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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安徽省16市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申报条件补贴及申报材料流程、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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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安徽省16市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发展目标
开展县域商业建设行动,以县乡村商业网络体系和农村物流配送“三点一线”为重点,加快推动县域商业网点设施改造及功能业态、消费环境、安全水平等升级,建成以县城为中心、乡镇为重点、村为基础的农村商业体系,达到“7个约束性+N个预期性”指标要求,工业品下乡、农产品进城双向流通渠道进一步畅通,
农民增收和消费提质实现良性循环。
二、安徽省16市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申报对象和条件
(一)试点县申报对象。下辖1个及以上乡镇的县(市、区,以下简称“县”)可申报2025年度县域商业建设行动试点县(2022-2024年度试点县除外)。优先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重点帮扶县申报。
(二)试点县申报条件。当地政府重视,成立县级协调推进机制,建设方案科学、目标量化、任务具体、措施有效。
(三)项目资金申报条件。根据《县域商业建设指南》(商办流通函〔2021〕322号,以下简称“《指南》”)约束性指标要求,加强项目遴选。
1.单个项目,新增投资总额不低于80万元;
2.申报项目,2023年以来有新增投资,且2025年6月30日前完成建设内容并投入运营;
3.单个项目,建设内容符合六大支持方向,且支持设备设施比例占有效投资额50%(含)以上;
4.项目未“重复”支持,未被其他类别中央财政资金纳入支持项目库,或者此前未获得过支持。
三、安徽省16市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申报流程和材料
(一)申报流程。
1.县级申报并初验项目。2025年3月底前,县级商务部门牵头编写“试点县申请表”(附件1)和“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方案”
(附件2),向市级商务、财政主管部门(以下称“市级主管部门”)报备。2025年7月底前,县级商务部门牵头完成项目初验,向市级主管部门申请验收。
2.市级推荐并验收项目。2025年4月底前,市级主管部门向省商务厅、省财政厅(以下称“省级主管部门”)推荐试点县名单,同时提交附件1和2。2025年8月底前,市级主管部门完成试点县项目验收,报省级主管部门。2025年12月底前,根据试点县确定情况,市级主管部门组织完成资金兑现(根据“成熟一批、支持一批”原则,完成批次资金兑现),并将项目验收、资金兑现情况报省级主管部门,同时提交附件3至9及其他项目材料。
3.省级评定并项目复核。2025年6月底前,根据各市推荐,省商务厅牵头组织专家成立评审组,择优确定试点县,拨付财政资金。2025年9月至11月,省商务厅牵头组织力量,对试点县项目按比例抽查复核,并根据2025年度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另行下发通知),开展2025年度绩效评价。
(二)申报材料。
1.实施主体。(1)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申报表(附件3);(2)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验收(复核)清单(附件4);(3)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投资对照表(附件5);(4)承诺书(附件6);(5)其他所需材料。
2.县级部门。县级商务主管部门牵头开展项目初验,主要是:项目建设内容是否完成、项目投资是否真实、项目是否合格。将初验相关材料(验收申请、实施主体申请材料等)分别向市级主管部门申请验收评估。(1)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验收申请(附件7);(2)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初验报告(附件8);(3)实施主体相关材料。
3.市级部门。(1)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复核申请(附件7);(2)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验收报告(附件8);(3)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验收表(附件9);(4)县级初验相关材料;(5)工程造价咨询报告书(工程类项目须有);(6)不遵从市场价值的支持内容,需第三方机构出具项目投资专项审计报告。
四、安徽省16市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申报资助支持内容和标准
(一)支持内容。参阅《安徽省商务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资金及日常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皖商建〔2024〕65号)支持内容,重点支持补齐县域商业基础设施短板、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2个方向。乡镇菜市场改造升级,执行我省文明菜市行动相关管理规定。直播电商、电梯等设施设备可纳入支持范围。
(二)建设标准。《指南》、《安徽省商务厅等17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加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促进农村消费实施方案》(皖商办建函〔2022〕336号)、《安徽省县域商业建设类型划分标准》和《安徽省县域商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皖商办建函〔2023〕384号)等文件。
(三)项目管理。按照《安徽省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以奖代补补充管理办法(试行)》(皖商办建函〔2023〕268号)、《安徽省商务厅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完善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相关配套政策的通知》(皖商办建函〔2023〕268号)、《安徽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储备库管理办法(试行)》(皖商办建函〔2023〕267号)和皖商办建函〔2024〕65号等文件执行。
五、结果运用
(一)纳入中央财政支持。试点县符合支持内容的项目,安排财政资金支持。
(二)推荐申报全国“领跑县”。根据《安徽省县域商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经改造提升,商业类型达到“提升型”并验收复核合格,具备第三批全国县域商业“领跑县”推荐资格。
(三)建立约谈机制。建设中弄虚作假的市、县,或工作进度过慢的市、县,省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协调机制办公室约谈商务主管部门。
六、工作要求
(一)严格时间节点。申报并评定试点县、项目验收、项目复核、指标体系评估等工作环环相扣,请严格时间节点。根据皖商办建函〔2023〕268号要求,请各市完成试点县项目验收,结合试点县制定的资金管理办法,组织对验收合格的项目进行资金兑付。
(二)严格项目遴选。各地充分利用现有商业设施,聚焦“7个约束性指标”要求,补短板、通堵点。重点支持县(乡镇)级物流配送中心、乡镇商贸中心、统仓共配服务等项目。发挥邮政、供销以及商贸流通龙头企业作用,确保试点县项目的可持续,避免分散投入。鼓励各地利用自有财力,统筹推进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加大对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相关项目的支持。
(三)加强项目核查。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发挥承上启下作用,严格县级人民政府直接责任。不符合相关安全和环保要求的项目不得申报,更不得弄虚作假申报。县城综合商贸服务中心、村级便民商店、村级快递物流站点改造升级不列入中央财政资金支持。项目遴选、招标、验收、资金兑现等程序合法规范,形成闭环管理。
(四)做好信息公开。各市县要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和信息报送工作,在政府门户网站设置公开专栏。通过多种渠道加大政策解读,宣传典型经验做法,不断提升县域商业体系建设社会知名度和参与度,促进交流借鉴,增强示范带动作用。
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编报指南
一、基本情况
(一)县域商业概况
1.基本县情。包括数量、人口、乡镇村数量、社会消费品零售额等。
2.主要商业概况。包括但不限于县乡村商业网点、物流快递“三点一线”等设施数量、覆盖率、基本功能等。
(二)前期工作进展1.前期工作。
2.取得成效。3.存在问题。
二、目标任务
对照《县域商业建设指南》要求,提出本县商业总体目标,包括县城综合商贸服务中心、县级物流配送中心、乡镇商贸中心、“快递进村”等设施服务的数量、覆盖率等。围绕目标任务,根据摸底数据和总体目标任务,制定整县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基本情况一览。
三、重点工作
(一)补齐县域商业基础设施短板。(略)
(二)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略)
(三)改善优化县域消费渠道。(略)
(四)增强农村产品上行动能。(略)
(五)提高生活服务供给质量。(略)
(六)完善废旧家电家具等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略)
四、项目计划
根据重点工作,明确建设项目内容、选择程序、依据、责任主体等,并填制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储备清单。
五、保障措施
(一)资金管理制度。结合支持重点工作,进一步细化提出资金管理制度,包括支持方向、项目类型、具体内容、支持标准等。
(二)项目管理制度。建立“企业目录+项目清单”机制,加强项目管理,建立项目储备库。
(三)日常监督机制。落实省市县三级日常监督机制。引入审计、监理咨询等第三方机构,规范决策过程,加强资金和项目审核。
(四)信息公开机制。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和信息报送的政策措施,政府网站应设置公开专栏。接受中央财政奖补的地方和企业,须按要求填报项目相关信息数据,各级主管部门依法保护信息安全。
六、附表
以上就是小编将为大家具体讲解的内容,希望会对大家有个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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