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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科技项目申报通知

湖北省开展2022年度国家级和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协议管理和评估工作的通知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22/6/17     浏览次数:    
为贯彻落实《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和《湖北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国家级、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管理,充分发挥国家级、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作用,将在全省开展2022年度国家级、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协议管理和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为贯彻落实《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和《湖北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国家级、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管理,充分发挥国家级、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作用,将在全省开展2022年度国家级、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协议管理和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政策咨询热线:19855108681(v同)

一、协议管理和评估对象

国家级、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

二、协议主要内容

根据项目类别、传承人年龄和身体状况等实际情况,列明协议期内传承人年度传习计划和具体目标任务。包括:授徒、传艺、宣传、交流、项目实践以及项目资料收集、整理、研究、保存等。

三、协议期限

协议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四、协议签订

请各市(州)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于2022年7月上旬前完成2022年国家级、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传习工作协议签订工作。

(一)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年度传习工作协议

1. 市(州)的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年度传习工作协议,由省文化和旅游厅非物质文化遗产处、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及其所在地的市(州)、县(市、区)文化和旅游局共同签订,协议内容由市(州)、县(市、区)文化和旅游局根据非遗代表性项目保护计划,充分征求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意见后拟制,报省文化和旅游厅审定。

2. 省直项目保护单位的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年度传习工作协议,由省文化和旅游厅非物质文化遗产处、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共同签订。协议内容由省直有关项目保护单位根据非遗代表性项目保护计划,充分征求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意见后拟制,报省文化和旅游厅审定。

(二)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年度传习工作协议

1. 市(州)的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年度传习工作协议,由市(州)文化和旅游局与本辖区内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及其所在地的县(市、区)文化和旅游局、项目保护单位共同签订,协议内容由市(州)、县(市、区)文化和旅游局及项目保护单位根据非遗代表性项目保护计划,充分征求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意见后制订,报省文化和旅游厅备案。

2. 省直项目保护单位的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年度传习工作协议,由项目保护单位与本单位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签订。协议内容由省直有关项目保护单位根据非遗代表性项目保护计划,充分征求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意见后制订,报省文化和旅游厅备案。

五、协议履行及评估

(一)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协议履行及评估工作

2023年3月底前,完成2022年度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传承情况自评工作。各市(州)文化和旅游局及省直有关项目保护单位,汇总本地区、单位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传承情况报告,报送省文化和旅游厅。

(二)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协议履行及评估工作

2023年5月底前,完成2022年度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传承活动评估工作。各市(州)文化和旅游局及省直有关项目保护单位,围绕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义务履行和传习补助经费使用情况进行评估,评估工作采取实地评估和第三方评估相结合等方式进行,根据评估结果确定评定等次,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丧失传承能力、取消资格等五种情况。全省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评估优秀的比例不超过参评人数的20%。评估结果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各地区、单位要将2022年度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传承情况及评估结果,报省文化和旅游厅备案,省文化和旅游厅将加强跟踪指导,对评估结果进行备案审查,无异议的,即为同意评估结果。

(三)评估结果运用

评估结果作为享有国家级、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资格和给予补助经费的主要依据。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评估结果运用由文化和旅游部非遗司确定,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评估结果运用由省文化和旅游厅参照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评估结果运用有关要求执行。

六、有关要求

国家级、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协议管理和年度评估工作是对国家级、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进行管理的重要环节。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通知要求认真抓好落实,指定专人负责,提高对传承人评估工作的认识,进一步压实责任,实事求是,严把评估质量关,不得走过场和虚报等,确保评估真实有效反映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承活动的情况,不断推动非遗传承活动扎实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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