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地区项目申报通知
关于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知识产权助推产业创新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加快我区经济发展,推进知识产权与产业发展的紧密结合,本着统筹指导,简化程序,提高效能和公正廉明的原则,根据《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知识产权助推产业创新发展若干政策》(开管秘【2021】344号),制定本细则。
一、申报主体
工商注册在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以及知识产权服务机构。
免费代理指导热线:19855109130(可加v),0551-65300586
二、申报时间
具体时间请按通知执行,逾期没有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受理。
三、政策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
(一)政策第四条:在市扶持产业发展政策资助基础上进一步奖励;
(1)企事业单位当年发明专利获得授权5件以上(含5件)、10件以上(含10件)的单位,分别奖励3 万元、5万元。
(2)企事业单位当年发明专利获得授权20件以上 (含20件)、 且PCT专利申请10件以上(含10件)的单位,奖励25万元;企事业单位当年发明专利获得授权30件以上 (含30件) 、且PCT专利申请20件以上(含20件)的单位,奖励40万元。
申报条件:(1)上一年度发明专利获权5件以上(含5件)、10件以上(含10件)的企事业单位。
(2)上一年度发明专利获得授权20件以上 (含20件)、 且PCT专利申请10件以上(含10件)的企事业单位;上一年度发明专利获得授权30件以上 (含30件) 、且PCT专利申请20件以上(含20件)的企事业单位。
申报材料:1.《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知识产权助推产业创新发展若干政策》资金补助申请表;2.《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知识产权助推产业创新发展若干政策》资金申请分类汇总表;3.申请专利补助(奖励)项目汇总明细表;4.专利证书第一页、第二页复印件;5、满足“申报条件”第(2)款的单位需提供PCT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
(二)政策第五条:企事业单位维持十年以上(含十年)有效的发明专利数量较上一年度新增的,每新增1件给予1万元奖励,同一家单位当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维持十年以上(含十年)有效的发明专利不应为他人转让的。
申报条件:维持十年(含十年)以上有效的发明专利数量较上一年度新增的企事业单位,维持十年(含十年)以上有效的发明专利不应为他人转让的。
申报材料:1.《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知识产权助推产业创新发展若干政策》资金补助申请表;2.《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知识产权助推产业创新发展若干政策》资金申请分类汇总表;3.申请专利补助(奖励)项目汇总明细表;4. 数量新增的维持10年以上(含10年)有效发明专利年费缴纳凭证(通过网址http://cpquery.cnipa.gov.cn查询,附上缴费情况的截图)。
(三)政策第六条:在市扶持产业发展政策资助基础上进一步补助,对企业以专利权、商标权质押贷款融资并按期还本付息的,按专利、商标评估费和贷款利息总额的25%予以补助,单个企业最高可补助15万元。
申报条件:以专利权、商标权质押贷款融资并按期还本付息的企业。
申报材料:1.《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知识产权助推产业创新发展若干政策》资金补助申请表;2.《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知识产权助推产业创新发展若干政策》资金申请分类汇总表;3.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专利权质押登记通知书复印件、商标权质押登记质权登记证;4.贷款合同复印件(企业贷款合同、专利权(商标权)质押合同含质押清单、担保合同等);5.专利、商标评估报告复印件;6.企业已还本付息证明材料复印件。
(四)政策第七条:在市扶持产业发展政策资助基础上进一步补助,对企事业单位购买专利权质押贷款保证保险,保险费率为5%以内(含5%)的,按投保单位实际支出保费的30%给予补助。
申报条件:购买专利权质押贷款保证保险,且保险费率不超过5%的企事业单位。
申报材料:1.《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知识产权助推产业创新发展若干政策》资金补助申请表;2.《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知识产权助推产业创新发展若干政策》资金申请分类汇总表;3.保险合同复印件;4.保险费凭证复印件(保险费支出凭证、保险费到账凭证及保险费发票等)。
(五)政策第八条:实施软课题研究,经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批准立项、对我区主导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开展专利导航分析的,每项支持20万元。
申报条件:经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批准立项、对我区主导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开展专利导航分析的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服务机构。
申报材料:1.《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知识产权助推产业创新发展若干政策》资金补助申请表;2.《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知识产权助推产业创新发展若干政策》资金申请分类汇总表;3.主导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专利导航分析报告复印件;4.软课题项目研究合同书及专家验收意见表。
(六)政策第九条:鼓励我区内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主动采取专利维权措施,对获得胜诉或达成实质性和解的,或受到不实侵权指控时,开展维权行动并胜诉的,根据相关生效法律文书,按案件实际发生的维权费用(包括案件诉讼费、专利无效请求费、服务方的代理费、公证费及差旅费等)的50%予以资助,同一企业当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申报条件:主动采取专利维权措施,获得胜诉或达成实质性和解的企业。
申报材料:1.《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知识产权助推产业创新发展若干政策》资金补助申请表;2.《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知识产权助推产业创新发展若干政策》资金申请分类汇总表;3.司法文书、行政决定书或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等复印件;4.费用发票复印件。
(七)政策第十条:在市扶持产业发展政策资助基础上进一步奖励,对代理我区发明专利当年获得授权的专利代理机构,每件给予0.1万元奖励,代理我区发明专利当年授权量达到30件以上(含30件)的,额外奖励5万元,代理我区发明专利当年授权量达到50件以上(含50件)的,额外奖励10万元。
申报条件:代理我区发明专利授权的专利代理机构。
申报材料:1.《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知识产权助推产业创新发展若干政策》资金补助申请表;2.《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知识产权助推产业创新发展若干政策》资金申请分类汇总表;3.申请专利补助(奖励)项目汇总明细表;4.代理我区获得授权发明专利说明书扉页复印件;5.专利代理机构注册证复印件。
四、政策申报、兑现流程
(一)申报流程
申报主体对照《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知识产权助推产业创新发展若干政策》及《实施细则》,结合自身发展实际,及时向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提交以下材料:1.真实完整的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及电子版);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后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3.申报主体关于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4.所有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
(二)兑现流程
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财政局审核后,结果在经开区管委会网站公示,公示期5天。公示无异议或对异议复审后,报主任办公会审批。审批通过后,财政局兑付奖补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