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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查询了相关政策文件,整理了芜湖市、鸠江区、弋江区、繁昌区、南陵县、无为市这几个地区对固定资产投资的奖励补助政策,包含新建项目、引进项目等,想要申报奖励资金的,可以咨询小编辅导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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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芜湖市固定资产投资奖励补助政策
1、鼓励空港、铁路、港口、高效智能化、冷链等现代物流企业投资。对新建物流项目当年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含土地款,下同)达到3000万元以上不满5000万元(冷链物流为2000万至5000万)的,按当年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2%(冷链物流为5%)给予奖励;达到5000万元以上不满1亿元的,按当年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3%(冷链物流为8%)给予奖励;达到1亿元以上的,按当年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5%(冷链物流为12%)给予奖励。现代物流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冷链物流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参照制造业政策执行。
2、对新引进的旅游项目(非一事一议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含土地相关费用)超过2000万元,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0%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4A级及以上景区直接投资的旅游新业态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含土地相关费用)超过1000万元的;或新增、改造游乐设备超过200万元以上的,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0%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当年对新建的国家及产品检验检测机构,按照实际到位固定资产投资额的8%给予补贴,最高补贴不超过800万元。
4、鼓励新建项目投资。当年新开工战略性新兴产业、新基建项目,按当年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含土地款)
的 20%给予补助(当年11月份及之前开工的,则按20%给予补助;若12月开工的,则可累计至下一年合并按第一年计算,按20%给予补助),第二年按15%给予补助,第三年按 10%给予补助,连续补3年。
5、对市级以上(含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产品加工企业当年新增固定资产投资在 300万元-5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2000万元-3000万元,一次性给予20万元、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奖补,对当年新增固定资产投资在 3000万元以上的,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0%给予补贴,其中 50%达产升规后拨付;
6、对新设立的独立法人企业首次投资建设项目,单个项目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的新引进工业项目,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额的5%—10%给予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补助。
7、对新设立的软件和信息技术、大数据、集成电路、5G等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企业,成立一年内在芜湖实有人数超过20人,实际固定资产投资300万元以上且已开展业务运营的,给予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0%补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二、弋江区固定资产投资奖励补助政策
1、当年对新建的国家级产品检验检测机构,按照实际到位固定资产投资额的9.6%给予补贴,最高补贴不超过800万元。
2、对市级及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当年新增固定资产投资在300-500万元(含500万元)、500-1000万元(含1000万元)、10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给予2万元、3万元、5万元的配套奖补。
3、当年对新建的国家级产品检验检测机构,按照实际到位固定资产投资额的9.6%给予补贴,最高补贴不超过800万元。
三、繁昌区固定资产投资奖励补助政策
1、对新引进的旅游项目(非一事一议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含土地相关费用)超过1000万元,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0%给予一次性奖励, 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繁昌慢谷旅游度假区、市级乡村旅游集聚区内新引进的旅游项目(非一事一议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含土地相关费用)超过500万元,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0%给予一次性奖励, 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在4A级及以上景区内投资的旅游新业态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含土地相关费用)超过500万元的或新增、改造游乐设备超过200万元以上的,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0%给予一次性奖励, 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2、对符合本县产业定位的新引进项目,根据项目对区域的带动作用、技术先进性、管理水平、经济社会效益等情况,可给予项目单位不超过固定资产投资额5%的补助支持,较大的项目补助比例不超过10%。
四、鸠江区固定资产投资奖励补助政策
1、示范区企业的固投给予奖补:省级示范区新引进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一二三产融合项目,除享受区政府招商政策外,按照其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给予一次性奖补。固投3000万(不含2000万,其余类同)、4000万、5000万以下分别按照3%、4%、5%,5000万以上(含5000万)按照6%标准给予以奖代补,奖补金额最高不超过40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超过1亿元,奖补资金一事一议。固定资产投资额以第三方审计报告数据为准。
2、鼓励新建项目投资。在本区域内组织实施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新建机器人及智能装备产业项目,用地项目自投资合同约定竣工之日起1年内,非用地项目自投资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内,按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的一定比例给予产业项目专项资金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比例不超过15%、补助金额不超过3000万元。经认定为机器人产业关键核心项目,单个项目补助比例不超过20%、补助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企业通过购买方式取得政府性资产或园区现有企业资产的参照用地类项目可同等享受。
3、新建和改建旅游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在3亿元以上的,其运营公司自纳税之日起,给予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十个完整年度的财政奖励政策,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分别按50%、25%的标准给予奖励。另给予不超过10名高管(年薪不低于20万元)个人所得税25%奖励。
支持主题公园类旅游项目建设,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含土地款和商业项目投资额)在3亿元以上的,给予固定资产投资额10%的奖励。单个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奖励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在该项目竣工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后给予奖励。
4、新引进的固定资产投资额在5亿元以上的旅游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
五、南陵县固定资产投资奖励补助政策
1、对新引进的旅游项目(非一事一议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含土地相关费用)超过2000万元,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4A级及以上景区直接投资的旅游新业态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含土地相关费用)超过1000万元的或新增、改造游乐设备超过200万元以上的,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2、对新引进的民营工商资本独立选址新建的特色主题精品旅游民宿项目,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且客房10间以上的,经营面积占建筑面积70%以上的,经县发改委立项,建成投运一年后经审核认定,按工程建安费1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50万元。(该条与第8条不重复享受)。
3、围绕“南陵大米”和“一镇一业”的主要农产品进行深加工,以及对食品深加工企业年度完成固定资产投资300万元以上的,按当年新增投资额(不包括土地出让金、厂房设备租赁费等)10%给予奖励,单个主体最高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六、无为市固定资产投资奖励补助政策
1、对新引进项目,按期开竣工,且固定资产投资额达到 3000万元的,从企业实现销售收入(含试运营收入)之日起,以其当年对地方经济发展贡献按前三年 100%、后两年 50%额度奖励给企业。
2、对新引进的重大项目或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按照双向约束原则和投资合同约定,建设期在 2 年以内(特别重大项目建设期根据双方约定可适当延期),固定资产投资在 1 亿元(含 1 亿元)以上 5 亿元以下的,最高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额的 5%给予奖励;固定资产投资在 5 亿元(含 5 亿元)以上的,最高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额的 10%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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