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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南陵县加快现代农业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申报补助奖励及类别要求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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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南陵县加快现代农业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规定申报补助奖励及要求细则梳理如下,需要咨询申报的可以免费咨询渔渔为您解答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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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芜湖南陵县加快现代农业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申报资金安排和适用范围

(一)设立县现代农业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加强涉农资金清理整合,积极争取上级转移支付补助,统筹设立县现代农业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其中,县级财政每年预算安排 1000 万元。培育“芜湖·南陵大米”主导产业和紫云英、食药用菌等特色产业,加大绿色食品产业“双招双引,工作力度,促进农产品精深加工业和预制菜产业发展,推进我县现代农业融合发展。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合法注册、在本县开展经营活动的农业产业化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村集体经济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分所有制及隶属关系,以及符合奖补条件的镇村,对经营主体违法用地实行“一票否决”

二、芜湖南陵县加快现代农业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申报支持类别

(一)支持南陵大米绿色健康发展

以促进大面积单产提升和提质增效为目标,使用南陵地方稻种要优先补贴或增加补贴,在全县范围内实施水稻绿色高产高效行动,建立 10 个“南陵大米”千亩方示范基地,单个基地建设面积相对集中连片1000亩以上,每个基地种植主体不超过2个,单个种植品种不低于 500亩。建设区实行订单农业,且全程进行绿色生产和机械化种植管理,严格实现化肥农药减量和水稻病虫草害绿色防控全覆盖。示范基地前茬种植绿肥优先,经验收合格的示范基地,给予实施种植主体 80 元/亩的补助。每个生产基地最高补助不超过8万元。

(二)支持现代种业发展

农业企业、科研单位作为第一育种单位,南陵区域内选育的主要农作物新品种通过国家级审定,冠名南陵并在全县年推广面积 10000 亩以上的,给予一次性补贴 15 万元;通过省级审定,并在全县年推广面积5000亩以上的,给予一次性补贴5万元。选育的非主要农作物新品种,获得省级及以上鉴定登记证书,每个品种给予一次性补助2万元。

(三)支持经营主体对外合作

1.鼓励经营主体参加农展活动。安排市、县农展搭建费用和参展补助,参加市级农展的按最高不超过 2000元/次给予补助;参加县级农展及大型农事活动的,按最高不超过500元/次给予补助。支持经营主体在省会城市农副产品线下展销平台常年设立专柜,开展以“南陵大米”为主的农副产品展示展销的,按3万元/年给予补助。

2.鼓励农业机械参与大型机械化作业场景直播。为推广我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水平,配合央视等主流媒体进行机械化作业场景直播,对参与的农业机械按 800 元/台天给予补助。

3.扶持省级长三角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基地建设。对新认定的省级长三角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基地,按5万元/个给予补助。

4.年度评选扶持 20 个示范带动农民增收能力强、促进农民增收效果明显的县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示范家庭农场,按2 万元/个给予补助。

(四)扶持养殖业高质量发展

扶持新增肉牛饲养量 50 头以上且存栏量达 100 头以上的规模养殖,每个养殖场按5万元/个给予补助。

(五)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

1.支持水稻机械化种植。对本年度购买高速插秧机(六行及以上)、精量穴直播机或有序抛秧机并安装智能终端,在本县域内机种面积达到100亩以上,按作业面积50 元/亩给予补助,每台作业补助最高不超过1.5 万元。对当年机插秧服务面积达 3000亩以上(有终端数据支撑)的经营主体按 30 元/亩给予补助,单个主体最高补助不超过 15 万元。

2.专用农业机械研发补助。由县农业装备服务中心牵头,参与并共同享有知识产权的专用农业机械研发项目,按最高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50%给予补助,单个主体最高补助不超过 20 万元。

(六)推进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

1.年度建设不超过5个县级蔬菜标准化生产基地。对其基础设施投资的 30%给予奖补,每个基地最高奖补不超过 10万元。

2.从事蔬菜工厂化生产,日产能达5吨以上且年实际产量不少于 1000 吨的,每个主体一次性奖补 30 万元。

3.创建粮油、果蔬、畜禽、水产等数字农业示范基地。年度评选5个示范数字农业典型,每个给予一次性奖补5万元。

4.支持蔬果大棚建设。新建或改扩建新型钢架大棚连片面积和钢架连栋温室大棚3亩及以上,按建设资金的30%给予补贴,每亩钢架大棚、钢架连栋温室大棚最高补贴分别不超过 0.6万元和2万元。对当年改扩建的蔬果大棚实施水肥一体化、建设保温及环控系统,按新建投资额的30%给予补助,单个主体最高补助不超过 10万元。

(七)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对本年度获农业农村部门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认证的企业或单位给予奖补。绿色食品给予奖补2万元/个、有机食品给予奖补1万元/个、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给予奖补2万元/个。对入选全国预制菜登录宣展目录产品,给予奖补 0.5 万元/个,省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企业品牌、产品品牌,分别给予奖补5万元/个、2万元/个、1万元/个。年度评选不超过5个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主体,分别给予奖补2万元/个。

(八)开展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工作

对承担种质资源(突出地标产品)保护和利用的单位,每个品种(含农作物、微生物、畜禽、水产类)给予一次性补助 5 万元。

(九)培育壮大龙头企业

1.对当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 2亿元、3 亿元、5 亿元、10 亿元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2万元、3万元、5 万元、10 万元。

2.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30 万元、10 万元、3 万元。

3.对新获得省级、市级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点(园)称号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10 万元、3 万元。

4.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示范家庭农场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10 万元、5 万元。

(十)加强品牌宣传建设

1.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县镇乡村振兴、“一镇一业”宣传,以及用于农业产业发展、各类示范基地等项目创建、申报等工作。经营主体利用高炮、高铁、电视台等新媒体对“南陵大米”等优势特色产业品牌进行宣传的,按品牌宣传、推介等费用的 30%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经营主体最高补助不超过 10万元。

2.加强区域公共品牌建设。鼓励高校、院所、第三方机构开展品牌设计、宣传、标准制定等工作,支持资金不超过110 万元。

(十一)开展农业外来物种防治工作

维护全县粮食安全、生物安全和生态安全,鼓励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开展加拿大一枝黄花、福寿螺、小蓬草、水花生等农业外来入侵物种防控工作。安排资金50万元用于开展外来入侵物种防控工作。

(十二)促进特色农业产业发展

1.支持全县夏枯草产业发展。安排资金30万元用于全县范围内种植户、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试种夏枯草,夏枯草采收机械设备研发;支持科研院所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技术服务和培训。

2.扶持特色产业基地建设。对当年新增连片种植丫山丹皮、南陵蓝莓面积在 20 亩(含)、南陵白茶、栀子花面积 100亩(含)以上的种植主体,给予一次性补助2万元/个,单个经营主体最高补助不超过5万元。

(十三)促进食药用菌产业发展

1.按《南陵县促进食药用菌产业发展奖补办法》(农财〔2022〕17号)、《南陵县促进食药用菌产业发展奖补的补充规定》(农财〔2023〕49号)执行。

2.大力发展数智菌菇房、方舱建设。鼓励各镇开展数智菌菇房、方舱试点建设,探索数智菌菇房、方舱种植品种试验示范。村集体经济组织按采购投资金额的90%给予补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企业、家庭农场、合作社、种植户)按采购投资金额 40%给予补贴,单个主体最高补贴不超过20万元。支持科研院所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数智菌菇方舱技术服务和培训。

(十四)推进弋江镇紫云英产业发展

按《南陵县紫云英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规定》(农财[2023〕50 号)执行。

(十五)推进预制菜产业发展

按《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预制菜产业高质量发展支持政策》(芜政办秘〔2023〕23号)执行。

(十六)扶持“一镇一业”产业发展

发展“一镇一业”特色产业,需制定特色产业发展规划和目标任务,报县委、县政府同意后,出台相应奖补政策。

(十七)强化农业保险政策支持

在全面实施粮食完全成本保险等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基础上聚焦我县特色产业发展,按照“群众自愿、财政补贴、市场运作、规范运行”的原则,积极开发特色农产品保险,不断增强农业生产防范风险能力(具体参照当年度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三、芜湖南陵县加快现代农业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申报附则

(一)鼓励经营主体积极申报中央、省、市级奖补政策,已享受中央、省、市、县出台的同类奖补政策的,按就高原则,不重复享受。同一企业的同一设备、同一项目补助只能享受其中一项奖补政策,不得重复申报。享受“一事一议”政策的企业、项目,不享受本政策体系内的其他投资补助类扶持政策。

(二)对申报主体弄虚作假骗取财政专项资金等违法行为的,依照相应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追回财政资金,同时取消该经营主体(实际投资人)3年期申报各类涉农奖补政策资格。

(三)自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符合有关条件的即可享受政策支持。本政策规定由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负责解释并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以上就是小编将为大家具体讲解的内容,希望会对大家有个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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