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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科技项目申报资讯

亳州市各地支持标准强市建设和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申报奖励补贴、材料条件若干政策细则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25/4/1     浏览次数:    
根据亳州市支持标准强市建设和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补贴、材料条件整理,盘点标准、专利、商标、商标品牌示范企业、专利奖、知识产权贯标、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奖补等内容,详情如下,涡阳县、蒙城县、利辛县和谯城区需要咨询申报的可以免费咨询渔渔为您解答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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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主体

除有失信行为信息(有效期内)的单位不享受本实施细则所列条款支持外,其他符合《关于印发亳州市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政策中“支持标准强市建设”“支持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规定条件的,在本市区域内注册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有关部门,均可申请本实施细则所列支持政策。

二、申报时间

具体申报时间以申报通知为准,到期未申报,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受理。

三、申报和审核程序

项目申报和审核按如下程序执行:

申报材料报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受理初审,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完整性等进行比对、审核后,在申报截止日之后10个工作日内将通过初审的项目申请材料汇总后提交市市场监管局。

市市场监管局在收到初审材料30日内完成资料确认,分别征求市应急局、市生态环境局、省药监二分局等行业主管部门意见;组织开展涉企资金比对,并反馈辖区核实比对结果;对申报项目组织进行实地核查抽查。

市市场监管局组织专家评审组进行审核评审,提出评审意见,形成评审结论;对初步审定的项目奖励名单和奖励金额在市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

公示无异议或对异议复审后,市市场监管局拟定本年度拟资助奖励项目名单和资助奖励金额,经市局党组会议研究,向市财政局征求意见同意后,报市政府审批。

市财政局根据市政府审批结果,在规定时间内拨付资金。

四、申报通用材料

申报主体须提供如下通用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复印件;

2.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安徽”网站上信用公示情况截图;

3.《财政涉企项目基础信息录入表》;

4.《亳州市支持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奖补申请表》或《亳州市支持标准强市建设奖补申请表》。

同一申报主体申报多个标准化和知识产权项目奖补的,通用材料1、2、3只需要分别向标准化项目和知识产权项目各提交一份。

五、支持标准强市建设政策申报条件、申报证明材料

(一)政策对应条款:支持主导标准研制

具体内容:

1.对新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排名第一位的起草单位,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的奖励。排名第二位的起草单位,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2.对新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排名前两位的起草单位,按照制定同类标准对应奖励额度的3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万元。

3.对新制定省级标准排名第一位的、第二位的,市级地方标准排名第一位的起草单位,分别给予不超过10万元、2万元、3万元的奖励。

4.对新制定团体标准排名第一位的起草单位,给予不超过3万元的奖励,总奖励金额不超过50万元。对获评安徽省培优社会团体、团体标准典型案例的单位,分别给予不超过5万元、3万元的奖励。

申报条件:

1)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公布的2024年度、2025年度由我国牵头制修订国际标准项目清单或出具的证明中起草单位排序前两名的,且为本市区域的单位中最靠前的国际标准起草单位。

2)2024年度、2025年度批准发布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安徽省地方标准在标准文本“前言”中排名前两名的,且为本市区域的单位中最靠前的起草单位。

3)2024年度、2025年度批准发布的团体标准在标准文本“前言” 中排名第一名的起草单位。

4)2024年度、2025年度批准发布的亳州市地方标准在标准文本“前言” 中排名第一名的起草单位,2024年度、2025年度获批的安徽省市场监管局培优社会团体、优秀团体标准典型案例单位。(纳入“免申即享”项目清单)

申报材料:

1.国际标准

1)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由我国牵头制定国际标准清单或出具的国际标准制定情况相关证明材料;

2)标准文本原件及中文翻译文本。

2.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

1)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布该标准的公告或文件;

2)标准文本原件。

3.团体标准:

1)相关社会团体批准发布该标准的文件;

2)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进行声明的网页地址和网页截图;

3)标准文本原件。

(二)政策对应条款:支持标准化示范试点建设及创新

具体内容:

1.对新获得国家标准创新贡献奖项目奖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2.对新获得安徽省标准创新贡献奖项目奖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不超过20万元、10万元、2万元的奖励。

3.对新通过验收的国家级、省级标准化示范试点单位,分别给予不超过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4.对新获评全国企业标准领跑者的,每项给予不超过8万元的奖励。

5.对新通过验收的国家级、省级技术标准创新基地(中心)、国家级标准应用试点(验证点),分别给予不超过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申报条件:

2024年度、2025年度新获得的国家或安徽省标准创新项目奖,新通过验收的国家或安徽省标准化示范单位、试点单位,国家或安徽省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安徽省标准化创新中心、国家级标准化应用试点、国家标准验证点的单位,新获评全国企业标准领跑者的单位。(纳入“免申即享”项目清单)

六、支持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政策申报条件、申报证明材料

(一)政策对应条款:支持知识产权创造。

具体内容1:对新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途径获得国外发明专利的单位,PCT专利进入高价值发明专利名单的,给予每件(最高)不超过1万元的奖励,同一件专利不重复享受。

申报条件:

1)专利申请地为本市区域内;

2)2024年度、2025年度通过PCT途径获得授权的国外发明专利(G20国家和新加坡);

3)PCT专利进入省局反馈的高价值发明专利名单。

申报材料:

1)PCT申请相关材料(含PCT申请提交回执);

2)国外专利部门授权的专利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县区审核后退回),中文翻译件及缴费单据。

具体内容2:对维持年限超过十二年且有效的发明专利给予(最高)不超过0.4万元的奖励。

申报条件:

1)发明专利在省市场监管局下发的亳州市有效发明专利名单内,且专利权人为本市企事业单位;

2)专利申请日期在2013年及以前(申报2024年奖补)、2014年及以前(申报2025年奖补),并已缴纳第13年年费。

申报材料:

1)发明专利授权证书复印件;

2)第13年或以后年份年费缴费发票或凭证。

具体内容3:围绕十大新兴产业和我市重点产业建设一批高价值专利培育工程项目,项目建设期满验收合格的,给予(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奖励。

申报条件:2024年申报、2025年验收合格的高价值专利培育工程项目(申报2024年奖补),2025年申报、2026年验收合格的高价值专利培育工程项目(申报2025年奖补)。(纳入“免申即享”项目清单)

具体内容4:对新获批认定国家驰名商标、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地理标志商标、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15万元、5万元、2万元的奖励。

申报条件:2024年、2025年新获批认定的国家驰名商标、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地理标志商标、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纳入“免申即享”项目清单)

具体内容5:对年度授权有效发明专利20件及以上、50件及以上的专利代理机构或分支机构,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3万元、7万元的奖励。(2025年申报奖补)

申报条件:

1)发明专利在省市场监管局下发的亳州市有效发明专利名单内,且专利申请地为本市区域内;

2)发明专利为专利代理机构或其分支机构代理的权利人在亳州市辖区内的发明专利,专利代理合同与国知局专利查询页面显示的专利代理机构要一致;

3)要缴纳授权后6年年费。

申报材料:

1)发明专利清单及授权证书复印件;

2)专利代理合同;

3)授权后6年年费缴费发票或凭证。

(二)政策对应条款:支持知识产权保护。

具体内容:专利授权后,提起专利侵权诉讼、仲裁、裁决,或应诉对方提起的侵权诉讼、仲裁、裁决,最终胜诉的,每件资助维权费用的50%,资助额度国内最高不超过3万元、涉外维权最高不超过5万元。

申报条件:

1)诉讼、仲裁、裁决处理程序已终结且获得胜诉;

2)涉外专利维权中一方当事人为外国自然人或法人。

申报材料:

1)专利权属证明;

2)聘请律师事务所、专利代理事务所或其他民事代理合同复印件等(加盖公章);

3)生效的诉讼、仲裁、裁决处理决定或法律文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4)诉讼费、代理费、无效宣告等费用凭证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政策对应条款:支持知识产权运用。

具体内容1:对新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5万元的奖励。

申报条件:新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纳入“免申即享”项目清单)

具体内容2:对通过国家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的单位,给予(最高)不超过2万元的奖励。

申报条件:

1)在县区市场监管局备案后于2024年或2025年通过《企业知识产权合规管理体系要求》认证;

2)除农产品加工行业外,认证业务覆盖范围必须包含研发;

3)当年度至申报时发明专利未流失;

4)(申报2024年奖补)2024年授权发明专利1件以上或申请发明专利2件以上;(申报2025年奖补)2025年授权发明专利1件以上;

5)(申报2025年奖补)2025年办理了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不少于1000万。

申报材料:

1)认证证书;

2)全国知识产权贯标认证学习平台3人及以上学习证明;(3)授权发明专利证书或发明专利申请证明资料;

4)办理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证明。

具体内容3:对新获得国家专利金奖、银奖的单位,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15万元的奖励;对新获得省专利金奖、银奖的单位,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5万元的奖励。

申报条件:新获得国家或省专利金奖、银奖单位。(纳入“免申即享”项目清单)

具体内容4:(申报2024年奖补)对企业开展商标权、专利权质押融资业务所产生的利息、担保费用、评估费用按照质押登记金额的1%给予补贴,单个企业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15万元(不超过省级同类政策奖补资金,与省级政策不重复享受)。

(申报2025年奖补)对企业开展商标权、专利权质押融资业务所产生的利息、担保费用、评估费用按照质押登记金额的1%给予补贴,单个企业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10万元,总补助金额不超过180万。

申报条件:

1)(申报2024年奖补)2023年或2024年开展专利、商标质押融资活动并办理质押登记手续,质押期内专利权属清晰、法律状态明确,无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申报2025年奖补)2024年或2025年开展专利、商标质押融资活动并办理质押登记手续,质押期内专利权属清晰、法律状态明确,无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2)企业与银行签订贷款的合同已按约定履行完毕,在2024年或2025年按期还本付息,不存在违约行为;

3)(申报2024年奖补)用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质押的,必须提供完整、有效的评估报告;(申报2025年奖补)用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质押的,必须提供完整、有效的评估报告,且2025年至申报时授权发明专利1件以上;

4)实际与银行发生的贷款金额大于质押金额的按照质押金额计算,贷款金额小于质押金额的按照贷款金额计算;

5)补贴金额不高于质押融资业务所产生的利息、担保、评估费用总额的50%。

申报材料:

1)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证或专利权质押登记通知书复印件;

2)企业贷款合同、专利权质押合同含质押清单、担保合同、评估报告等复印件;

3)企业已还本付息证明材料复印件(银行放款凭证、银行利息支付凭证及企业还款凭证等),评估费支出或到账凭证及评估费发票,担保费发票;

4)贷款银行或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申报补助贷款项目确实为专利权、商标权质押贷款并按期还本付息的承诺书;

5)用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质押的,提供发明专利申请或授权资料。

具体内容5:对新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县、园区和试点县、园区称号的,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对新获得省知识产权示范园区称号的,给予(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地理标志保护示范区,分别给予不超过10万元、5万元的奖励。对承担国家、省地理标志工程项目建设的单位,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5万元的奖励。

申报条件:2024年或2025年新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县、园区和试点县、园区称号,新获得省知识产权示范园区称号,新认定的国家、省地理标志保护示范区,新获批建设国家、省地理标志工程项目。(纳入“免申即享”项目清单)

七、附则

(一)根据市财政预算总额及项目申报数量进行统筹安排,同一单位同类项目不重复享受,就高不就低。

(二)申报单位须提供申报材料原件供查验,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对骗取、套取财政资金等违规行为的予以追回,3年内不得申报产业政策,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三)申报奖励的单位及个人有下列情形的不予奖励:

1.处于经营异常、严重违法失信、吊销状态、注销状态以及其他非正常经营状态的;

2.年度内发生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严重质量安全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其中受到轻微行政处罚、半年内修复信用的除外;

3.有非正常专利申请且拒不撤回又不提交申诉材料和充分书面证据的,恶意商标注册以及违规挂证、非正常代理等不规范行为的;

4.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及政策行为的。

(四)申报单位要加强专项资金用途管理,做到专款专用,积极配合审计、财政部门做好督查。

(五)本细则由市市场监管局负责解释。

以上就是小编将为大家具体讲解的内容,希望会对大家有个帮助!有任何项目问题都可以找小编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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