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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实施细则!蚌埠市产业扶持政策申报主体、程序、时间及申报条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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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产业扶持政策申报主体、程序、时间及申报条件、材料等内容整理如下,蚌埠企业申报这些产业扶持奖励政策有不明白的可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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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主体
除特殊规定外,申报单位须是在蚌埠市注册登记并实际运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机构(含安徽科技学院龙湖校区),依法纳税,并按规定缴纳社保。有严重失信行为的单位不享受本政策支持。
二、申报及审核程序
按照“企业申报、县区初审、部门审核(专家评审)、征求意见、公开公示”等程序执行(“免申即享”政策无需企业提供申报材料,企业收到通知后,登录“免申即享”平台确认企业银行账户、联系人等信息)。
(一)注册。申报主体登录安徽政务服务网蚌埠分厅,进入蚌埠惠企服务平台,录入真实完整信息,完成注册。
(二)申报。申报主体按申报通知要求在网上提交真实完整的申报材料,并及时关注相关审核意见,补充完善申报材料。
(三)审核。
1.各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和各归口管理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完整性等进行初审并推荐。
2.市科技局相关业务科室对县区推荐材料进行审核,专业性强、申报量大的政策条款可组织专家评审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审核,需专家评审的项目材料须通过形式审查。审核情况提交市科技局局长办公会研究。
(四)公示。市科技局局长办公会研究结果通过市科技局门户网站或蚌埠惠企服务平台向社会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组织复审。
(五)拨付。审核结果及公示复审结果经市科技局局党委会集体审议通过后,按照相关程序及时拨付资金。
三、申报时间
以具体通知为准。
四、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
《蚌埠市产业扶持政策清单》中由市科技局牵头兑现政策共7大类11条,其中,免申即享类2大类3条、即申即享类5大类8条。
1.免申即享类无需提供申报材料。
2.即申即享类需提供以下基础材料和各条款细则内要求的其他材料:
(1)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1),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资金申请表(附件2)。
(一)实施科技创新券补助
政策内容:对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发放最高2万元“科技创新券”(专用券),用于补助企业在申报(重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过程中所发生的科技服务费用;对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发放最高15万元“科技创新券”(通用券),用于补助企业购买非关联单位科技保险及检验检测、大型仪器设备共享、技术研发等服务。
1.专用券部分
申报条件:上年度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重新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视同领取科技创新券(专用券)。
申报材料:免申即享。
2.通用券部分
(1)科技保险
申报条件:
①发放“科技创新券”(通用券)的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上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生效的科技保险(外地分公司保费不可纳入母公司申报)。
②险种范围及保费补助标准:
保费补助标准按险种和补助比例分三类。
一类险种:研发费用损失保险、科技成果转化费用损失保险、产品研发责任保险、关键研发设备保险,按实际支付保费不超过50%给予补助。
二类险种:专利保险、产品责任保险、产品质量保证保险、高管人员和关键研发人员团体健康保险,按实际支付保费不超过30%给予补助。
三类险种:企业财产保险、雇主责任保险,按实际支付保费不超过10%给予补助。
③保险期限必须是一年期及以上;投保人与被保险人需相同或者从属关系。
申报材料:
①蚌埠市科技创新券兑现申请表(通用券);
②企业与保险公司签订的科技保险合同复印件(涉及人身保险的需附投保人员名单和职务);
③支付科技保险保费发票复印件(不同险种的保险发票需单独打印,或者注明不同险种分项明细并加盖保险公司公章;投保险种须与申报补助险种名称一致,或者投保险种的保险责任不能超出申报补助险种的保险责任,并加盖保险公司公章)。
(2)检验检测服务
申报条件:
①发放“科技创新券”(通用券)的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上年度向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含共建单位)、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服务机构购买新技术研究过程中涉及的各种分析测试服务、新产品开发过程中涉及的各种样品测试、新产品检验、产品性能测试等检测认证服务;
②按照法律法规或强制性标准要求必须开展的强制检测和法定检测等非科技创新活动,不纳入支持范围;
③按企业实际发生费用不超过30%给予补助。
申报材料:
①蚌埠市科技创新券兑现申请表(通用券);
②检验检测服务合同(协议)复印件(含服务项目及收费明细),收费凭证(发票)复印件;
③检测检验报告,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
(3)大型仪器设备共享服务
申报条件:
①发放“科技创新券”(通用券)的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上年度租用纳入省、市或宁波市仪器设备共享服务平台网的仪器设备进行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开发;
②关联单位之间共享服务、商业验货、商业摄制、医疗服务、电信计费以及开展法定认证、执法检查等强制性检测服务不在补助范围;
③按企业实际发生费用不超过30%给予补助。
申报材料:
①蚌埠市科技创新券兑现申请表(通用券);
②仪器设备出租服务合同(协议)复印件(含服务项目及收费明细),收费凭证(发票)复印件;
③仪器出租服务进行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开发有关的证明材料。
(4)技术研发服务
申报条件:
①发放“科技创新券”(通用券)的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上年度与高校、科研院所等合作或委托开展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新工艺的研究开发(不含软件开发);
②双方不存在隶属、股权等关联关系;
③技术合同需在安徽省技术合同登记系统登记;
④同一申报主体针对同一项目已获得财政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
⑤按企业实际发生费用不超过30%给予补助,其中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内企业补助比例不超过40%。
申报材料:
①蚌埠市科技创新券兑现申请表(通用券);
②发票、转账凭证等支出情况证明材料,双方无关联关系的承诺;
③技术研发活动、成果相关证明材料,技术合同复印件(加盖技术合同登记专用章)。
(二)支持国家、省级重点研发平台建设
政策内容:对新组建的或重组挂牌的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给予最高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作为主要研究方向的核心团队参与建设的依托单位给予最高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获批的省实验室给予牵头依托单位最高4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获批的省产业创新研究院、省技术创新中心给予牵头依托单位最高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获批的省重点实验室给予牵头依托单位最高1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在省绩效考核中获得优秀等次的省企业研发中心,给予牵头依托单位最高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重点引进和建设的省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按省相关要求予以支持。省、市政策不重复享受。
申报条件:经国家或省相关部门认定(备案)的上述政策所列平台牵头依托单位。
申报材料:免申即享。
(三)鼓励企业承担省科技计划项目
政策内容:对承担省科技计划项目的企业,按照省政策要求给予支持。省要求地方配套的,市与县(区)按照比例共担。
申报条件:获批承担省科技计划项目的牵头企业,且项目类型为省要求市(县)按一定比例共同出资的项目。项目申报按照省科技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皖科党〔2023〕3号)及具体申报通知要求执行。如省级政策有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申报材料:免申即享。
(四)组织实施市级科技计划项目
政策内容:聚焦科技成果转化和关键共性技术研发组织实施市级科技计划项目,每个项目给予最高20万元支持。市级科技计划项目优先支持研发经费投入大、增速高的单位,并向研发经费投入总量大、增速高的县区倾斜。
申报条件:
1.项目应围绕我市主导产业、新兴产业、未来产业为主攻方向,突出产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
2.项目要有明确的研究开发内容、创新成果目标和产业化目标。产学研联合申请的项目需附合作协议,明确各方分工、知识产权归属等;
3.申报主体有较强的研发能力和基础条件,运行管理规范,无不良征信记录。申报主体不得存在以下情况:承担省、市科技项目逾期未结题验收;申报截止日期前2年内有撤销、不通过验收项目。同一项目已获得财政资金支持或当年正在通过其它渠道申请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
4.社保为零的企业(不包括上年度新成立的企业)原则上不得申报;近两年度所得税为零的企业申报项目,应提供相关说明材料及企业纳税所在地税务部门出具的证明。
申报材料:
1.蚌埠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
2.单位和项目负责人相关资质证明、近三年科技研发活动及成果、经审计的近3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和所得税年度申报表等证明材料,单位成立实际年限不足3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提供;产学研合作项目需提供与合作单位签订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产学研合作协议;
3.管理办法和申报通知要求的其他材料。
(五)支持高校院所输出技术就地转化
政策内容:对驻蚌高校、科研院所向我市非关联企业转让科研成果并在蚌转化的单个项目,技术合同成交及实际支付额达到30万元以上的,按其技术合同成交并实际支付额给予最高5%补助,单个高校、科研院所最高20万元。
申报条件:
1.单个项目上年度实际成交额达到30万元。
2.驻蚌高校、科研院所向我市非关联企业输出技术研发成果并在蚌转化,相关交易(技术开发、技术许可、技术转让三类,不含软件开发)需在安徽省技术合同登记系统登记。
申报材料:
1.科研成果在本市输出的相关材料(相关协议、成果应用转化证明等);
2.技术交易合同复印件(加盖技术合同登记专用章),以及发票、转账凭证等技术交易材料;
3.双方不存在隶属、股权等关联关系承诺。
(六)实施技术合同登记补助
政策内容:对1个完整年度内在“安徽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系统”登记的合同,在2个兑现年度内累计执行额达到2000万元的,给予登记单位最高2万元一次性奖励;在2个兑现年度内累计执行额达到1亿元的,给予登记单位最高4万元一次性奖励;在2个兑现年度内累计执行额达到5亿元的,给予登记单位最高6万元一次性奖励。
申报条件:
1.在蚌单位作为技术吸纳方或输出方,签订的技术合同需在安徽省技术合同登记系统登记;
2.每项合同只能享受一次政策补助;
3.自合同登记年度起2个兑现年度内,申请政策兑现时的累计执行额须达到相应兑现标准。
申报材料:
1.通过认定的技术合同明细表(加盖技术合同登记专用章);
2.发票或转账凭证等累计执行额证明材料。
(七)加强孵化载体建设
政策内容: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当年每毕业1家孵化企业,给予2万元一次性奖励。
申报条件:
1.获省级以上认定(备案)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
2.在孵企业上年度达到国家、省认定的毕业条件。
申报材料:
1.省级以上孵化器证明材料,毕业企业入孵的证明材料;
2.在孵企业上年度达到毕业条件的证明材料(纳税申报表、批文等)。
五、附则
(一)申报主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将追回财政资金,2年内不得申报各类科技政策项目;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二)单个企业单项政策条款兑现金额低于1万元的不享受本政策支持。
(三)此前发布的有关政策与本细则政策内容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省政策有调整的按新政策执行。
(四)本细则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资金实行预算管理、总额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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