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科技项目申报资讯
2024年滁州苏滁高新区园区支持企业创新发展若干政策奖补资金申报补贴条件和时间流程指南
2024年滁州苏滁高新区园区支持企业创新发展若干政策奖补资金申报补贴条件和时间流程指南如下,需要咨询申报的可以免费咨询渔渔为您解答指导!
免费指导电话:15855199550(可加v)
卧涛小编可以为您带来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评价、专精特新、企业技术中心、两化融合、可行性研究报告、商业计划书、公司注册注销、工商办理、股权设计、挂牌上市、软件开发、网站建设、网站外包定制、百度关键词推广、SEO优化等更多项目辅导规划。
一、滁州苏滁高新区园区支持企业创新发展若干政策奖补资金申报对象及范围
1、本政策适用范围为税收入库级次在园区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第4条、7条、8条、9条、10条、39条除外)。第二部分科技创、第三部分支持人才团队新申报范围为在园区注册且获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主营业务收入或固定资产超2亿元以上的企业。本政策中涉及“以上”包含本数、“以下”不包含本数。
2、本政策与园区招商引资协议、医疗健康产业若干政策中等同类政策不重复兑现。国家、省、市文件明确要求由受益财政奖励、需受益财政配套或同时获得多级奖励的,按就高原则执行。
3、在安全生产、用地、生态环保、市场监管等方面当年发生较大及以上责任事故及当年度存在发明专利非正常流失的企业不享受本政策。
4、本政策由经济运行局会同相关部门解释和实施,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根据实施情况动态更新。政策内容依据相关批复、会议纪要等文件进行兑现。原政策文件《关于印发全面加快推进中新苏滁高新区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苏滁管发〔2023〕68号)停止执行。
二、滁州苏滁高新区园区支持企业创新发展若干政策奖补资金申报奖补政策申报要求
1、申报方式:线上申报
登录中新苏滁企业综合服务平台(选择法人账号登录)
2、申报时间:系统自2024年1月6日9:00开放,2月28日24:00关闭,逾期不再受理。
3、申报材料:包括资金申请报告、相关证书或证明文件等(条目明细详见附件一);
4、申报流程:登录系统—在线申报—提交材料—系统审核—审核都通过—生成申请报告—选择终审部门—盖章上传申请报告(系统操作见附件二)。
申报须知:
1、请待所有项目均审批通过后再统一汇总生成申请报告,批复文件需要上传红头正式批文(不要上传截图);
2、登录后请先完善并提交企业相关信息后再进行申报;
3、企业荣誉信息中请务必填写“科技型中小认定编号”(已申报未出审核结果的可填写科小系统中“系统填报号”),否则无法申报“支持科技创新”相关政策;
4、受系统维护及税法要求,个人奖励由所在公司代拨付,系统申报中仅需提供公司账户信息,个人所得税按照相关要求自理。
关于全面加快推进中新苏滁高新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修订版)
为全面加快企业科技创新及成果转化,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园区实际,修订本政策。
一、支持做大做强
1、对当年新投产入规工业企业,园区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对老企业首次入规的,园区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资金奖励给企业核心管理团队。
2、对规上工业企业年度营业收入和产值均首次突破1亿元、5亿元、10亿元、3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园区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100万、200万元、500万元奖励。在100亿基础上以后每跨越一个百亿元台阶,再给予200万元奖励。一年内上多个台阶的,按最高计算,不累计享受;对连续三年营业收入增长超过20%且年度产值和营收1亿元(含)至5亿元的规上工业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年度产值和营收5亿元(含)至10亿元的规上工业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年度产值和营收10亿元(含)以上的企业一次性奖励40万元。
3、对首次纳入联网直报平台统计的批零住餐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对首次纳入联网直报平台统计的服务业企业,一次性给予25万元奖励。资金奖励给企业核心管理团队。
4、对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5000万元、1亿元、3亿元且同比增长15%以上的规上非营利性服务业企业,园区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30万元、50万元奖励;对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3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且同比增长15%以上的规上营利性服务业企业,园区分别一次性给予30万元、40万元、60万元奖励;对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3亿元、5亿元、10亿元且增速高于全市当年该行业平均增速的限上批发零售企业,园区分别一次性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30万元奖励;对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3000万元且增速高于全市当年该行业平均增速的限上住宿餐饮企业,园区分别一次性给予5万元、10万元、15万元、20万元奖励;对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450万元、1000万元的园区限上国有餐饮企业,园区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20万元奖励,营业收入超过2000万元的“一事一议”;对与园区国有餐饮企业合作且年营业收入超过100万元、200万元、500万元的,园区分别一次性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奖励,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的“一事一议”。
5、对大中型制造业企业分离生产流程中的研究开发、工业设计、检验检测认证、物流等服务功能,设立独立法人企业并纳入国家统计平台的,除享受本政策“第3条”(纳入统计奖励)以外,同时对原制造业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
以外,同时对原制造业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
6、对亿元以上制造业企业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商贸销售公司,获批限额以上企业的,除享受本政策“第3条”(纳入统计奖励)以外,同时对原制造业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
7、对新获批国家级、省级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试点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30万元奖励。
8、对当年新增进出口总额突破200万美元、500万美元、1000万美元、2000万美元的,园区分别一次性给予5万元、10万元、30万元、60万元奖励;对当年进出口总额达到2000万美元、3000万美元、4000万美元、5000万美元且较上年增速超过5%的,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40万元奖励。
9、支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上年度进出口额在6500万美元以下的外贸实绩企业,园区对当年发生的境外展会及参展人员费用、境外产品认证、企业管理体系认证、境外商标注册、境外专利申请费用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70%的奖励,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万元,单个企业当年累计支持金额不超过30万元。
10、在省、市奖励基础上,对外商投资企业当年经商务部门认定的外资实际到位资金,园区按每1美元一次性予5分钱奖励,当年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二、支持科技创新
11、对首次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园区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连续复审认定通过的一次性给予15万元奖励,中断后再重新认定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
12、对获批的省级以上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实验室、中试平台(基地)等公共科研平台,园区按照研发设备购置额30%一次性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对园区主导产业发展具有牵动性、带动性的公共服务平台,园区按照研发设备购置额30%一次性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励。对获批省、市级以上科技计划、攻关、揭榜挂帅、产业链等类型项目的(创新创业类除外),园区一次性按照上级补助资金70%给予奖励,单个企业不超过100万元。
13、对新认定的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业设计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等国家级平台,园区一次性给予200万元奖励;对通过国家组织评估考核的上述平台,再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对获得科研生产许可证、备案证等民用资质的,园区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14、对新认定的省工程实验室、省制造业创新中心、省院士工作站等省级平台,园区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企业技术中心、省工业设计中心、省企业研发中心、省博
士后科研工作站等省级平台,园区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市企业研发中心,园区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对通过省组织评估考核的上述平台,再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
15、企业新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园区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新获得省科学技术奖一、二、三等奖,园区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
16、对当年度完成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的,给予企业2000元奖励;当年度参与具体实施、完成所在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给予科技联络员2000元奖励。
17、对上年度经审计后研发经费支出正增长且研发费用投入在10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给予新增研发投入部分5%的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100万元;当年度研发费用不足1000万元的,建立研发台账、在联网直报平台正常填报研发投入且实现正增长的,一次性给予2000元奖励(资金奖励给所在企业统计员)。
18、对企业当年在省技术合同网上登记完成技术合同的,按其当年实际到账额,给予技术输出方0.1%的奖励,同一个企业年度内最高奖励不超过50万元。对企业当年在省技术合同网上登记完成的,按其当年实际支付额,给予技术输入方0.1%的奖励,同一个企业年度最高奖励不超过100万元。(企业与高校院所等进行产学研合作并在园区转化、产业化的,按照市组织部人才办相关政策执行)
19、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孵化器、众创空间、加速器,园区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上述平台,园区分别一次性给予奖励;对经认定的科技孵化器、众创空间、加速器每孵化出一家高新技术企业、纳入“四上企业”统计的,园区一次性给予运营主体10万元奖励。
20、对参加省级创新创业、创响中国、创客中国等大赛获得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企业,园区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对参加市级创新创业大赛获得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的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15万元、5万元、3万元、1万元奖励。
三、支持人才团队
21、对全职引进国家级高层次人才(B类及以上),当年经市级人才主管部门备案后,一次性给予引进企业20万元奖励;柔性引进国家级高层次人才(B类及以上),当年经市级人才主管部门备案后,一次性给予引进企业10万元奖励;对全职引进的其他高层次人才经当年市级人才主管部门备案的,一次性给予引进企业5万元/人奖励。
22、对引进省级专项人才中的特殊人才,当年经市级人才主管部门上报后,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2万元奖励;当年经省级人才主管部门认定后,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奖励。
23、对于通过中介机构、社会团体和个人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在滁州申报获评相关人才项目的,给予引才奖补。其中,在滁州申报入选国家级项目,给予引荐单位或个人奖励10万元,有效申报给予引荐单位或个人奖励3万元;入选省级项目,给予引荐单位或个人奖励5万元,有效申报给予引荐单位或个人奖励1万元。
24、对于中新苏滁高新区重点企业和科教研发机构等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在滁州市域内、园区之外购房的,经认定评估,
按照企业补贴金额1:1支持,其中,A类人才最高400平米购房总额的100%补贴;给予B类人才购房总额的90%,最高200万元补贴;给予C类人才购房总额的70%、最高100万元补贴;给予D类人才购房总额的50%、最高70万元补贴,并拓展奖励范围至重点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给予购房总额的30%、最高30万元补贴。对符合上述政策且在园区内购房的,在市区补贴的基础上,再一次性给予市区补贴金额的10%奖励。
25、对于全职引进年薪30万元(含)以上且在我市缴纳个人所得税3万元(含)以上高层次人才的用人主体,按照每位人才年薪的30%、最高50万元给予一次性薪酬补贴,单个用人主体每年累计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26、对柔性方式引用高层次人才的用人主体(含事业单位),经认定后,按用人主体实付产学研合作项目金额的20%、给予最高50万元补贴。
27、对全职引进的A、B、C、D类创新创业人才,分别给予每月5000元、3000元、2000元、1500元租房补贴,时间最长3年。已享受购房补贴或入住人才公寓的不再享受租房补贴。
28、全职引进的A、B、C、D类创新创业人才,分别给予每月6000元、5000元、4000元、3000元生活补贴,时间最长3年。
上述人才政策,若与市级政策重复,则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不重复享受。
四、支持高端制造
29、园区内制造业企业实施技术改造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项目且入统计库的,竣工投产后按设备购置总额8%给予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200万元。已获得省经信厅技改类项目,园区按上级补助资金额的30%给予配套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上述项目须纳入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投资项目库且正常参加报表上报工作,同一项目按照就高原则不重复兑现。
30、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省制造业单项冠军培育库、省级“专精特新”企业的企业,园区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认定为省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的企业,园区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对认定为市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业设计中心企业,园区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10万元、10万元、10万元奖励。对纳入《全省工业节能环保产业“五个一百”推介目录》中的企业,园区当年最高给予10万元奖励。
31、对认定为国家级绿色工厂、省级绿色工厂的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国家级绿色产品,一次性给予企业每件10万元奖励,单个企业当年最高不超过30万元。
32、通过省级以上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认定的工业企业,园区一次性给予省奖励资金50%的配套支持,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五、支持专利建设
33、对单位当年度获得授权的国内发明专利5件以下的,一次性给予每件0.2万元奖励;企业当年度获得授权的中国发明专利5—10件的,一次性给予4万元奖励;10件以上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每件自授权当年起须缴纳发明专利5年年费,方可申报上述奖励(年费、授权前转入的发明不纳入奖励范围)。鼓励高价值发明专利培育,对企业当年新增的高价值发明专利,每件奖励1万元;对企业在发明专利授权公告期内、授权后,从外市引入苏滁的高价值有效发明专利,分别一次性给予每件资助1.5万元、1万元。上述每件自授权当年起须缴纳发明专利5年年费,方可申报上述奖励(年费、授权前转入的发明不纳入奖励范围)。
34、对新获得国家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分别一次性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对新获得省级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8万元、5万元。
35、对新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上述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对新通过国家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认证的企业,向苏滁市场监督管理局备案后,按照实际发生费用进行资助,最高奖励不超过5万元。对在国家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认定平台认定为专利密集型产品的,每件奖励2000元。
36、对通过PCT途径申请获得授权发明专利的,每件给予所缴纳费用50%的奖励,当年最高不超过3万元(不超过2个国家或地区)。对新获得一般商标注册的企业,每件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元,单个企业当年奖励不超过10件。对新通过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体系进行商标国际注册的企业,一次性给予每件3万元奖励,单个企业当年奖励不超过6万元。
37、企业以发明专利权出质获得贷款300万以上500万以下的,一次性给予企业3万元奖励;获得贷款500万(含)以上的,一次性给予企业5万元奖励;企业以商标权出质获得质押贷款的,一次性给予企业0.5万元奖励。对以知识产权证券化融资成功的企业,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5万元奖励。区市场监管局对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和证券化业务的奖励数量实行总量控制和备案管理,未经备案的不予奖励。
38、对本市权利人在知识产权案件中胜诉的,按20%的比例给予一次性维权费用资助,其中国内维权不超过2万元、涉外维权不超过10万元。
39、对在园区代理发明专利申请,年度获得发明专利授权达20件、50件、100件、150件及以上的专利代理机构(分支机构不单独统计),分别一次性资助2万元、5万元、10万元、15万元。
40、对园区实施市级高价值发明专利培育工程通过验收的,按照实际费用进行资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
41、对新获得中国质量奖的,一次性给予企业管理团队50万元奖励;对新获得省政府质量奖的,一次性给予企业管理团队30万元奖励;对新获得市长质量奖的,一次性给予企业管理团队20万元奖励。对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对获得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省政府质量提名奖、市长质量奖提名奖的企业管理团队,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
42、对获批“皖美品牌示范企业”称号的企业,一次性给予3万元奖励。对新通过“食安安徽”品牌认证的企业,一次性给予3万元奖励。对获得滁州市放心消费示范单位称号的,一次性给予1万元奖励。
六、附则
1、本政策适用范围为税收入库级次在园区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第4条、7条、8条、9条、10条、39条除外)。第二部分科技创、第三部分支持人才团队新申报范围为在园区注册且获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主营业务收入或固定资产超2亿元以上的企业。本政策中涉及“以上”包含本数、“以下”不包含本数。
2、本政策与园区招商引资协议、医疗健康产业若干政策中等同类政策不重复兑现。国家、省、市文件明确要求由受益财政奖励、需受益财政配套或同时获得多级奖励的,按就高原
则执行。
3、在安全生产、用地、生态环保、市场监管等方面当年发生较大及以上责任事故及当年度存在发明专利非正常流失的企业不享受本政策。
4、本政策由经济运行局会同相关部门解释和实施,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根据实施情况动态更新。政策内容依据相关批复、会议纪要等文件进行兑现。原政策文件《关于印发全面加快推进中新苏滁高新区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苏滁管发〔2023〕68号)停止执行。
以上就是小编将为大家具体讲解的内容,希望会对大家有个帮助!
需要咨询商标、专利、软著等知识产权、高新技术企业、科技成果评价、专精特新、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两化融合、可行性研究报告、商业计划书、公司注册注销、工商办理、股权设计、挂牌上市、软件开发、网站建设、网站外包定制、百度关键词推广、SEO优化等更多政策项目的请直接联系渔渔:
免费咨询:15855199550,微信同号,为您解答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