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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时间!彭州市总部经济、老字号、非遗、规上、电子商务示范、步行街、绿色商场申报补贴流程
根据关于做好《彭州市推进服务业提质倍增八条政策措施》申报工作的通知通知,此次申报时间将到2025年1月8日前报送!彭州市总部经济、老字号、非遗、规上、电子商务示范、步行街、绿色商场申报补贴流程、要求等梳理如下,请大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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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需进行申报兑现的奖励扶持政策文件范围
1.《彭州市推进服务业提质倍增八条政策措施》(彭府办规〔2024〕5号〕
注:第三条支持外贸稳规模提质量、第七条鼓励发展数字消费中跨境电商条款本次暂不申报,申报时间另行通知。
2.《彭州市推进服务业提质倍增八条政策措施实施细则》(彭商务〔2024〕8号〕
二、彭州市推进服务业提质倍增八条政策申报兑现工作原则
1.按照同一时期(年度)内同一事项不重复享受彭州市级财政承担的奖励的原则,企业(项目、个人)的同一事项,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只能享受一个奖励扶持政策文件的奖励。
2.对同一时期(年度)内同一事项既符合彭州市级政策措施,又符合上级政策措施的,如上级政策措施给予的奖励扶持资金来源非彭州市级财政,可重复享受。
3.本次仅针对在2023年度(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达到奖励扶持政策条件的企业(项目、个人)进行兑现。
4.受奖企业(项目、个人)必须符合各文件对受奖对象的约束性条款要求。
三、彭州市推进服务业提质倍增八条政策申报时间及要求
1.对于《彭州市推进服务业提质倍增八条政策措施实施细则》中“免申即享”的条款,企业(项目、个人)无需提供申报材料,由市商务局按照实施细则和业务数据生成符合条件的拟支持名单,后期在“蓉易享”平台向拟支持对象推送信息确认后直接兑付。
2.对于需由相关行业责任部门、产业园区或镇(街道)负责初审的线下申报政策,请相关单位对企业提交的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审查申报主体资质、审核申报方向与资金政策方向一致性以及申报资料完整性(即申报资料是否按相关文件要求提供),必要时应查验原件和进行实地查看(采取抽查方式),并做好相关记录;对于审核中发现企业申报资料不完整的,应通知企业限期补充完善,逾期视为企业放弃申报。对不符合支持政策的企业,不予通过。
3.请各单位组织并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业(项目、个人)认真撰写申报资料(封面、申报表、各类佐证材料等),一式四份,申报资料需胶装成册,且每页均需加盖申报企业印章。于2025年1月8日前报送至彭州市商务局相应科室(地址:彭州市人民政府第四办公区2号楼一楼)。
彭州市推进服务业提质倍增八条政策措施
为贯彻落实市委全会精神,结合“进万企、解难题、优环境、促发展”工作要求,着力推动经济企稳回升,努力实现经济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加快建设现代服务业体系,深度融入成都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聚力打造成德绵现代产业高地,特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培育壮大市场主体
第一条培育发展总部(楼宇)经济
对总部企业年度营业利润和年销售额(营业收入)两项指标均较上年增长的,按其年销售额(营业收入)增量给予最高200万元年度经营管理奖励。对评为成都市甲级及以上商务写字楼、专业(特色)楼宇的,给予运营主体最高30万元一次性奖励。
第二条 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对首次“上规”服务业企业和“上限”商贸单位,依据其类型和规模给予最高不超过15万元一次性奖励;支持服务业企业、商贸单位扩大规模,对年销售额(营业收入)达到一定规模或增长性好的单位给予最高不超过120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支持拓展海内外市场
第三条 支持外贸稳规模提质量
对彭州外贸进出口企业按照年度经营状况、进出口增长情况、经济贡献度等进行综合考评,对综合考评合格的企业按评分分档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支持市场采购方式优化物流方案,对单个企业年度出口15单及以上的,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扶持。支持服务贸易外贸创新发展,对经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审核通过的企业,按照金额每100万美元奖励3万元的标准给予支持,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年。
第四条支持企业参加国际产能合作
对彭州企业经批准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地区新设境外企业、投资项目,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在其他国家或地区新设境外企业、投资项目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第五条 支持企业参展办展
鼓励企业参加外贸展会和重要内贸展会(以彭州市商务局认定为准)按其所支付展位费的90%给予补贴,其中重要外贸展会单个企业年度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重要内贸展会单个企业年度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参加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的企业观展人员给予2000元/人的补贴(每家企业不超过2次)。培育有竞争力的会展主体,对使用社会资金在彭举办的品牌展会,按展会总投入的50%给予举办方最高100万元年度补贴。
三、鼓励创新发展模式
第六条鼓励发展品牌连锁和统一收银结算
支持在彭零售连锁企业拓店增收,按其拓展规模给予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一次性奖励。支持商业综合体(综合市场)和特色商业街(区)通过统一收银等形式纳入统计,给予实施主体最高不超过50万元一次性奖励。
第七条鼓励发展数字消费
对获评国家、四川省、成都市电子商务示范的企业(机构、载体),给予最高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服务业企业年网络销售收入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或电商服务收入达到500万元及以上的,分档给予最高50万元年度奖励。对当年新引进或培育落地彭州且产生进出口实绩的跨境电商企业,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对在彭州开展跨境电商业务的企业,按照业务类型分档予以相应奖励,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年。
四、提升消费活力
第八条鼓励品牌和场景建设
对获评彭州市示范消费场景的项目,给予运营主体最高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示范步行街的街区给予运营主体最高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评全国、省级绿色商场创建单位的运营主体,给予最高30万元一次性奖励。支持具备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老字号,对被新认定为“中华老字号”“四川老字号”“成都老字号”的,给予最高10万元一次性奖励。支持商业综合体和商业街(区)等运营主体积极招引品牌首店,对新引进的国内外知名品牌首店经综合认定后,给予运营主体每年最高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米其林”“黑珍珠”餐厅在彭州市设店经营的,给予每家门店最高60万元一次性奖励。鼓励老字号、非遗、地方名小吃等商户在特色商业街区、商业综合体开设旗舰店、体验店,扩大品牌影响力,提升品牌价值和商业转化率。
五、附则
本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3年,申报范围为2023年1月1日起发生的事项。本政策措施由市商务局负责解释。
以上就是小编将为大家具体讲解的内容,希望会对大家有个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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