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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地区项目申报通知

关于组织申报淮北市2022年新冠病毒及流行性病科研应急攻关专项公开竞争项目的通知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22/8/19     浏览次数:    
为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在快速打赢突发新冠疫情歼灭战中的支撑作用,支持医疗卫生单位、医药生产企业开展新冠肺炎及流行性病的相关技术研发,根据市委市政府相关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市医疗机构,启动2022年淮北市新冠病毒科研应急攻关专项公开竞争项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为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在快速打赢突发新冠疫情歼灭战中的支撑作用,支持医疗卫生单位、医药生产企业开展新冠肺炎及流行性病的相关技术研发,根据市委市政府相关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市医疗机构,启动2022年淮北市新冠病毒科研应急攻关专项公开竞争项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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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方向

新型冠状病毒及其变种感染肺炎疫情相关的防控诊疗技术、临床影像、流行病学、中医干预治疗和防疫药品等领域相关技术攻关和产品研发。

二、项目设置

2022年淮北市新冠病毒科研应急攻关专项公开竞争项目,面向全市医疗卫生单位、医药生产企业,采取公开竞争方式,原则上项目统一按照20万元/项给予支持,项目应在一年之内完成。

三、申报条件和要求

1. 项目申报单位应为淮北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医疗卫生单位、医药生产企业,有较强的创新能力、人才团队和科研基础条件保障,运行管理规范,科研及社会信用记录良好。

2. 项目主持人年龄一般不超过57周岁(1965年1月1日后出生),超过57周岁的需由申报单位出具其能完成项目实施的承诺函(如返聘、延迟退休等);项目主持人原则上应为申报单位正式职工,非申报单位正式职工的需与申报单位签订正式聘用合同,聘用时间须覆盖项目实施周期,且在项目实施期内,每年在项目承担单位从事研发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需提供主持人年龄、工作单位、聘用合同等相关佐证材料);项目主持人应具有领导和组织开展创新性研究的能力,保证有足够时间投入研究工作,信用记录良好,没有主持在研市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或课题(自然科学基金和各类后补助、奖励、股权债权投资等项目除外)。

3. 同一项目已获市财政资金资助或已通过其它渠道申请省市财政资助的,不得重复申报。

4. 项目主持人承担的市科技计划项目,近3年内有逾期未申请结题验收、撤销、不通过验收情况的,不得申报。

5. 项目由多个单位合作申报的,牵头单位应与各合作单位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明晰各方责任和权利、承担的工作任务、资金投入额度以及项目实施形成的固定资产和科技成果权益归属等。

6. 申报单位、法人、项目主持人等责任主体信用记录良好,并就信用情况作出书面承诺。归口管理单位应分别在“信用中国”、“信用安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责任主体信用记录进行核查,对列入实施联合惩戒限制期的责任主体不得推荐。

7. 申报项目涉及人体被试和人类遗传资源的科学研究,须尊重生命伦理准则,遵守《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等国家相关规定,严格遵循技术标准和伦理规范。涉及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要遵守国家实验动物管理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有关规定,使用合格实验动物,在合格设施内进行动物实验,保证实验过程合法,实验结果真实、有效,并通过实验动物福利和伦理审查。

8. 项目立项后,项目承担单位须在规定时间内签订项目任务书。

在项目申报或立项管理过程中发现项目不符合上述条件和要求的,取消其参加评审或立项资格。

四、项目推荐名额

本项目实行不限额推荐。

五、申报程序

(一)申报程序

项目申报单位按照属地和行政隶属关系申报,县(区)、市高新区、煤化工基地辖区内的项目,分别向县(区)科技局、市高新区、煤化工基地科技主管部门申报;中央、省属和市直属企事业单位向市科技局申报。 县(区)、高新区、煤化工基地科技主管部门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市科技计划管理平台,在线审核。通过县(区)、高新区、煤化工基地科技主管部门推荐的项目,申报单位打印申报书与相关证明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向县区科技主管部门报送,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将推荐函和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送市科技局农村和社会发展科技科。中央、省属和市直属企事业单位直接向市科技局农村和社会发展科技科报送。

(二)申报材料

1、申报书

项目申报单位登录淮北市科技计划管理平台在线填写申报书,上传附件。

2、附件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2)近三年科技研发成果等证明材料;

(3)与高校、科研院所联合申报的产学研类项目,须附双方合作协议书;

(4)申报单位需提供2021年度研发投入情况表。

(5)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主持人签章的诚信承诺书(样式见附件)。

六、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在线提交截止时间:2022年 9 月10日。

县区、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在线推荐截止时间:2022年9月15日。

县区、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22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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