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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重点研发计划(社会发展)项目申报类别条件程序要求
徐州市重点研发计划(社会发展)项目的申报项目类别是什么?徐州市重点研发计划(社会发展)项目申报的条件是什么?徐州市重点研发计划(社会发展)项目申报程序是什么?徐州市重点研发计划(社会发展)项目申报的要求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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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重点研发计划(社会发展)项目申报项目分类
市社会发展计划分为重点专项、医药卫生、公共事业三类项目进行组织。
1.重点专项
针对人民群众关心社会发展的热点问题,在可持续发展、环境保护、公共安全、卫生健康等重点领域,组织开展关键技术研究和集成应用,引导科技成果惠及城乡居民生活。
2.医药卫生
坚持临床导向,围绕重大疾病的临床诊疗开展前沿技术的临床应用研究,取得一批有突破、有实效的诊疗新技术、新方法、新标准,并能在我市临床诊疗中实际应用,切实提升我市临床技术水平,增强救治能力,形成我市专业特色和技术优势。
3.公共事业
针对我市社会公共事业领域的关键技术问题,组织开展联合攻关,突破一批核心技术并应用示范。主要支持对我市社会发展具有支撑和引领作用,关系民生、受益人群多、技术集成度高、行业或区域特点显著、具有在全市进行示范推广价值的项目。
徐州市重点研发计划(社会发展)项目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须是在我市注册的企、事业单位或其它科研机构;项目第一负责人须是在职人员,并确保在法定退休年龄前能完成项目任务。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为两年。
2.重点专项项目要在本地实施应用,并且前期已有一定工作基础,属于我市目前急需解决问题或对我市民生工作有重大推动和促进作用。申报单位须为项目建设与运行的主体,鼓励与管理部门、科研机构、企业联合申报。根据项目经费预算和专家评审情况,本年度重点专项项目拟立项不超过10项,其中1101方向拟立项项目数不超过3项,1103方向拟立项不超过2项。每个项目支持经费不超过30万,项目申报单位新增自筹经费与市资助经费比例不低于3:1。
3.医药卫生项目,本年度拟立项项目数不超过100项,每个项目支持经费不超过5万元,申报项目除市资助经费外,须有新增自筹资金。
4.社会事业项目,本年度拟立项项目数不超过40项,每个项目支持经费不超过10万。申报项目除市资助经费外,须有新增自筹资金。
5.优先支持近年内有发明专利授权的单位申报的项目,优先支持由省“双创人才”计划、“彭城英才”计划等高端人才或团队牵头申报的项目,优先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的项目。
徐州市重点研发计划(社会发展)项目申报程序
1.项目财政支持资金按5:5由市、区分级承担,申报项目须由各区、经开区、高新区科技和财政部门审查、盖章并推荐;市属单位的申报项目由市主管部门审查、盖章并推荐;实行计划管理单列单位的申报项目由本单位科技管理部门审查并推荐(盖单位公章)。
2.实行限额推荐方式组织申报。
重点专项项目每个主管部门限报3项。
医药卫生项目市卫计委系统限报120项,徐州医科大学限报40项,徐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含分院)限报25项,其它三甲医院限报10项,其它主管部门限报3项。
社会事业项目全日制本科院校限报20项,其它高校限报10项,其它主管部门限报3项。
主管部门应根据通知要求对申报项目进行筛选,并在规定的限额内推荐。鼓励加强业务型、专业型、创新型青年人才(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主持或列市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前三名参与者的,年龄可放宽至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培养,三甲医院推荐的医药卫生项目中青年人才负责的项目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5%,徐州医科大学推荐医药卫生项目青年人才比例不低于30%,高校(除徐州医科大学外)推荐公共事业项目青年人才比例不低于20%。
徐州市重点研发计划(社会发展)项目申报要求
1.每个项目设项目负责人1名,同一项目负责人限报1个项目,同时作为项目骨干最多可再参与申报1个项目,在研市级计划项目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项目,项目骨干申报项目和在研项目总数不超过2个,重复申报的将取消评审资格。
2.同一企业限报1个项目,同一单位以及关联单位不得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研发项目同时申报不同市级计划项目。有在研项目的企业不得申报。重复申报的将取消评审资格。
3.各单位青年人才申报的项目名称后统一括号备注“青年人才”字样,无标注一律按普通申报项目执行。项目负责人身份证、职称证书、学位证书、已承担项目等证明材料需上传至申报系统。
3.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和个人,不得申报本年度计划项目。在项目申报和立项过程中相关责任主体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不良信用行为的,一经查实,将记入信用档案,并按《徐州市科技计划项目信用管理办法》作出相应处理。
4.项目负责人要切实强化项目申报的直接责任,如实填写项目申报材料,严禁剽窃他人成果等科研不端行为;项目申报单位要切实强化主体责任,加强项目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严禁虚报项目、虚增项目投入规模等行为。
5.项目主管部门在组织项目申报时要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切实加强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积极主动做好项目申报的各项服务工作。要切实强化审核责任,对申报单位资格条件、申报材料完整性和真实性及是否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等方面进行认真审核,并填报审核意见表,严禁审核走过场、流于形式。对于违反要求弄虚作假的,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6.项目经费预算及使用需符合专项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总经费预算合理真实,支出结构科学,使用范围合规,申报单位承诺的自筹资金必须足额到位,不得以地方政府资助资金作为自筹资金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