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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市现代农业奖励和肉牛产业奖励政策!
淮北市现代农业奖励和肉牛产业奖励政策的详细内容整理如下,淮北市针对种业育繁、种业科研、设施农业、兽医实验室、农产品加工业、冷库、保鲜库、三品一标和名牌农产品、参加农产品展示展销活动、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家庭农场、合作社、数字农业工厂、肉牛产业奖励有不明白的可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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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支持农业托管社会化服务
1.对当年大宗农作物生产托管(耕种防收中至少三个环节)1万亩以上的,每亩给予30元奖补;单个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最高奖补当年不超过100万元。
二、支持种业发展
(一)支持种业育繁推体系建设
2.对新认定的育繁推一体化基地(企业),按项目设施投资额的30%给予一次性奖补,每个基地(企业)最高奖补不超过100万元。对新建国家级、省级农业种质资源库(圃、场)分库和市级种质资源库(圃、场)的,按投资额的30%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二)支持种业科研
3.支持育种基础性、前沿性和应用技术研究,实施农作物和畜禽等良种培育、育种关键技术攻关。对在淮北建立种业实验室(站),给予设备投入的50%一次性奖补,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依托种业实验室(站),建立种业院士、首席专家工作室(站)推进种业科技创新的,每年再安排工作室50万元经费,用于科研工作。对促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符合《安徽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实施细则(修订)》(皖政办〔2017〕77号)的,按文件兑现奖励政策。
三、支持设施农业发展
4.对当年集中连片建设棚内面积50亩以上日光温室、钢构大棚或20亩以上连栋温室的,按投资额的30%给予一次性奖补,单个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20亩以上老旧设施农业基地进行改造升级的,按其投资额的10%给予奖补,单个主体最高奖补不超过10万元。对新建或改扩建占地面积8亩以上,设施棚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的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以及新建循环式烘干机批处理量超过60吨(含)、连续式烘干批处理量超过300吨(含),设施库房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露天晒场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的粮食烘干中心,按照新投资额的30%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四、支持养殖业发展
5.对被认定为国家级和省级畜禽保种场的,每场每年按照上级补助标准给予等额补助。对当年新建设施渔业养殖水体面积3000㎡以上或新建(改建)标准化鱼塘500亩以上,按设施投资额的30%给予一次性奖补;每个类别单个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6.对当前新(扩、改)建并投入使用的兽医实验室,经验收合格,按其新投资总额的3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依法成立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与我市2个以上镇签订兽医社会化服务合同,保证畜禽应免密度在90%以上,群体抗体达到70%以上,结合免疫数量给予补贴,给予每个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最高补贴不超过10万元。
五、支持农产品加工业发展
7.对新设立的农产品加工企业首次投资建设的项目,项目按期投产后,单独供地且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土地价款)2000万元以上的,按其新购生产技术设备投资额最高8%,给予最高200万元的补助;非单独供地且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及以上的,按其新购生产技术设备投资额最高6%,单个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的补助。
六、支持冷库、保鲜库建设
8.对当年新建1000立方米以上冷库、保鲜库储藏“菜篮子”产品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按容积分别给予每立方米200元、150元一次性奖补,单个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七、支持各类“淮优”专业协会开拓市场
9.对组织开展规模化、标准化生产,主动对接长三角及本地农超、农批市场,带动作用显著的各类“淮优”农产品专业协会、市绿色食品行业协会,每年给予20万元奖补。
八、支持农产品质量认证和品牌创建
(一)支持三品一标和名牌农产品建设
10.对新获或者续展通过有机农产品、绿色食品和国家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的经营主体,每有1个产品分别一次性奖补2万元、3万元、5万元;对新创建成为国家、省级名牌农产品品牌,一次性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补。
(二)支持参加农产品展示展销活动
11.对由市农业农村部门统一组织参加国家、省、市举办的各类农产品展示展销活动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分别一次性给予1万元、0.5万元、0.2万元补助;对获得金奖的,分别一次性奖补5万元、2万元、1万元。
(三)支持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家庭农场、合作社
12.对当年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家庭农场、农业专业合作社、核心育种场,给予50万元奖补,复审通过的给予10万元奖补;对当年省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家庭农场、农业专业合作社、核心育种场,给予10万元奖补,复审通过的给予5万元奖补;对当年市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家庭农场、农业专业合作社、核心育种场,给予5万元奖补,复审通过的给予2万元奖补。
(四)支持“淮优”农产品生产主体
13.对当年评定的“淮优”农产品企业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给予2万元奖补。
(五)支持“淮优”农产品宣传推广
14.每年安排100万元宣传推广经费,用于“淮优”农产品区域公共品牌宣传和推广。
九、支持农业信息化应用
15.对在农业生产、加工和服务领域应用物联网技术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当年物联网软硬件设备投入100万元以上的,验收合格后,一次性奖补10万元。对当年获评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当年认定的省级数字农业工厂给予一次性奖补5万元。
十、支持农业贷款贴息
16.对当年在银行贷款100万元以上,并用于农业生产经营的农业产业化企业、家庭农场、合作社,按相应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50%的标准给予贷款贴息,单个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最高贴息不超过100万元。
支持肉牛产业高质量发展
一、支持肉牛养殖扩容增量
1.促进规模养殖,对新建(或改扩建)达到一定规模,符合动物防疫和环保要求的,对新建或者改扩建部分,每平方米补助50元,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二、加快肉牛良种繁育推广
2.支持基础母牛繁育,对存栏基础母牛10头(含10头)以上的养殖场(户),实行“以存栏母牛定补贴主体,以新增犊牛定补贴资金”,对新繁育的犊牛给予每头500元的补贴。
三、推动肉牛产业提档升级
3.鼓励肉牛集中屠宰,凡在屠宰企业屠宰加工的育肥出栏肉牛,养殖场(户)可凭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销售票据等相关凭证,按500元/头的标准申报补贴。对市内屠宰企业或肉牛加工企业产值在上一年基础上每增加5000万元,给予20万元的奖励。
四、支持粪污资源产业化发展
4.继续实施秸秆产业化支持政策和粮改饲项目。对新引进或改造提升以畜禽粪污为原料的生物质能源企业、有机肥生产企业,按固定资产投资实际完成额30%的比例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五、培育肉牛产业特色镇、示范村
5.鼓励有条件的镇村,因地制宜发展肉牛养殖,对实现养殖场建设规范化、粪污处理资源化,肉牛年饲养量5000头以上的镇、1000头以上的村,可认定为肉牛产业特色镇和示范村。对当年新增肉牛饲养量达到5000头以上的特色镇和1000头以上的示范村分别给予100万元和20万元的资金奖励。
六、鼓励建设标准化公租牛棚
6.鼓励有条件的县(区)、镇(涉农街道)利用乡村振兴衔接资金、统筹使用农业项目资金、申报专项债、利用社会资本等方式,建设标准化公租牛棚,优先支持光牧一体的标准化公租牛棚建设。鼓励现有小型养殖户“退户入棚”,对租赁公租牛棚的养殖户,每年给予50%的租金补贴。
市农业
农村局
七、支持科技赋能创新驱动
7.依托市农科院,充分利用国家、省级农业科技部门和高校科技资源,组建技术服务专家团队,开展人才培养、良种繁育、成果转化和疫病防控。探索开展“科技特派员(团)+企业+基地+合作社”等服务模式。对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符合《安徽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实施细则(修订)》(皖政办〔2017〕77号)的,按文件兑现奖励政策。鼓励科技创新,在市级重大专项项目立项中给予优先立项支持。对企业牵头在淮举办大型专业协会或年会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补助。
八、搭建开放合作平台
8.搭建产业服务平台,支持运用智慧化手段,建立肉牛、饲草交易大市场。鼓励肉牛龙头企业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组建肉牛产业化联合体,推行酒糟、秸秆饲料化等节粮养殖模式,为本市养殖主体提供市外架子牛购买、疫病防控、技术指导、产品销售等服务,促进一二三产融合发展。对给市内养殖场(户)(不含牵头组建产业化联合体的养殖企业自身)提供架子牛服务达到1000头以上的产业化联合体,每头给予100元补贴。
九、完善财政金融保险政策服务
9.支持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发展肉牛养殖业,对肉牛养殖贷款主体按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60%给予贴息。积极探索政府、保险公司、银行、养殖主体“四方联动”的金融扶持政策。推广肉牛养殖特色保险,每头肉牛保额提高至15000元,养殖场(户)自缴保费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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