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科技项目申报通知
2023年度湖北省软科学计划研究项目(第一批竞争类)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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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省软科学计划研究项目(第一批竞争类)分为重点项目和面上项目两类。
(一)重点项目
主要服务全省重大科技决策调研需求,采取前资助加后补助支持方式。前资助经费额度不超过5万元/项,后补助经费及额度根据验收情况、成果质量确定。项目实施期为2023年3-9月。
(二)面上项目
主要服务全省县域科技经济融合发展调研需求,采取后补助支持方式,优先支持地方有配套经费的研究项目。根据验收情况择优给予后补助经费支持,其中调研成果直接支撑政府相关政策文件出台的优先支持,补助金额不超过5万元/项。项目实施期为2023年3-8月。
二、湖北省软科学计划研究项目申报条件
(一)重点项目
1.项目申报单位为湖北省境内注册为独立法人的企事业单位,应具备从事软科学研究工作的人才团队和基础条件;
2.项目负责人应为申报单位的在职人员,须具有高级职称(含副高)或其他同等职务、职称,且开展过与申报项目相关或相近的自主研究,已取得较突出研究成果,具有较高研究水平;
3.研究团队核心成员人数不超过8人,其中具有高级职称(含副高)人员比率不低于40%;
4.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团队成员须具有良好的诚信状况,无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5.满足有关限项申报规定。
(二)面上项目
1.项目申报单位为湖北省境内注册为独立法人的企事业单位,应具备从事软科学研究工作的人才团队和基础条件;
2.项目负责人应为申报单位的在职人员,且开展过与申报项目相关或相近的自主研究,已取得较突出研究成果,具有较高研究水平;
3.研究团队核心成员人数不超过6人;
4.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团队成员须具有良好的诚信状况,无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5.满足有关限项申报规定。
三、湖北省软科学计划研究项目申报规定
1.申请人作为项目负责人同一年度只能申请1项省软科学研究项目。同一个项目负责人每年度限承担1项省级科技计划项目。
2.省级科技计划在研项目的负责人(不包括人才类项目和绩效考核后补助类项目)不可再作为项目负责人申请省软科学项目。以往年度验收未通过或无故终止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新项目。截至本通知网上申报截止时间前,在研项目已完成并提交验收申请且具备验收条件的暂不在本限项范围内,若后续验收不通过,新申请项目将予以终止。
3.申请人不得将相同或基本相同的研究内容重复多头申报不同类型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人不得将已获资助项目重复申报,对于申请人在以往获资助项目基础上提出的新项目,应明确阐述二者的异同、继承与发展关系。
4.不受理无依托单位的个人申报,不受理指南范围之外的项目。
四、湖北省软科学计划研究项目申报要求
(一)重点项目
1.项目实施期为6个月,项目实施期结束后,向省科技厅提交一份专题决策咨询报告(5000字左右)和总体研究报告(不少于5万字)。
2.项目实施期内,保持与省科技厅的沟通衔接;根据项目研究需求,接受省科技厅委托开展相关调研和研究。
3.项目实施期内,至少有1份决策咨询报告被省科技厅采用。
(二)面上项目
1.项目实施期为6个月,项目实施期结束后,向省科技厅提交决策咨询报告(5000字左右)和总体研究报告(不少于3万字)。
2.项目实施期内,保持与市州县科技部门的沟通衔接;根据项目研究需求,接受市州县科技部门委托开展相关调研和研究。
3.项目实施期内,至少有1份决策咨询报告被市州县科技部门采用。
五、湖北省软科学计划研究项目申报流程
1.项目申报。采取无纸化申报方式,申请人登录“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公共服务平台”,在线填写项目基本信息表,并将诚信承诺书(签字盖章)、申报书(封面盖章)、申报书正文以及相关附件材料以PDF文件格式上传。新用户注册按照网站指引进行。项目申报时间为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2月26日17:30,逾期不再受理。
2.网上推荐。按归口管理原则,由各市(州、林区)科技局、各扩权县(市、区)科技(经信)局、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管委会、高校院所及部分中央在汉单位、省直部门作为归口管理单位统一推荐。各归口管理单位要认真审查,进行网上推荐并导出推荐项目汇总清单后,将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推荐函和推荐项目汇总表彩色扫描件上传,无需再报送纸质材料。项目推荐截止时间为2023年2月27日17:30,逾期不再受理。
六、湖北省软科学计划研究项目申请人及依托单位的责任与义务
申请人应当按照本通知要求提供完整的申请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在依托单位的组织下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请省软科学资助。申请人使用虚假材料申请省软科学项目的,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3-5年内取消申请资格,已获批立项的项目由省科技厅撤销立项,追回资助经费。
依托单位应当认真做好项目的组织和审查工作,认真审查项目申请人申报资格以及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并做好科研伦理、科技安全以及涉密工作的审查。
省科技厅对依托单位履行法人责任制情况实行信用管理和绩效管理制度,依托单位出现未履行申请人申请资格审查和申请资料真实性审查职责、纵容包庇申请人弄虚作假、提供虚假配套承诺等情况,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取消申报推荐资格,已获批立项的项目由省科技厅撤销立项,追回资助经费。依托单位和申请人学术不端行为记入省软科学申报信用评价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