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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种惠企福利!黄山市各区县促进工业转型发展若干政策申报奖补奖励流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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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建设智能绿色制造强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政策。
一、产业政策
(一)支持金融协同放大
1. 支持信用类贷款。鼓励银行机构对符合亩均效益综合评价A类、B类、C类企业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2000万、1000万、300万授信额度。对经银行机构综合评价的优质企业,授信额度可突破上述标准。
对制造业企业新增一年期及以上信用贷款,对当年新增额度并完成投放的部分,按同期LPR40%贴息,单个项目贴息不超过2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2.支持技改专项贷款。对纳入省导向计划项目库的项目,按同期LPR40%贴息,单个项目贴息不超过2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3.支持重大项目建设。对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高技术、战新制造业项目,年度新增固定资产投资贷款(一年期及以上)1000万元以上,按同期LPR40%贴息,单个项目贴息不超过2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无银行贷款且年度设备投资额超过1000万元的,最高按年度设备投资额10%一次性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4.支持科技型企业贷款。对上一年度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的实际贷款,按同期LPR20%贴息,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省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内在孵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实际贷款,按同期LPR50%贴息,最高不超过10万元。
5.支持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对企业发明专利权质押贷款500万元及以下部分,按同期LPR50%贴息。对企业商标权质押融资不少于300万元的,每笔贴息1.2万元。
6.支持项目贷款担保。对为技改项目提供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且年化担保费率不超过1%的担保机构,按不超过贷款实际发生额0.5%补助,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2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7.扩大产业基金规模。根据年度预算安排注入市级政府产业投资基金,原则上投向黄山市范围内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的重点工业项目。
8.支持基金产业投资。鼓励股权投资管理机构在我市投资具有法人资格且符合我市重点产业发展方向的工业项目,按不超过每年度实际投资额2%补助给所投企业,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9.鼓励企业加大新兴产业布局。对单个企业年度投资布局高技术、战新制造业项目3个以上,且落地项目完整年度累计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根据该企业累计实际出资额,按同期LPR50%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10.支持上市挂牌企业股权融资。对挂牌企业引进私募股权基金投资或通过“新三板”及“四板”等股权融资,按首次股权融资额1%奖励,单个企业不超过70万元;上市公司股权融资按融资额1%奖励企业高管,单个企业每次股权融资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11.支持创新券推广应用。对研发活动、研发机构清零的企业,按不超过研发费用10%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高新技术企业投保的相关保险,按不超过实际支出保费30%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购买检验检测、大型仪器设备共享、技术研发服务等科技服务的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按不超过支出费用20%补助,检验检测、大型仪器设备共享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技术研发服务最高不超过30万元,每家企业每年不超过30万元。
12.支持企业上市。在沪深北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企业,分阶段奖励1000万元,其中:与中介机构签订合作协议并完成规范性股改后兑现100万元,报安徽证监局辅导备案受理后兑现150万元,被沪深北交易所受理后兑现350万元,成功上市后兑现400万元。境外主要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上市公司迁入黄山市实质运营的,10年内给予每年100万元的奖励。对“新三板”挂牌企业转板上市的,参照上述标准补齐相应奖励。
13.支持企业新三板挂牌。对在“新三板”基础层挂牌的企业,分阶段奖励150万元,其中:与中介机构签订合作协议并完成规范性股改后兑现40万元,被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兑现50万元,实现挂牌兑现60万元。对直接在“新三板”创新层挂牌的企业,参照上述阶段奖励200万元,对基础层晋层至创新层的企业,参照创新层挂牌标准补齐。对“新三板”已挂牌企业,3年内给予每年30万元的持续督导费用补助。
14.支持安徽省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对企业经规范性股改后在“四板”挂牌的,一次性奖励40万元;对企业未经规范性股改在“四板”挂牌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
15.支持企业债券融资。对首次成功完成债券融资的民营企业,按发行规模1%奖励,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70万元。此奖励与省债券融资市县财政贴息不重复享受。
(二)支持产业转型升级
16.支持数字化转型升级。对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技改项目,按企业设备购置及安装、软件购置、网络建设等软硬件投入不超过15%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17.支持制造业绿色化改造。对列入安徽省绿色制造项目投资导向计划,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且当年完成项目投资并竣工验收的节能环保项目,按设备投资额不超过15%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18.支持企业绿色发展。对通过省、市评审的“一企一策”节能减煤降碳诊断项目,最高按项目总投资10%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当年新购买绿证的企业,最高按10元/张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
19.支持工业互联网建设应用。对当年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公共工业互联网平台,总投资在500万元以上的,按平台投资额不超过15%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当年建成并投入使用的企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或场景应用项目,总投资在30万元以上的,按投资额不超过15%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20.支持产业集聚。对获得省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省级先进制造业集群等集群类称号的地区,给予申报主体奖励50万元,不重复奖励。
21.支持产业链建设。对现有企业通过合作促进高技术、战新产业领域的上下游制造业企业落地集聚,且单个落地企业完整年度完成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以上或实现产值2000万以上,每新落地一个企业最高补助20万元、单个企业累计补助最高不超过60万元。
22.支持产业生态建设。对符合高技术、战新产业发展方面示范效应明显的产业微生态园区,最高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额5%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3.支持高技术和战新产业企业培育。对首次被纳入高技术制造业统计且高技术产品产值达到2000万元,或首次被认定为战新产业企业,奖励10万元。
24.支持高技术和战新产业企业做大做强。对年度产值超5000万、同比增长20%以上,或年度产值超亿元、同比增长15%以上的高技术、战新制造业企业,最高按企业年度新增高技术产值或战新产业产值5‰奖励,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
25.支持知识产权创造。对为高价值发明专利培育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分档对每家最高不超过10万元资助,每年奖励不超过10家。
(三)支持科技创新
26.支持重大创新平台建设。对新认定的省级以上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产业创新中心,按国家级50万元、省级3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按最高不超过国家级50万元、省级2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实验室、产业创新研究院、院士工作站、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等创新平台和团队,按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励。支持高校院所、技术转移机构与我市共建技术转移中心或设立分中心,按协议补助。
27.支持加大研发投入。对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且研发经费支出(不低于500万元,增幅不低于全市平均水平)前30名的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补助。对上年度研发经费支出500万元—1000万元、1000万元及以上,且同比增幅分别达到30%、20%的高校、科研机构,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补助。对高校、科研机构年度研发经费支出首次超过300万元的,补助5万元。
28.支持重大关键技术攻关。通过“揭榜挂帅”等方式开展的科技研发项目,单个项目资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9.支持知识产权质量提升。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和省级专利奖、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国家驰名商标、新获批的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地理标志商标、省级以上专利导航服务项目及其衍生企业专利微导航项目、省级以上课题研究项目,分别分档一次性奖励不超过30万元。对新开展“贯标”并完成认证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万元。
30.支持知识产权保护。对驰名商标维权保护项目、高价值专利维权保护项目、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海外维权项目,维权成功的;对省级以上海外知识产权风险预警项目、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分中心、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工作站,考核验收合格的,经评定,分别一次性奖励不超过20万元。
31.支持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建设。对新认定的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国家级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维权援助工作站,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建成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投入使用并且全覆盖黄山市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
(四)支持品牌建设
32.支持实施标准战略。对新发布或修订国际、国家、行业和安徽省地方标准的制定单位,首次获评国家级或省级标准创新贡献奖、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标准领跑者单位、技术标准创新基地(中心)的,分别分档一次性奖励不超过50万元。
33.支持质量品牌建设。对获得中国质量奖及提名奖、安徽省政府质量奖及提名奖的组织(个人),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50万元、30万元。对评定为皖美品牌示范企业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
(五)支持素质提升
34.支持企业争创试点示范。对获得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认定国家级称号的主体,奖励30万元。
35.支持企业入规。对新建投产且首次入规的工业企业,奖励20万元;对首次入规的“小升规”工业企业,奖励10万元。
36.支持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对两化融合评定等级达到1A、2A、3A及以上的,分别奖励15万元、20万元、25万元。
37.支持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产业发展。对新进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公告的企业,奖励30万元。
38.支持企业平台运行。对各区县、黄山高新区支持企业云服务平台和联网直报平台建设,按年度考核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80万元。
39.开展政策宣贯。对为企业开展政策宣贯、项目服务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给予每服务1户规上工业企业400元补助。
(六)其他事项
1.每年按不超过预算总额的3%单列工业发展专项经费,用于开展项目评审、课题研究、智库建设、企业培训、参会参展、产业链对接、政策宣传及统计监测。
2.同一项目在同一年度不得重复享受同级政策支持,奖补资金按就高不就低原则予以兑现。
3.本政策条款与上级政策不符的,以上级政策为准。
4.市政府审定的其他事项。
二、申报审核程序
(一)各主管部门列出年度资金安排清单,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市财政局汇总形成年度资金预算建议,报市政府审定。
(二)各主管部门分别编制申报指南,明确项目支持范围、支持方式、项目申报、审核及资金拨付流程,会同市财政局发布年度申报通知。
(三)各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局将专项资金安排情况报市政府同意,按程序拨付相关资金。
三、保障措施
(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的部署、协调等工作;各主管部门负责项目实施、资金使用、绩效管理、项目监管等;市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安排、资金拨付和监督检查等;股权投资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程序实施投资和管理。
(二)专项资金在预算额度内实行项目间平衡调剂,统筹安排。按财权和事权匹配原则,本政策涉及的落实省级配套政策,根据企业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部门兑现。对市级奖补对象兑现100%,对屯溪区、黄山高新区奖补对象兑现60%,对其他区县奖补对象兑现40%;支持重大关键技术攻关、开展政策宣贯条款市级兑现100%;知识产权条款市级兑现40%。各地要结合实际对市级政策进行有效跟进补充,形成叠加性政策体系。
四、监督管理
(一)获资金支持的单位要严格规范资金使用,确保专项资金专款专用。
(二)各主管部门对资金使用实行预算绩效管理,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市财政局对部门绩效评价进行监管。
(三)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除收回资金外,取消该单位今后3年申请财政专项资金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附则
本政策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试行两年。《黄山市促进新型工业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黄政办〔2020〕17号)、《黄山市支持“三重一创”建设若干政策(修订)》(黄政办〔2020〕28号)、《黄山市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黄政办〔2020〕25号)、《黄山市激励企业上市挂牌和直接融资若干政策规定》(黄政办〔2021〕2号)、《黄山市促进质量提升若干政策》(黄政办〔2022〕22号)、《黄山市支持质量发展和品牌创建若干政策》(黄政办〔2022〕12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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