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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高新区/太仓市众创空间备案申报奖补政策内容以及其对应的申报条件
以下是关于苏州市/高新区/太仓市众创空间备案项目的申报认定奖补政策内容以及苏州市/高新区/太仓市众创空间备案奖补的申报条件内容。
以下是关于苏州市/高新区/太仓市众创空间备案项目的申报认定奖补政策内容以及苏州市/高新区/太仓市众创空间备案奖补的申报条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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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高新区/太仓市众创空间备案申报奖补
(一)苏州市
1、对当年新备案、纳入科技服务业统计名录的众创空间,给予最高50万元奖补。其中,张家港、常熟、太仓、昆山的奖补经费由苏州市财政和众创空间注册地区财政按1:2比例分担;
2、已备案的国家、省级众创空间可纳入市级众创空间管理体系;符合市级众创空间条件的,经备案后可申请奖补。
(二)苏州市/高新区
1、新备案的国家众创空间、省级众创空间分别给予60万元、4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逐级获得备案的,奖励差额部分。
2、新备案的区级专业化众创空间、区级众创空间,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逐级获得备案的,奖励差额部分。
3、每年对区内众创空间组织考核评估,开展绩效评价工作。根据评价结果给予不同档次的绩效奖励,每家众创空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新获备案的区级众创空间当年不重复享受绩效奖励。对于连续两年绩效评价不合格的,取消其区级资格。
(三)苏州市/太仓市
1、认定奖补:对获得国家、省级、苏州市级认定(备案)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机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奖补;对获得科技部备案的星创天地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省级备案给予10万元奖励。奖补额度按众创空间2017年起认定(备案)文件进行奖补:国家给予50万元奖补、省级给予30万元奖补、苏州市级给予20万元奖补,同一众创空间奖补额度按照不同级别就高补差,总额度不超过50万元。上级认定(备案)文件要求本级配套时,奖补金额按照上级文件要求配套金额执行,不再另行发放奖补资金,且奖补金额不超过同级别市级奖补额度;
2、绩效补助:根据上级部门对众创空间的绩效考核结果和要求实施补助,每年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时间不超过3年。上级部门未开展绩效考核的,市科技局依照国家、省、苏州市级众创空问的认定标准组织专家对众创空间从认定年度起进行绩效考核,绩效评价为优秀的,给予20万元奖励;绩效评价为合格的,给予10万元奖励;绩效评价为不合格的,不予奖励,时间不超过3年;
3、举办活动奖励:支持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机构开展人才沙龙、创业辅导、交流联谊、产学研对接等各类创业创新服务活动,举办活动奖,励采取事先备案,事后审核制度,经备案并通过审核的活动给予不超过实际支出20%的奖励,每个众创空间运营主体每年累计不超过20万元;
4、社会投资奖励:对创业孵化成果显著的运营主体给予奖励,企业、项目在孵期间获得社会投资机构投资的,按实际到位投资额的5%予以奖励,每个运营主体每年累计不超过50万元。
苏州市/高新区/太仓市众创空间备案申报条件
(一)苏州市
1、在我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运营的机构;
2、拥有一支结构合理、较为稳定的运营团队,团队人员不少于3人,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管理能力及服务能力;
3、运营时间不少于半年(以注册时间为准,截至2020年3月1日),拥有3年以上场所使用权,在孵企业、团队(个人)不少于20家(个),其中企业占比不少于30%;
4、拥有完善的运营管理制度,包括企业、团队(个人)入孵评估、毕业与退出机制、导师制度等;
5、创新创业者提供良好的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并提供以下服务功能:
(1)众创空间(含虚拟孵化平台)为创客提供互联网开源硬件平台、开放实验室、加工车间、产品设计辅导、供应链管理服务和创意思想碰撞交流等空间;
(2)集聚天使投资等金融资源,提供投资路演、股权众筹、投资融资、阶段性收购并购等服务,帮助企业、团队(个人)解决投融资需求不少于2项;
(3)聘请创业成功的领军人才、本土企业家、天使投资人、知名专家等担任创业导师不少于2人,提供创业培训、创业辅导、创投对接等服务;
(4)举办“会、展、赛、课、营”等活动,每年不少于3场;提供产品发布、市场开拓、项目推介、国际合作、媒体宣传等服务,每年服务数量不少于50家(人)次;
(5)提供业务代理、技术支持、信息支撑、法律援助,为在孵企业和创业团队(个人)领取和兑现苏州市科技创新券等服务。鼓励众创空间围绕优势专业领域,为创客提供贴合产业特点的专业化、特色化的集成式服务。
6、众创空间在孵企业和创业团队(个人)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创新创业激情和开拓创新精神,研发方向、目标产品符合新兴产业发展方向,能形成自主知识产权;
(2)申请进入众创空间的企业,成立时间一般不超过12个月;
(3)在孵时限一般不超过12个月,如在孵团队(个人)在此期间注册成企业可适当放宽到24个月;
(4)企业注册地和研发、办公场所须与本众创空间注册地一致。
(二)苏州市/高新区
(1)申请备案区级众创空间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高新区注册,设立专门运营管理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托科技企业孵化器、龙头骨干企业、科研院所、高校、创业投资或金融机构建设;
2、正式运营时间满6个月;
3、在孵企业、创业团队(个人)数不少于10家(个),其中企业不少于5家。
4、拥有职业孵化服务队伍,至少3名具备专业服务能力的专职人员,聘请至少3名专兼职导师,形成规范化服务流程。
5、拥有3年及以上场地使用权,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同时须具备公共服务场地和设施。提供的创业工位和公共服务场地面积不低于众创空间总面积的75%。
①公共服务场地是指众创空间提供给初创企业和团队(个人)共享的活动场所,包括公共接待区、项目展示区、会议室、休闲活动区、专业设备区等配套服务场地。
②公共服务设施包括免费或低成本的互联网接入、公共软件、共享办公设施等基础办公条件。
6、拥有完善的运营管理制度,包括企业、团队(个人)入孵评估、毕业与退出机制、导师制度等。有明确的发展方向和中长期盈利模式,围绕投资管理、科技成长、产业培育等核心内容运行发展,发展规划符合高新区科技创新发展导向;有规范健全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7、应具备为入驻创业团队和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功能,设立或签约合作设立面向创业团队和企业的创业种子资金或投资基金,额度不低于100万元,获得投融资的在孵企业占比不低于10%,并有不少于1个实际投资项目案例。
8、举办“会、展、赛、课、营”等活动,每年不少于3场;提供产品发布、市场开拓、项目推介、国际合作、媒体宣传等服务,每年解决各类服务需求不少于50次。
(2)申请备案高新区级专业化众创空间,除满足第九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以服务科技型创新创业为宗旨,以高新区战略新兴产业为重点,能够紧密对接实体经济,聚焦某一细分产业领域,且该领域内入驻的创业团队和创业企业数占众创空间内所有入驻创业团队和创业企业总数的50%以上。
2、具备完善的专业化研究开发和产业化条件,能够提供低成本的开放式办公空间,具有专业化的研发设计、检验检测、模型加工、中试生产等研发、生产设备设施和厂房,并提供符合行业特征专业领域的技术、信息、资本、供应链、市场对接等个性化、定制化服务。
3、具有开放式的互联网线上平台,集成或整合企业、科研院所、高校等创新资源、产业资源以及外部创新创业等线下资源,实现共享和有效利用。
(3)众创空间在孵企业和创业团队(个人)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研发方向和目标产品应符合高新区新兴产业发展方向;
2、企业注册地和主要研发、办公场所须在本众创空间场地内;
3、入驻在孵企业应是新注册在众创空间内的企业;从高新区外引进的企业,入驻时成立时间一般不超过12个月;
4、孵化时限原则上不超过18个月,如在孵团队(个人)在此期间注册成企业可适当放宽到24个月。
(三)苏州市/太仓市
1、众创空间的运营主体为注册在本市的企事业单位;
2、在本市申报并被上级部门认定(备案)为国家、省级、苏州市级的众创空间;
3、投资我市众创空间内企业巳实际到账的、在证监会备案的基金公司或社会投资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