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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湖北省全省各市州创新型产业集群绩效评价申报流程时间和认定奖励补助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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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湖北省全省各市州创新型产业集群绩效评价申报对象
全省48家省级以上创新型产业集群,名单见附件1。
二、湖北省全省各市州创新型产业集群绩效评价申报内容
采取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对集群2024年度(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的产业效益、创新主体、创新能力、服务体系等方面进行评价。
三、湖北省全省各市州创新型产业集群绩效评价申报流程
(一)材料上报
1.各集群登录“湖北科创企业智慧大脑”平台,于4月25日前提交2024年度相关数据和绩效自评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2、3;
2.各市州科技管理部门对辖区内所有集群提交的绩效材料进行审核,并于5月2日前对通过审核的集群材料予以确认上报。
(二)综合评估
1.省科技厅对集群绩效数据和材料的规范性、完备性进行审核,并从规模效益、创新主体、创新能力、服务体系等方面开展线上初评。
2.省科技厅组织专家召开绩效评价评审会,对集群绩效情况进行复评打分。会议采取集中答辩方式进行。
3.省科技厅选取部分集群进行实地核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评价应用
根据初评得分和复评得分计算出综合评分,根据得分高低进行分类排名并形成评价结果。对评价等次为优秀的集群,省科技厅给予年度科技创新研发项目立项指标奖励,项目支持额度不超过50万元。
四、湖北省全省各市州创新型产业集群绩效评价申报工作要求
(一)请各集群建设单位高度重视此次绩效评价工作,对所提交材料真实性负责,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取消资格,并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二)请各市州科技管理部门负责组织辖区内所有集群参与绩效评价工作,并对评价材料进行审核把关。如辖区内有集群列入现场核查名单,请协助提供评审场地。
(三)对评价等次为不合格的集群,由所在市州科技管理部门指导进行限时整改。连续2年评价不合格的省级集群,省科技厅直接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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