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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申报优惠政策及申报对象条件和申报材料流程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22/12/29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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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答指导热线:15005600923

南京市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申报优惠政策

一、国际联合研发项目

1.企业国际联合研发

此类项目市级给予每项不超过项目总预算的50%,最高100万元的资金支持。

2.医疗卫生国际联合研发

此类项目市级给予每项不超过项目总预算的50%,最高50万元的资金支持。

二、“一带一路”科技创新合作项目

此类项目市级给予每项不超过项目总预算的50%,最高100万元的资金支持。

三、国际产业合作区建设项目

第一年挂牌筹建,从第二年开始,根据实际建设情况,给予绩效考评。评定为“良好”等次,给予不超过50万元奖励;评定为“优秀”等次,给予不超过100万元奖励;

四、国际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绩效考核项目

此类项目市级给予评定“良好”等次的机构不超过50万元奖励,给予评定“优秀”等次的机构不超过100万元奖励。

 

南京市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申报对象

国际联合研发、“一带一路”科技创新合作、国际技术转移服务机构项目申报主体应为南京市行政区划内完成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含已备案的新型研发机构);

医疗卫生国际联合研发申报主体为南京市行政区划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三级甲等医疗卫生机构。

 

南京市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申报条件

一、国际联合研发(含医疗卫生类)项目与“一带一路”科技创新合作项目

1.项目申报单位应具备完成项目所必须的基础条件和资金配套能力,与海外合作单位有良好的合作基础和交流实践,并就合作项目已签署合作协议;

2.项目负责人应为项目申报单位在职人员,必须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确保在职期间能完成项目任务。

二、国际产业合作区建设项目

1.项目申报单位是国际产业合作区建设牵头和负责单位,是已在南京市完成注册的独立法人机构,具有较强国际科技合作实力和经济实力;

2.国际产业合作区是对区域或产业领域创新资源集聚和有效配置转化的重要平台,须有完整可行的发展规划以及明确的国际科技合作管理办法;

3.有稳定的、优质的国际科技合作渠道和良好的国际合作基础;

在开展高水平国际科技合作、有效集聚国际创新资源上可在区域或产业领域发挥引领、辐射和示范作用。

三、国际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绩效考核项目

申报单位须是2019年12月前在南京市完成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专业从事跨国技术转移服务,运行状况良好,有稳定优质的海外合作渠道,为在宁企业服务业绩良好,有较好的专业团队,有明确的国际技术转移服务章程和业务发展规划,开展了国际技术转移活动并取得了一定成果,有一定的国际技术转移服务收入或相关业务投入。

 

南京市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书及相关证明文件。

 

南京市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申报流程

1.在线咨询:15005600923

2.启动评估:专家团队上门评估,技术交底,立项启动申报

3.申报项目:组织申报材料,聘请专家预审,保证材料质量

4.项目公示:累计服务1万+企业通过认定

5.后续服务:实时关注政策动态,随时为企业匹配相应政策,辅助企业获得奖补或荣誉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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