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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申报优惠政策及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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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优惠政策
1.授予“江苏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星级)”称号和颁发牌匾。
2.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示范平台予以重点扶持,并择优推荐申报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江苏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报对象
符合《省认定办法》,为中小企业提供信息、技术、创业、培训、融资等服务的独立法人。
江苏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报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江苏省内注册且运营两年以上;
2.原则上获得市级示范平台认定资质;
3.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和必要的服务设施、仪器设备等,资产总额不低于120万元;
4.积极参与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中小企业服务推广活动,具有较强的资源整合能力和服务辐射带动能力,集聚服务机构5家以上;
5.服务业绩突出,年服务中小企业120家以上(培训类平台服务企业不少于500家),用户满意度在85%以上。近两年服务企业数量稳步增长,在专业服务领域或区域内有一定的声誉和品牌影响力;
6.具有较强的专业服务能力,从事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人员不少于12人,其中大专及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比例占80%以上;
7.有健全的管理制度,规范的服务流程,合理的收费标准和完善的服务质量保证措施,对小微企业的服务要有相应的优惠条件,提供的公益性服务或低收费服务不少于总服务量的20%。
非盈利性服务平台和苏北地区服务平台,上述三、四、五、六的条件可适当放宽。
江苏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报材料
1.江苏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请报告
2.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副本
3.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和服务收支情况专项审计报告
4.主要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学历、职称证明
5.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证明复印件(房产证、租赁合同)
6.开展相关服务活动的证明材料(包括通知、活动照片、签到表、服务评价、荣誉证书或牌匾等证明材料)
7.开展相关服务的资格(资质、体系认证)、网站备案、许可证等证明(复印件)
8.获得国家、省、市有关政府部门颁发荣誉数及政府资助证明(证书、批复文件)
9.能够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其他材料(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10.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声明(加盖申报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