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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知悉!武汉市科技型企业知识价值信用贷款实施细则:申报补助额度、条件要素及流程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25/4/27     浏览次数:    
武汉市科技型企业知识价值信用贷款实施细则:申报补助额度、条件要素及流程介绍,江岸区、江汉区、硚口区、汉阳区、青山区、洪山区、东西湖区、蔡甸区、江夏区、黄陂区、新洲区各区知悉!需要咨询申报的可以免费咨询渔渔为您解答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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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武汉市科技型企业知识价值信用贷款工作,完善科技金融债权融资体系,缓解科技型企业融资难题,依据《湖北省科技型企业知识价值信用贷款实施办法(试行)》(鄂科技规〔2025〕3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科技型企业知识价值信用贷款(以下简称知识价值信用贷款),是合作银行以科技型企业知识价值信用评价结果为重要参考,向科技型企业发放的信用贷款,同时财政给予适当贴息支持。该评价体系根据科技型企业科创属性,涵盖研发投入、知识产权等7个维度的创新要素,并给予不同权重赋值。

第三条 科技型企业是指按照国家统计局明确的五类科技产业分类标准进行归类,将各类产业所属的法人企业划型为科技型企业,由湖北科创企业“智慧大脑”平台(以下简称“智慧大脑”平台)归集入库。

第二章 贷款要素

第四条 贷款企业。本实施细则贷款企业为向合作银行申请知识价值信用贷款的科技型企业,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等情形的企业除外。

第五条 贷款额度。合作银行按照知识价值信用评价结果,向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发放的知识价值信用贷款额度不得超过评价结果授信额度。

评价结果为A级的科技型企业,授信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

评价结果为B级的科技型企业,授信额度不超过800万元。

评价结果为C级的科技型企业,授信额度不超过500万元。

评价结果为D级的科技型企业,授信额度不超过300万元。

评价结果为E级的科技型企业,授信额度不超过100万元。

第六条 贷款方式。知识价值信用贷款是合作银行向科技型企业发放的信用贷款(不包含不动产、准货币等资产抵质押或第三方担保的贷款)。

第七条 贷款利息。鼓励合作银行采取“基础利率+共赢利率”业务模式,按照“前低后高”方式执行浮动利率,其中基础利率结合知识价值信用评价结果给予LPR减点优惠。

第八条贷款用途。贷款企业获得的贷款必须用于本企业生产经营,不得用于转贷、委托贷款、投资理财等。

第九条 贷款期限。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最长不超过3年(含)。贷款到期后,符合条件的企业和符合使用用途的贷款可以向合作银行申请无还本续贷,同步纳入知识价值信用贷款风险补偿范畴,无还本续贷年限不超过原贷款年限。

第十条还款方式。由合作银行和贷款企业自行协商,按合同还本付息。

第三章 工作组织

第十一条建立知识价值信用贷款工作定期会商制度,成员单位为市科技创新局、市财政局、市委金融办、市知识产权局、市税务局。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创新局,牵头组织定期会商。

(一)指导各区开展知识价值信用贷款宣传等相关工作,依托科技网格体系等,加强对科技型企业融资需求的摸排和服务;

(二)研究知识价值信用贷款有关政策和工作流程;

(三)研究拟上报省科技厅的合作银行名单及退出名单;

(四)审定上年度工作报告和下年度工作计划;

(五)建立月调度、季通报、年评价工作机制;

(六)研究其他事宜。

第十二条 会商制度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一)市科技创新局牵头组织和统筹协调全市知识价值信用贷款工作,落实会商制度。会同市财政局提出市级风险补偿资金需求计划,会同市委金融办拟定申请合作银行遴选意见,提交会商会议研究。督促各区征集有融资需求的科技型企业,向“智慧大脑”平台推荐入库;

(二)市财政局负责市级风险补偿资金预算管理,按规定下达资金,组织实施绩效评价工作;

(三)市委金融办负责协调人民银行湖北省分行、湖北金融监管局根据职能对合作银行进行业务指导,监测合作银行业务进展;组织合作银行开展年度业务自评估,并报会商会议备案;

(四)市知识产权局、市税务局实时提供武汉市科技型企业知识价值信用评价所需数据。

第十三条 会商会议定期召开或根据需要召开,各成员单位需全部出席。会商议定的重要事项应形成会议纪要,并由各成员单位盖章确认。

第四章 运营管理机构

第十四条武汉市科技项目管理服务中心为市级运营管理机构,依托湖北科创供应链武汉节点开展全市知识价值信用贷款推进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具体履行以下职责:

(一)开展合作银行有关科技型企业贷款相关业务资料备案;

(二)开展知识价值信用贷款相关数据信息统计、分析,按季度向会商制度成员单位报送,并报送省级运营管理机构;

(三)受理、审核风险补偿资金申请,按规定向合作银行拨付风险补偿资金。同时将审核结果和资金拨付情况报省级运营管理机构备案;

(四)开展知识价值信用贷款业务风险监测,及时提出风险警示和落实熔断机制;

(五)督促合作银行依法开展追偿及追偿后的资金分配工作;

(六)制订知识价值信用贷款年度工作计划,完成年度工作报告;

(七)受理贷款企业与合作银行政策咨询、意见建议,提出推进和优化知识价值信用贷款工作的相关建议;

(八)配合省级运营管理机构开展监督评价;

(九)完成会商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十五条市级运营管理机构日常运营管理及信息平台建设维护经费通过年度部门预算统筹保障。根据工作需要,有关技术工作服务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

第五章 合作银行

第十六条 合作银行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认可“智慧大脑”平台知识价值信用评价结果,构建了针对科技型企业的专属信贷审批和信用评价机制,有正常发放知识价值信用贷款的渠道;

(二)资产状况良好,管理机制完善,具有较强的风险控制能力和较好的经营业绩,无重大违规违法行为。

第十七条 合作银行职责:

(一)合作银行应建立相关容错纠错机制,细化和明确相关尽职免责条款;

(二)合作银行应建立专门针对知识价值信用贷款的授信体系、审贷流程和绿色审批通道,出台相关激励措施,加大对科技型企业首贷、信用贷和无还本续贷支持力度,简化贷款审批流程,提高贷款效率;

(三)合作银行按照知识价值信用评价结果,分层分类向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给予贷款额度、利率差异化支持;

(四)贷款发放后,通过“智慧大脑”平台上传贷款相关业务资料。加强知识价值信用贷款贷后管理工作,制定规范的贷后管理及风险处置流程,做好风险防控工作;

(五)合作银行在企业贷款逾期,经连续6个月催收并录入银行业务系统后,依然无法全部收回时,通过“智慧大脑”平台向市级运营管理机构报送风险补偿申请,并提交逾期贷款相关资料。同时向省级运营管理机构提交贷款风险补偿备案;

(六)市级风险补偿资金先行代偿后,合作银行应继续依法进行追偿,并向省、市级运营管理机构报送其依法尽责追偿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第十八条 合作银行按如下方式遴选:

(一)申请。银行向市科技创新局提出成为合作银行的申请。申请材料包括自身实力证明、服务网点分布、信贷审批机制、风险控制措施等;

(二)初审。市科技创新局会同市委金融办组织初审,形成推荐意见,报会商会议审定;

(三)会商。会商会议根据市科技创新局、市委金融办推荐意见,研究决定拟合作银行名单;

(四)推荐。会商制度办公室向省科技厅上报拟合作银行名单;

(五)公布。省科技厅确定合作银行后,会商制度办公室向社会公布合作银行名单。

第六章 风险补偿资金

第十九条 省、市按照1:1比例共同设立风险补偿资金,市级资金纳入财政年度预算。风险补偿资金承担不超过贷款本金损失的80%,由省级风险补偿资金与市级风险补偿资金按照1:1比例进行分担。

第二十条 在一个合作年度内,合作银行在武汉市知识价值信用贷款累计不良率达到5%时,市级运营管理机构应立即向该合作银行提出风险警示;不良率达到8%时,市级运营管理机构对该合作银行新增风险补偿资金申请予以熔断。该合作银行持续开展知识价值信用贷款业务,不良率降到5%以下,经市级运营管理机构审定可恢复风险补偿资金申请受理。

第七章 业务流程

第二十一条贷款流程如下:

(一)贷款申请

贷款企业通过“智慧大脑”平台提交贷款申请。

(二)贷款办理

1.合作银行在收到“智慧大脑”平台推送的评价结果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企业贷款尽职调查;

2.合作银行对符合要求的企业,按照知识价值信用评价结果,在7个工作日内给予授信额度并签订贷款合同,运用信贷产品提供支持;

3.合作银行放贷后1个工作日内通过“智慧大脑”平台反馈融资办结情况。

(三)资料审核备案

市级运营管理机构依托“武汉节点”与“智慧大脑”平台连接调取各合作银行反馈融资办结情况材料,对企业资质、贷款额度、贷款协议用途等资料进行备案。

第二十二条 合作银行应重点关注贷款企业经营、管理、财务、现金流、核心团队离职、知识产权纠纷等重大事项,掌握各种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风险因素,提示风险预警,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化解贷款风险。发现重大问题应通过“武汉节点”向市级运营管理机构及时反馈。

第二十三条 风险补偿流程如下:

(一)银行催收

贷款本金逾期后的5个工作日内,合作银行启动催收工作并书面通知省、市级运营管理机构。

(二)补偿申请

合作银行在企业贷款逾期、经连续6个月催收并录入银行业务系统后,如本金仍未全额收回的,可向市级运营管理机构提出补偿申请,申请的补偿金额不超过未清偿本金的80%。

(三)补偿审批

1.市级运营管理机构在收到补偿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资料进行完整性和真实性审查;

2.对资料不完整的补偿申请,市级运营管理机构告知合作银行于5个工作日内补充相关证明材料,再次审查仍不符合要求的,退回合作银行;

3.市级运营管理机构对补偿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按规定拨付风险补偿资金。同时将审核结果和资金拨付情况报省级运营管理机构备案。

(四)补偿结算

市级风险补偿资金先行补偿后,按季度办理省市结算。

(五)追偿

风险补偿后,合作银行应依法积极开展追偿工作,追偿回收资金按省、市与合作银行所承担风险比例进行分配。

(六)核销

经尽责清收1年后仍无法全部收回的不良贷款,合作银行按照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有关规定对该不良贷款作核销处理,核销情况报省、市级运营管理机构备案。持续做好贷款核销后追偿工作,追偿回收的资金做好账务处理,按省、市与合作银行所承担风险比例进行分配。市财政局根据工作安排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第八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四条市财政局会同市科技创新局对风险补偿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年度评价。

市科技创新局会同市委金融办对合作银行开展的知识价值信用贷款增长率、企业首贷率、不良率、科技型企业客户增量等情况进行年度评价。

市科技创新局会同市财政局对市级风险补偿资金到位率、市级运营管理机构建设情况和服务能力等进行年度评价。

笫二十五条 在知识价值信用贷款风险补偿过程中,政府部门、合作银行、贷款企业及运营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或串通作弊造成风险补偿资金损失的,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有关规定,对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和《实施办法》同步。

第二十七条本实施细则有效期内按规定备案的知识价值信用贷款业务,后续产生的风险补偿申请,仍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二十八条 本实施细则由市科技创新局、市财政局、市委金融办负责解释。

以上就是小编将为大家具体讲解的内容,希望会对大家有个帮助!有任何项目问题都可以找小编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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