高质量孵化器及高层级企业加速器在孵企业数及增速

家,%

3

产业结构与竞争力

16%

1

主导产业营业收入占园区营业收入比重

%

5

2

高技术制造业营业收入占制造业营业收入比重

%

2

3

高技术服务业营业收入占园区营业收入比重

%

1

4

优质企业数及增速

家,%

5

5

从业人员中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占比

%

2

6

园区企业净利润率

%

1

智能化绿色化发展

10%)

1

上云工业企业占比

%

2

2

单位增加值综合能耗

吨标准煤/万元

3

3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字化转型覆盖率

%

3

4

数字产业相关企业营业收入占园区企业营业收入比重

%

2

开放合作与国际化水平

10%)

1

进出口总额及增速

亿元,%

3

2

营业收入中高新技术企业出口总额占比

%

2

3

从业人员中外籍常驻人员和留学归国人员占比

%

1

4

内资控股企业当年对境外直接投资额及增速

亿美元,%

1

5

园区当年实际利用外资额及增速

万美元,%

2

6

当年PCT国际专利申请量及增速

件,%

1

营商环境与创新创业创造活力

8%

1

当年新注册企业数

2

2

当年登记入库的科技型及创新型中小企业数量及增速

家,%

2

3

年末从业人员数及增速

人,%

2

4

工业标准厂房利用率

%

2

注:1.相关数据须附佐证材料。

2. 各指标及权重结合当年高新区重点工作和实际需要可动态调整。

 

附件3四川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园)区年度绩效评价指标解释

一、高质量发展综合质效

1.园区生产总值及增速:反映高新区在评价年度内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

2.园区营业收入及增速:衡量园区综合实力,反映园区经济成长力,侧面反映企业的培育和成长成效,同时体现园区新动能的培育成效。

3.固定资产投资额及增速:反映园区建造和购置固定资产投入的资金情况。

4.园区制造业及生产性服务业营业收入占比:反映园区制造业和生产性服务业对经济发展的贡献,引导园区做优做强做大实体经济。计算公式:(入统制造业企业营业收入+入统生产性服务业企业营业收入)/所有入统企业营业收入。

5.园区管委会当年可支配财力:反映园区管委会整体财政实力,体现园区综合统筹各类资源的财政储备情况,也反映园区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综合创新实力。没有一级财政的高新区使用“管委会管理并支出的园区发展专项资金额”代替。

6.“亩均论英雄”园区评价(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排名:反映园区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情况。

7.全员劳动生产率及其增长率:衡量企业劳动投入产出效率,引导园区企业不断提高生产效率和价值创造效能。计算公式:全员劳动生产率=当年核算增加值/当年从业人员平均数;全员劳动生产率的增长率=(当年核算增加值/当年从业人员平均数-上年核算增加值/上年从业人员平均数)/(上年核算增加值/上年从业人员平均数)。

8.园区质量管理能力检验级及以上企业数:反映园区制造业质量水平。根据《制造业卓越质量工程实施意见》(工信部联科〔2023〕249号),制造业企业质量管理能力体现在质量管理体系有效性、质量管理数字化、企业持续成功的能力、全过程质量绩效等方面。依据先进质量管理体系标准,结合国内外关于质量管理的先进方法、模型和研究成果,将制造业企业质量管理能力等级由低到高划分为经验级、检验级、保证级、预防级、卓越级。

9.园区综合发展情况:包括园区强化党建引领,加强组织保障情况;园区加强项目建设,推动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发展,建设制造业产业集群情况;园区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建设重大创新平台,联动高校院所促进产学研创新协同情况;园区建设概念验证中心、中试平台,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情况;园区贯彻安全发展理念,建设绿色低碳园区,推动产城融合发展情况;园区推进“智改数转”,打造智慧园区情况;园区深化改革,促进科技(产业)与金融结合,优化营商环境情况。围绕上述内容提供总结报告,并附佐证材料,通过专家打分法赋值。

二、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

1.省级及以上研发机构数及增速:反映园区研发平台建设情况,包括省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新型研发机构,以及其他研发机构。

2.从业人员中研发人员全时当量数占比:衡量园区企业研发人员的实际投入强度,鼓励企业强化自主创新人力的投入。计算公式:企业R&D人员折合全时当量核算值/从业人员期末数。研发人员全时当量=全时人员工作量+非全时人员按实际工作时间折算的工作量。其中全时人员是指报告期从事R&D活动的实际工作时间占制度工作时间90%及以上的人员,其全时当量计为1人年。非全时人员是指报告期从事R&D活动的实际工作时间占制度工作时间10%(含)—90%(不含)的人员,其全时当量按工作时间比例计为0.1—0.9人年。

3.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支出合计占营业收入比重:反映企业研发投入强度的通用指标,计算公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支出合计/企业营业收入。

4.每万人当年发明专利拥有量及授权数:反映园区企业的创新成果人均产出效率及水平,引导企业开展具有较高原创性的创新活动,计算公式:园区当年发明专利拥有量/从业人员期末数、园区当年发明专利授权数/从业人员期末数。

5.当年获得风险投资的企业数:反映园区内科技金融和风险投资的发展状况,体现“源于技术,成于资本”,推动新产业形成的能力。计算公式:当年园区内获得风险投资的企业数。

6.人均技术合同成交额:反映园区技术交易活跃度,体现园区科技研发服务业和科技成果转化的发展态势。计算公式:企业技术合同成交总额/从业人员期末数。

7.省级及以上高质量孵化器及高层级企业加速器在孵企业数及增速:衡量高水平产业创新服务机构的发展情况,反映创业服务机构的运营水平。包括省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孵企业数、省级及以上大学科技园在孵企业数、加速器在孵企业数。

三、产业结构与竞争力

1.主导产业营业收入占园区营业收入比重:反映园区主导产业集群化与集聚程度,主导产业以园区实际主导产业为准,数量不超过三个,计算公式:园区主导产业企业营业收入/园区营业收入。

2.高技术制造业营业收入占制造业营业收入比重:衡量园区产业结构情况,反映高端制造业的发展水平和经济贡献度。计算公式:高技术制造业营业收入/制造业营业收入。

3.高技术服务业营业收入占园区营业收入比重:反映园区产业结构调整情况,同时强调和鼓励发展知识密集型服务业。计算公式:入统高技术服务业企业营业收入/入统企业营业收入。

4.优质企业数及增速:反映园区优质成长性企业培育情况,包含瞪羚企业、上市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包括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世界500强企业、中国500强企业、有效高新技术企业,不重复统计。

5.从业人员中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占比:衡量园区企业从业人员的知识结构,通过人员结构反映园区产业结构。计算公式: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业人员数/从业人员期末数。

6.园区企业净利润率:衡量园区企业盈利能力和发展绩效,反映园区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资本收益能力。计算公式:企业净利润/企业营业收入。

四、智能化绿色化发展

1.上云工业企业占比:反映园区企业在云端平台建设情况,进一步降低经营成本、提高生产效率、提升产品质量、降低能源排放、优化产业协同等。计算公式:园区上云工业企业数量/园区工业企业总数。

2.单位增加值综合能耗:衡量产业能耗的重要指标,也是衡量园区低碳经济实现程度的重要参考。计算公式:工业企业综合能源消费量/工业企业核算增加值。

3.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字化转型覆盖率:反映园区内规上工业企业实质性开展数字化转型的覆盖比例。计算公式:根据企业评估诊断结果,换算为四川省制造业智改数转评价指标体系“中小企业版”得分>45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园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总数。

4.数字产业相关企业营业收入占园区企业营业收入比重:反映园区数字产业发展状况,促进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深度融合。数字产业范围参考《数字经济及其核心产业统计分类(2021)》(国家统计局令第33号)。计算公式:按企业代码提取入统企业中与数字产业相关的企业营业收入加总/入统企业营业收入总额。

五、开放合作与国际化水平

1.进出口总额及增速:指园区企业实际输出和输入我国国境的货物总金额,反映对外贸易情况。

2.营业收入中高新技术企业出口总额占比:衡量高新技术企业出口情况,反映本地科技企业以自主知识产权参与国际竞争的能力。计算公式:园区高新技术企业出口额合计/企业营业收入。

3.从业人员中外籍常驻人员和留学归国人员占比:从业人员的国际化是提升全球竞争力的重要因素,该指标体现园区对全球人才的吸引力。计算公式:(外籍常驻人员数+留学归国人员数)/从业人员期末数。

4.内资控股企业当年对境外直接投资额及增速:衡量园区企业的国际化投资情况,反映园区“走出去”及参与国际竞争的能力。

5.园区当年实际利用外资额及增速:衡量园区吸引国际化投资的情况,反映园区“引进来”及国际化水平。

6.当年PCT国际专利申请量及增速:反映园区企业申请国际专利、积极参与国际竞争的情况。

六、营商环境与创新创业创造活力

1.当年新注册企业数:反映园区发展增量。计算公式:当年新注册企业数(不含个体户)。

2.当年登记入库的科技型及创新型中小企业数量及增速:衡量园区初创企业培育情况,反映园区创新动能培育发展水平。

3.年末从业人员数及增速:反映园区持续发展活力的重要指标,吸纳就业人口也是对国家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要贡献。

4.工业标准厂房利用率:反映园区工业标准厂房建设与利用情况。计算公式:工业企业在正常运营状态下的厂房实际利用面积/工业企业总建筑面积。实际利用面积是指企业实际生产使用的面积,包括生产车间、仓库、办公室等;而总建筑面积是指厂房的总面积,包括生产区域、辅助区域以及公共区域等

以上就是小编将为大家具体讲解的内容,希望会对大家有个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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