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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万奖励!成都市双流区政府质量奖申报条件标准和认定评审流程指南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22/11/24     浏览次数:    
本文小编将为大家介绍成都市双流区政府质量奖申报条件标准和认定评审流程等内容,看完之后对于该项目还有疑问,或是想要了解更多申报内容,可以直接致电咨询,政策小编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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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成都市双流区政府质量奖申报条件

  企业或组织申报政府质量奖,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工商注册、税收解缴和统计关系均在双流实际管辖范围内,从事合法生产经营3年以上。

  (二)企业已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并有效运行,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建立并已实施卓越绩效管理等模式,具有显著的质量效益。

  (三)具有杰出的经营业绩或社会贡献。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其经营收入、总资产贡献率2项指标之一在上年度位居区内20位以内,年销售收入在1亿元以上、入库税收(全口径税收)在500万元以上,且最近3年保持良好的发展势头;从事非盈利性业务的组织其社会贡献位于行业前列。

  (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品牌优势突出,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顾客满意程度高;有核心专利的生产企业,中国驰名商标和优秀服务企业等可优先推荐申报。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政府质量奖:

  (一)不符合产业、环保、质量等政策的。

  (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取得相关证照而未取得的。

  (三)近3年有重大质量、环保、安全生产、卫生等责任事故(按行业规定)。

  (四)近3年国家、省、市、区监督抽查产品有严重质量

  问题,或存在严重服务质量问题的。

  (五)近3年内有其它违反法律、法规不良记录的。

二、成都市双流区政府质量奖评审标准

  政府质量奖评审标准以GB/T19580《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和GB/T19579《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为重要依据,内容包括领导、战略、顾客与市场、资源、过程管理、测量分析与改进、经营结果等七部分。

  政府质量奖评审标准和实施细则根据质量管理理论与实践的发展,适时修订调整,以充分体现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质量优先、效益优先的宗旨。政府质量奖评审标准和实施细则由区市场监管局另行制定。

  政府质量奖的评审主要包括申报单位资格审核、材料评审、现场评审和评委会审议。材料评审和现场评审均须依据评审标准逐条评分后进行综合评价。

  政府质量奖评审标准总分为1000分,其中,材料审查分占30%,现场审查分占70%。评审总得分500分以上(含)的方可取得获奖提名资格。申报单位均未达到500分的,政府质量奖空缺。

三、成都市双流区政府质量奖认定评审流程

  评审当年由区市场监管局在全区公众信息网或电视台发出申报政府质量奖通知,告知政府质量奖的申报条件、受理申报期限、评审时间及工作安排。在规定时间内受理政府质量奖申请。

  凡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或组织,在自愿基础上,按照政府质量奖评审标准进行自评,形成自评报告,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经区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签署推荐意见后,在规定时间内报送至区市场监管局。

  区市场监管局收到申请材料后,对申报企业或组织的基本条件及相关证实性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初步审查,确定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或组织名单。

  组织专家评审组按照评审标准和评审实施细则,对初审合格的企业或组织进行申报材料评审。形成评审报告,并提出进入现场考评的企业或组织名单。对未进入现场考评范围的企业或组织,由区市场监管局负责书面告知。

  专家评审组按照评审标准对进入现场考评的企业或组织进行现场考评,形成现场评审报告,经申请企业或组织确认后,由专家评审组在规定时间内将现场评审报告提交区市场监管局。

  现场考评结束后,由区市场监管局组织专家评审组对参评企业或组织进行综合评价,并按得分高低排序,形成综合评价报告,提出候选拟奖企业或组织名单。

  区市场监管局就候选企业或组织征求安全生产、环保、卫生、建设、知识产权、劳动保障、税务、银行等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上述部门在规定工作日内反馈意见,区市场监管局形成意见汇总,连同推荐的获奖企业或组织名单、综合评价报告一并提交评委会审议。

  评委会对审议确定的拟获奖对象在新闻媒体上进行公示,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对公示期间反馈的意见,由区市场监管局进行调查核实,并形成调查核实情况报告,提交评委会审查。

  经公示和异议处理后,评委会提出获奖企业或组织名单,并报请区政府常务会议审定批准后公布。

四、成都市双流区政府质量奖表彰奖励及经费

  对首次获得政府质量奖荣誉称号的单位或组织给予50万元,对首次获得政府质量奖提名奖荣誉称号的单位或组织给予25万元的奖励,并颁发奖牌、奖杯和证书。

  对获得国家部、委、局质量奖荣誉称号的单位或组织给予100万元奖励,获得全省质量奖荣誉称号的单位或组织给予30万元奖励,获得全市质量奖荣誉称号的单位或组织给予20万元奖励。本条以上奖励,企业同年获得多个不同等级荣誉的,以最高等级荣誉金额计算,不重复计奖。

  政府质量奖的奖金和评审经费列入区财政预算,实行专款专用。

  政府质量奖的奖金主要用于获奖单位或组织的质量持续改进、质量攻关和人员培训、质量检验机构和实验室建设的投入、品牌推广等,获奖单位或组织可将奖金的20%用于奖励质量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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