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通知公告
>
安徽省科技项目申报通知
安徽省科技项目申报通知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深化科技创新体制机制改革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体系建设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培育和发展技术转移机构,完善技术转移体系,提升我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能力,现就推动本科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全面建立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加快建设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体系,以技术转移机构建设发展为突破口,提升科技成果转移能力,促进科技成果高效率转化。
到2023年底,全省本科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全面建立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以下简称技术转移机构),有效运行并发挥作用。各单位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能力显著增强,技术交易额大幅提升,成果转移转化体系基本完善。
二、重点任务
1.实现技术转移机构全覆盖。全省本科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要认真落实《行动方案》要求,建立由单位分管负责人牵头的技术转移机构。一是在不增加编制的前提下,设立技术转移办公室、技术转移中心等内设机构;二是联合地方、企业设立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移、中试熟化的独立机构;三是通过设立全资技术转移公司、知识产权管理公司等方式建立技术转移机构。
2.赋予成果转化职能。赋予技术转移机构管理和转化(转让、许可、作价投资)科技成果(包括知识产权)的权利,授权技术转移机构梳理本单位的科技成果资源,发布科技成果目录,建立面向企业的技术服务网络,代表单位和科研人员与需求方进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谈判。
3.壮大专业人员队伍。技术转移机构中接受过专业培训的技术经理人、技术经纪人不低于70%,并具备技术开发、法律财务、企业管理、商业谈判等方面的复合型专业知识和服务能力。可聘请社会化技术转移机构协助其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
4.完善机构运行机制。技术转移机构要制定市场化的运行机制和标准化管理规范,建立全流程管理标准和内部风险防控制度。建立技术转移从业人员评价激励机制,畅通职务晋升和职称评审通道。
5.提升专业服务能力。技术转移机构要不断提高政策法规运用、前沿技术判断、知识产权管理、科技成果评价、市场调研分析、法律协议谈判等基本能力,逐步形成概念验证、科技金融、企业管理、中试熟化等服务能力。
6.加强监督管理。省科技厅对本科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建立的技术转移机构实行目录管理,对其服务成果转化绩效进行评价,发布排名。省科技厅会同有关部门将技术转移机构建立及运行情况作为科技成果转化单项考核的重要指标。
三、具体要求
1.请各本科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于2022年8月底前,将已设立技术转移机构的基本信息(见附件)向省科技厅备案(请将附件pdf盖章版和word电子版一同发至。
一、总体要求
加快建设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体系,以技术转移机构建设发展为突破口,提升科技成果转移能力,促进科技成果高效率转化。
到2023年底,全省本科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全面建立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以下简称技术转移机构),有效运行并发挥作用。各单位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能力显著增强,技术交易额大幅提升,成果转移转化体系基本完善。
二、重点任务
1.实现技术转移机构全覆盖。全省本科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要认真落实《行动方案》要求,建立由单位分管负责人牵头的技术转移机构。一是在不增加编制的前提下,设立技术转移办公室、技术转移中心等内设机构;二是联合地方、企业设立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移、中试熟化的独立机构;三是通过设立全资技术转移公司、知识产权管理公司等方式建立技术转移机构。
2.赋予成果转化职能。赋予技术转移机构管理和转化(转让、许可、作价投资)科技成果(包括知识产权)的权利,授权技术转移机构梳理本单位的科技成果资源,发布科技成果目录,建立面向企业的技术服务网络,代表单位和科研人员与需求方进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谈判。
3.壮大专业人员队伍。技术转移机构中接受过专业培训的技术经理人、技术经纪人不低于70%,并具备技术开发、法律财务、企业管理、商业谈判等方面的复合型专业知识和服务能力。可聘请社会化技术转移机构协助其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
4.完善机构运行机制。技术转移机构要制定市场化的运行机制和标准化管理规范,建立全流程管理标准和内部风险防控制度。建立技术转移从业人员评价激励机制,畅通职务晋升和职称评审通道。
5.提升专业服务能力。技术转移机构要不断提高政策法规运用、前沿技术判断、知识产权管理、科技成果评价、市场调研分析、法律协议谈判等基本能力,逐步形成概念验证、科技金融、企业管理、中试熟化等服务能力。
6.加强监督管理。省科技厅对本科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建立的技术转移机构实行目录管理,对其服务成果转化绩效进行评价,发布排名。省科技厅会同有关部门将技术转移机构建立及运行情况作为科技成果转化单项考核的重要指标。
三、具体要求
1.请各本科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于2022年8月底前,将已设立技术转移机构的基本信息(见附件)向省科技厅备案(请将附件pdf盖章版和word电子版一同发至。
2.尚未建立技术转移机构的单位,需2022年9月底前向省科技厅报送本单位技术转移机构建立计划及工作进度安排。
安徽省政策免费咨询:15855199550(手机/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