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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丰县节能环保战新产业集聚发展基地第二批支持项目条件、类型
长丰县节能环保战新产业集聚发展基地第二批支持项目情况摸排工作,有关内容如下,有任何不明白的地方欢迎致电咨询。
政策咨询热线:15855199550(v同)
一、支持类型
长丰县节能环保战新产业集聚发展基地建设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创新性、示范性、带动性强,影响力大,强弱项补短板的节能环保产业重大项目,重点支持以下2类项目:
1.研发类:可加快基地自主创新能力的新产品研发和关键性技术产业化项目、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平台项目。
2.产业类:可有效提升基地产业规模效益的产业链核心、重点配套项目及节能环保示范应用项目。
研发类、产业类项目必须为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底前投入及完工的项目。
二、支持条件
1.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产业发展规划,具有较强的示范和带动作用。符合支持资金年度使用方向和支持重点。
2.申报单位应为依法在长丰县内登记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节能环保类企业。财务健全、业绩良好,且业务范围包含节能环保产业链上下游相关内容。高新技术、规上企业等优先。
3.项目建设成熟,手续齐备,已于2020年开工,截止2022年上半年已完工项目;项目核审、备案、环评、土地、规划等相关前期手续完备;项目名称需与核审、备案、环评、规划等相关手续文件一致。
4.对国家及省、市、县级其他财政性资金支持过的项目,原则上不予重复支持。
5.同一企业仅可申报同一类型一个项目,所申报的同一新产品或关键性技术的研发、产业化视为同一个项目。
6.对具有失信行为信息(有效期)的企业,一律不予支持。
三、工作要求
本着集聚发展、集中支持的原则,请各乡镇、双凤经开区组织开展第二批项目前期了解摸排工作。请于7月20日(周三)下班前,将摸排项目汇总表(见附件)电子版报送至县发改委综合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