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地区项目申报通知
根据《蚌埠市产业扶持政策清单实施细则(科技局部分)》(蚌科〔2022〕26号)和《蚌埠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蚌科〔2022〕38号),经研究,启动实施2022年度蚌埠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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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类别和支持强度
(一)项目类别。2022年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分为四类,即高新技术类、农业类、科技惠民类和长三角科技合作项目。
(二)支持强度。高新技术类和长三角科技合作项目按照30万元/项给予支持,农业类项目按照20万元/项给予支持,科技惠民类项目按照10万元/项给予支持。
二、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总体申报条件和要求
1.申报单位为蚌埠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含安徽科技学院龙湖校区),有较强的创新能力、人才和科研基础条件保障,运行管理规范,科研信用记录良好。申报单位不得存在以下情况:承担省、市科技项目逾期未结题验收;申报截止日期前2年内有撤销、不通过验收项目。同一项目已获得财政资金支持或当年正在通过其它渠道申请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
2.项目申报单位须有一定的研发投入。申报单位为规上企业的,研发经费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不得低于2%,其他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不得低于5%(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A104000期间费用明细表和A10701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中的研发费用为准,如企业有资本化费用须另附证明;统计部门数据做重要参考)。由企业牵头承担的项目,企业资金投入不低于项目资金总投入的70%。
3.2021年度社保为零的企业(不包括2021年度新成立的企业)原则上不得申报;若因享受社保减、免、缓、退等政策导致2021年度社保为零的企业,须提供企业出具的社保为零的说明材料和企业缴纳社保所在地社保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2020、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为零的企业,应提供相关说明材料及企业纳税所在地税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4.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具体实施周期在项目申报时明确。项目主持人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7周岁(按申报截止日计算);超过57周岁的,申报单位需出具其能完成项目实施的承诺函(如返聘、延迟退休等);项目主持人原则上应为申报单位正式职工,非申报单位正式职工的需与申报单位签订正式聘用合同,聘用时间须覆盖项目实施周期,且在项目实施期内,每年在项目承担单位从事研发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需提供主持人年龄、工作单位、聘用合同等相关佐证材料);项目主持人没有主持在研市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或课题。
5.同一企业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项目;符合多个类别或专项项目申报条件的单位,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分配有2个及以上申报指标的单位除外)。
6.由两个及以上单位合作申报的项目,牵头单位应与各合作单位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明晰各方责任、目标任务及项目资金额度,项目实施形成的固定资产及科技成果权益归属等。
7.申报单位和法定代表人、项目主持人等责任主体信用记录良好,并就信用情况作出书面承诺。归口管理单位应组织开展项目初审,分别在“信用中国”、“信用安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对申报单位信用情况进行核查,申报单位和法定代表人、项目主持人信用存在问题的不得推荐。
(二)各项目类别申报条件和要求
1.高新技术类项目
(1)项目应围绕我市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生命健康、数字创意等主导产业为主攻方向,重点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培育和发展,突出产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
(2)项目要有明确的研究开发内容、创新成果目标和产业化目标。产学研联合申请的项目需附合作协议,明确各方分工、知识产权归属等。
2.农业类项目
(1)申报主体应为市级及以上龙头企业。
(2)项目应聚焦种业、绿色食品、农机装备等我市农业农村领域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具有较强的创新性、示范推广性。
3.科技惠民类项目
(1)医疗卫生
①项目申报主体为以下机构:在我市的省属医疗卫生机构(综合三甲医院),须与市级医疗卫生机构联合申报;市属综合三甲医院、市属专科三甲医院;市属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②支持省内领先或省内首次临床应用的新技术、新方法或特色新技术。
③科研指标需量化。
(2)资源利用与公共安全
项目应以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蚌埠、资源高效绿色高值化利用、碳达峰碳中和等领域为目标开展技术攻关、应用示范。项目应具有明确的研究开发和成果转化、产业化绩效目标,具有较强的创新性、可行性。
4.长三角科技合作项目
(1)项目申报主体为我市与沪苏浙地区的高校、科研院所、技术领先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的企事业单位。
(2)合作项目要对市重点产业发展起到推动作用,申报书中有知识产权等创新量化合作成果目标。
(3)项目申报单位须与沪苏浙地区的合作单位就开展联合攻关达成合作协议,有明确分工,并在安徽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系统内完成登记。
三、申报流程
(一)单位申报。各申报单位认真对照2022年蚌埠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见附件1),按照申报条件和要求,选择项目类别,填写项目申报书,并于2022年9月8日前将项目申报书纸质材料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三份)报送归口管理单位,逾期不予受理。企业和县(区)属事业单位由所在县(区)科技部门归口管理,市属事业单位由其主管部门归口管理,驻蚌高校院所、省属事业单位由各单位自行归口管理。
(二)审核推荐。各归口管理单位对申报单位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于2022年9月13日前将推荐函和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两份统一报送至市科技局创新发展规划科,逾期不予受理。其中由各县、区科技部门作为项目归口管理单位推荐的项目,项目支持经费按市与县按照3:7比例分担,市与区按照5:5比例分担。
四、指标分配
此次项目申报实行限额推荐,名额分配如下:
1.各县区限额推荐指标见附件2;高校(含安徽科技学院龙湖校区)、驻蚌科研院所、三甲医院、市属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及其它研发费用纳统科研事业单位基础名额各1项,对2020年度研发经费达1000万元以上且较上年度增长的单位增加1项。高校、科研院所以申报单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为依据,其他事业单位以2020年科学研究与技术服务业事业单位调查表中的JG1-08表数据为准。
2.为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研发投入总量高、研发投入强度大的企业单独分配1个申报名额,不占所在县区名额限制,以2021年入围省R&D经费支出“双百强”规上企业奖励名单为依据(具体名单见附件3)。
2022年蚌埠市科技计划项目各县区限额推荐指标
县区 |
基础指标数 |
增加项 |
推荐指标数 |
怀远县 |
6 |
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增加1项 |
7 |
五河县 |
5 |
2020年度研发费用增速第二增加1项 |
6 |
固镇县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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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龙子湖区 |
5 |
2020年度研发费用增速第三增加1项 |
6 |
蚌山区 |
4 |
2020年度研发费用增速第一增加1项 |
5 |
禹会区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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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淮上区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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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高新区 |
8 |
国家级高新区增加1项 |
9 |
经开区 |
3 |
中国(蚌埠)传感谷增加1项 |
4 |
全市合计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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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