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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众创空间备案申报条件申报程序申报要求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22/12/13     浏览次数:    

以下是徐州市众创空间备案项目的申报条件、申报程序、申报要求相应内容。

以下是徐州市众创空间备案项目的申报条件、申报程序、申报要求相应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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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众创空间备案申报条件

1、申请市级众创空间备案,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发展方向明确、模式清晰,具备可持续发展能力;

2)运营管理机构需在徐州市内注册,原则上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已实际开展运营满1年以上;

3)有完善的运营管理制度,包括创业团队和企业的入驻评估、毕业与退出机制等。与建设主体之间具有良性互动机制,服务于建设主体转型升级和新业务开发、科技成果转化;

4)拥有不低于300平方米的办公场地或提供不少于30个创业工位。同时须具备公共服务场地和设施,提供的办公场地或工位和公共服务场地面积不低于众创空间总面积的75%。属租赁场地的,应保证3年以上有效租期;

公共服务场地是指众创空间提供给创业者共享的活动场所,包括公共接待区、项目展示区、会议室、休闲活动区、专业设备区等配套服务场地。公共服务设施包括免费或低成本的互联网接入、公共软件、共享办公设施等基础办公条件。

5)年协议入驻创业团队和企业不低于10家(专业化众创空间不低于8家);

6)入驻创业团队每年注册成为新企业数不低于5家(专业化众创空间不低于3家),或每年有不低于3家获得融资(专业化众创空间不低于2家);

7)每年有不少于2个典型孵化案例;

8)具备职业孵化服务队伍,至少3名具备专业服务能力的专职人员,聘请至少3名专兼职导师,形成规范化服务流程;

9)应具备为入驻创业团队和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功能,设立或签约合作设立面向创业团队和企业的创业种子资金或投资基金,额度不低于200万元,实际投资项目1个以上;

10)能够向创业者提供技术创新、信息咨询、科技中介、金融对接、成果转化等服务。每年开展的创业沙龙、路演、创业大赛、创业教育培训等活动不少于5场次。

2、申请市级专业化众创空间备案,除满足第八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以服务科技型创新创业为宗旨,以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为重点,能够紧密对接实体经济,聚焦某一细分产业领域,且该领域内入驻的创业企业和创业团队数占众创空间内所有入驻创业企业和创业团队总数的50%以上;

2)具备完善的专业化研究开发和产业化条件,能够提供低成本的开放式办公空间,具有专业化的研发设计、检验检测、模型加工、中试生产等研发、生产设备设施和厂房,并提供符合行业特征专业领域的技术、信息、资本、供应链、市场对接等个性化、定制化服务;

3)具有开放式的互联网线上平台,集成或整合企业、科研院所、高校等的创新资源、产业资源以及外部的创新创业等线下资源,实现共享和有效利用。

 

徐州市众创空间备案申报程序

1、申报机构向各县(市)、区科技局提出申请。

2、各县(市)、区科技局负责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实地核查,评审结果对外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申报机构书面推荐到市科技局。

3、市科技局负责对推荐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公示结果,合格申报机构以科技局文件形式确认为市级备案众创空间。

 

徐州市众创空间备案申报认定要求

(一)市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负责市级众创空间备案的日常工作。

(二)经备案的市级众创空间,应按要求报送统计报表及相关材料,对连续2次未上报统计数据的众创空间,取消市级备案资格。

(三)众创空间在运营过程中,如发生场地、运营机构、专业方向等重大事项变化,应逐级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市科技局根据备案条件予以审核。

(四)市科技局对市级以上众创空间进行动态管理,并开展市级众创空间的考核评价工作,对连续2年评价不合格的市级众创空间,取消市级备案资格。

(五)各众创空间运营管理机构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以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通过市级众创空间备案、变更或年度考核评价的,经查实后取消其市级备案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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