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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众创空间认定奖补及其申报条件
南通市众创空间建设主体申请认定市级众创空间的,可向所在地县(市)、区(开发园区)科技主管部门提出,经审核同意后向市科技局出具推荐函,市科技局组织专家评审,对符合条件的认定为市级众创空间。以下是南通市众创空间认定奖补以及申报南通市众创空间的申报条件。
南通市众创空间建设主体申请认定市级众创空间的,可向所在地县(市)、区(开发园区)科技主管部门提出,经审核同意后向市科技局出具推荐函,市科技局组织专家评审,对符合条件的认定为市级众创空间。以下是南通市众创空间认定奖补以及申报南通市众创空间的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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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众创空间申报奖补
对市区市级众创空间,市财政科技专项资金当年补助管理服务机构30万元。
南通市众创空间申报条件
1、众创空间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请认定市级众创空间:
(1)有专项扶持政策。
地方政府对众创空间建设和营运有专项资金和政策扶持,设有鼓励“新四军”创新创业创意的种子资金或孵化资金;
(2)有专职管理团队。
管理服务机构设置合理,配有与开展科技创新创业服务相适应的工作人员,科技创新创业服务主题明确;
(3)有创业承载能力。
管理服务机构有自主产权或租期5年以上的场所,功能规划明确,可自主支配的创业孵化场地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少于2000平方米;为入驻创业企业提供必需的办公设备和高带宽互联网接入服务及会议室、洽谈室等公共办公场地;
(4)有支撑服务能力。
开展代办工商注册,代理财务记账、纳税申报、知识产权申请等方面的辅助服务。利用网络、微信等线上线下方式为创业者提供技术研发、融资对接、产品发布、项目推介、市场开拓、专利咨询、产权保护、科技合作、培训辅导、财务管理等创业服务;
(5)有活动组织能力。
面向初创企业、创新创业团队、个人组织开展各类内部交流活动。定期举办创业沙龙、创业大讲堂、创业训练营、项目路演等活动;
(6)有入驻企业退出机制。
对发展成熟的入驻企业,不再符合众创空间入驻条件的企业,严重违法违规或违反众创空间管理规定的入驻企业,入驻满3年的企业和入驻满1年仍未注册的创业团队,分别建立退出机制;
(7)有入驻企业基本信息档案管理能力。
配备企业商务秘书或联系人,有效开展入驻企业基本信息档案管理,入驻企业其他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邮箱以及实际经营项目等基本情况档案清晰;
(8)有一定数量的入驻企业和创业团队。
可自主支配场地内的在孵企业和创业团队达到10家以上。具体标准见第六条。
2、市级众创空间入驻企业和创业团队的标准:
(1)创业企业注册地和主要研发、办公场所须在本众创空间场地内;创业团队入驻期间50%以上的研发时间应在本众创空间场地内,并承诺项目孵化成功后在南通产业化;
(2)入驻企业应是处于创业期的科技类和创意设计类及相关产业的中小微企业;创业团队由3人(含)以上组成,并有明确的创业项目研发计划。创业项目应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要求,并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3)创业企业成立时的注册资金,扣除“知识产权出资”后,现金部分一般不超过300万元;
(4)创业企业入驻时使用的创业孵化场地面积,一般不大于100平方米;创业团队一般不大于50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