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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以上的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家庭农场示范场才可申报!2025年成都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带动项目储备申报指南,小编现将申报条件、流程、材料及奖补政策总结如下,如有疑问可咨询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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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支持方向
聚焦粮油生产和各区(市)县特色优势产业发展,以构建形成稳定的联农带农富农利益联结机制为目标,从全市县级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家庭农场示范场中,选取一批经营管理规范、生产技术先进、产品质量过硬、市场口碑良好的,对其改善生产条件、实施孵化培育、开展技术推广、拓展销售渠道等方面予以支持补助。
二、项目建设内容
(一)提升产业带动能力。支持应用先进设施设备和生产技术,推动提升地区主导产业发展规模和质量,通过产业带动周边经营主体和农户集群式发展。如沟渠、作业道路、设施农业建设等;设施棚架(膜)、智能化控制(包括专用变压器)、生产轨道运输、农机维修中心、农机具停放库棚、集约化育苗、机械化育秧、生产水肥药一体化、畜禽水产养殖设备及标准化改造、饲草料加工储存、畜禽粪污及养殖尾水集中处理等生产设施设备;产地清选包装、烘干等产地初加工和仓储、冷链物流等设施设备建设;品种改良、农机装备等。
(二)提升就业带动能力。支持延长产业链条,稳步扩大经营规模,通过规模流转承包地和提供就业岗位等方式,带动周边农户持续增收。如产地清选包装、烘干等产地初加工和仓储,冷链物流等设施设备建设等。
(三)提升创业带动能力。支持提升孵化培育能力,采取实训操作、理论指导、技术及销售渠道共享等孵化带动方式,为有意向投身农业产业、创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农户、返乡农民工、高校毕业生、退伍军人等提供系统性孵化服务,帮助孵化对象掌握先进生产技术、提升管理水平和市场营销能力,助力走好农业创业“第一步”。
(四)提升销售带动能力。支持通过品牌建设,提升农产品价值,包括开展农产品质量认证,农产品溯源,注册推广农产品品牌等。拓展销售渠道,通过订单农业、销售渠道共享等方式,帮助周边经营主体和农户改变销售业态落后的现状,增加销售收入。
项目涉及用地、环评等前置实施条件的,储备前需取得相关手续;涉及购置农机设施装备的,已纳入农机购置补贴名录的不予支持。
三、项目补助标准及方式
(一)支持标准。参照中央财政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培育项目,项目资金对单个农民合作社补助不超过30万元、家庭农场补助不超过15万元。对单个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补助不超过其项目总投资的30%。
(二)支持方式。按照先储备后实施的原则,以先建后补的方式予以项目支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完成项目建设,经区(市)县农业农村局验收合格后,及时足额拨付资金。2023年以来,项目实施主体已受到中省资金支持的同一建设内容或环节,不再重复支持。
在基本农田新增从事非粮产业的不纳入支持范围。不得将补助资金用于列支工作经费、发放普惠性补贴等。不得受理以中介机构名义直接代理申报的资金项目,不得将财政补助资金用于支付中介费用。
四、项目实施主体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培育对象为县级及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已纳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直报系统和四川省农经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管理;章程制度上墙、成员账户完善、财务管理规范,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合作社及其法人代表无不良信用记录,未涉及非法金融活动,贷款风险等级未被列为损失类。合作社通过职业农民培育、土地流转、吸纳就业、订单收购、收益分红等方式带动各类经营主体和农户,特别是脱贫人口、监测帮扶对象持续稳定增收的,或获评全国、全省农民合作社发展典型案例的,优先纳入储备范围。
(二)家庭农场。培育对象为县级及以上家庭农场示范场;从事农业适度规模经营1年以上;已纳入全国家庭农场名录系统管理,并完成“一码通”赋码;农场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农场主无不良信用记录,未涉及非法金融活动,贷款风险等级未被列为损失类。家庭农场通过孵化培育、土地流转、吸纳就业、订单收购等方式带动各类经营主体和农户,特别是脱贫人口、监测帮扶对象持续稳定增收的,或获评全国、全省家庭农场发展典型案例的,优先纳入储备范围。
五、申报材料
请按以下顺序将申报材料装订成册,并制作封面。
1.2025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带动项目实施方案
2.合作社申报需提供会议纪要(同意申报2025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带动项目)
3.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基本情况简介
4.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
5.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户行许可证复印件
6.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7.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章程复印件
8.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法人无违规违纪行为、无拖欠土地租金、拖欠农民工工资、无生产(质量)安全事故、无生态破坏及环境污染、无损害成员利益承诺书。
9.土地流转合同或交易鉴证
10.2024年度财务报表
11.从成都信用官网上打印合作社信用报告
12.人民银行打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法人信用报告
13.入驻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并落实合格证制度证明
14.规自部门或属地政府提供确认为园地地类的相关材料证明(水果种植类需提供用地属性)
15.其他资料
六、申报流程
(一)申报主体向所在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
(二)镇(街道)对申报主体进行初审后统一报区农业农村局;
(三)区农业农村局组织评审小组对申报主体进行评审,初步确定实施主体名单,并进行公示;
(四)公示无异议后,最终确定储备项目实施主体名单。
七、申报时间(各街道、镇需提前报送材料)
请各区(市)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局)将储备项目实施方案和相关佐证材料正式报告(纸质以和PDF电子档)一式两份,于2025年2月28日前上报市农业农村局,逾期不报视为放弃。
关于2025年成都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带动项目储备申报,如有疑问或申报意向可咨询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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