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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育和复核双向进行!合肥市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报补贴要求和认定步骤时间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23/2/21     浏览次数:    
第五批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和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开始了!以下小编将为大家具体说一说关于合肥市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报补贴要求和认定时间等内容,详情如下,需要咨询申报的企业单位可以免费咨询小编为您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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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报补贴要求

1.引导专精特新发展。对新增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和省专精特新冠军企业,连续3年按其当年新增我市贡献超过全市平均增幅部分的50%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对新增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一次性奖励。外省迁入我市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享受同等奖励政策。(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速企业上市培育。建立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上市后备企业库,量身定制上市辅导服务,落实政务事项办理绿色通道,支持企业在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尤其是北交所上市融资,按市相关政策给予资金奖励,对上市申请获北交所受理的最高给予300万元奖励,当年成功上市的再奖励100万元。(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推进“工赋”创新应用。建设“工赋合肥”综合赋能中心,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供上云培训和供需对接,鼓励各县(市)区、开发区出台支持企业上云政策,引导和推动企业将研发设计、生产制造、运营管理等向云平台迁移。支持企业进行数字化普及、网络化协同、智能化提升等改造升级,对投资50万元以上的竣工(上线)项目,按投资额的20%给予最高200万元补贴。(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4.围绕产业补链强链。按产业链梳理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每条产业链遴选一批发展潜力大、创新能力强的重点企业,支持企业开展关键基础技术和新产品的产业化攻关,强化“补短板”“锻长板”技术研发,开发“填空白”产品,力争每条产业链培育一批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健全产业链群主企业与中小企业融通发展机制,定期开展大中小企业合作项目推介会,推动供需双方就地链接。(各产业链牵头单位,各县(市)区、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5.支持企业创新发展。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市税务局、市经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依托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科大硅谷”“中国声谷”等创新平台,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建立企业技术(工程)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和工业设计中心,优先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创建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院士(博士后)工作站等研发机构。(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经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发挥中国(合肥)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作用,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供集快速审查、快速确权、快速维权为一体的知识产权“一站式”综合服务。指导企业开展专利转移转化、风险预警、专利技术标准化等专利运营工作,支持企业开展专利导航项目和高价值专利培育。(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市经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6.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建立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单共享机制,向银行、担保等金融机构推送企业名单,鼓励银行结合企业特点和需求,量身定制“专精特新贷”“小巨人贷”等金融产品,支持地方国有金融机构针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设立专项融资产品。(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经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通过政信贷融资,对收费标准不高于1%的融资担保机构按担保额给予1%保费补贴。(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经信局,兴泰控股按职责分工负责)建立企业股权融资需求项目信息共享机制,充分利用培优基金等各类政府投资基金,开展多层次融资对接活动。(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经信局,兴泰控股按职责分工负责)

7.助力企业开拓市场。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开展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典型宣传活动,支持企业宣传产品、技术、管理模式和商业模式,提升企业知名度。(市经信局,各县(市)区、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按最高优惠幅度给予扣除,以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市财政局、市公管局、市经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重点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参加中博会、广交会、世界制造业大会等各类展会。(市经信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8.保障企业发展空间。各县(市)区、开发区围绕主导产业方向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需求,做好土地供应保障。(各县(市)区、开发区负责)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租赁国有标准化厂房的优先予以安排。(市国资委、市经信局,工业科技,各县(市)区、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深入开展亩均效益评价工作,各县(市)区、开发区可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予以加分、升档或保档,对评为A类的企业实施正向激励。(市经信局,各县(市)区、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9.提升企业服务质效。推动市“1+13+X”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和各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供个性化服务产品,每年开展服务活动不少于200场、服务企业不少于2000家次。(市经信局,各县(市)区、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为企业免费提供专精特新转型升级对标诊断、技术改造评估、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顶层设计服务。(市经信局负责)

10.强化企业培训交流。建立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库,“因企施策”制订培育计划和帮扶措施。(市经信局,各县(市)区、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通过直播、录播等形式“送政策、送技术、送管理”,每年向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供不少于100课时免费在线培训课程。(市经信局负责)加强与国内一流高等院校合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开展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训,每年培训不少于200人次,适时组织企业家赴德国、日本等发达国家研修学习。(市委组织部、市经信局、市工商联,各县(市)区、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第五批安徽省16市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和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申报要求

(一)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可申请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提出复核申请,相关申请均不收取任何费用。审核坚持公平公正,随机抽取专家,未委托任何机构开展培训,不需要也不建议通过任何中介机构辅助申请。企业只需如实填报,并提供资料即可。

(二)申请企业需符合《办法》中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有关认定标准,相关指标需按《办法》附件4中“部分指标和要求说明”严格把握。

(三)对于已成为我部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或单项冠军产品的企业,不再推荐申请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对于与我部已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存在控股关系的企业,以及同一集团内生产相似主导产品企业,不予推荐。

(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以下统称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责任、严格把关。如推荐企业明显不符合《办法》标准,我部将进行通报。

第五批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和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申报程序

(一)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审核

推荐和初核。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初核和推荐工作,择优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填写“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书”(附件1),初审核实后提出推荐意见。

审核公示。我部组织专家对各地上报的推荐材料进行评审并实地抽检。各计划单列市推荐的企业名单按省汇总后,根据《办法》要求的标准开展审核,不设立名额上限。根据审核结果,对拟认定的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名单进行公示。

(二)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复核

推荐和复核。复核工作以地方为主,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组织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填写复核申请书(附件2),并结合工作实际提出复核材料要求。要坚持严标准、进行严把关,通过现场调研与材料审核相结合的方式,按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标准逐一审查、核实后,提出推荐意见。对于未推荐的第二批复核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也需说明原因。复核申请书及佐证材料留存备查。

审核公示。我部将组织专家按照《办法》要求的标准对各地复核推荐企业进行审核并实地抽检,根据审核结果,对复核拟通过的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名单进行公示。为加强政策衔接,在正式复核通过名单印发前,原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称号依然有效;名单印发后,原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称号自动失效,以该名单内企业为准。

第五批安徽省16市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和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申报时间

(一)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和复核采取线上填报与线下报送相结合的方式。线上与线下数据应保持一致。

(二)企业通过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统一申报。按照本通知列明的申报材料,自2023315日至410日期间上传。

(三)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于2023510日前将加盖公章的正式文件、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书纸质件(附件1),推荐汇总表、复核情况汇总表(附件4,以上均为一式两份),通过邮政特快专递(EMS)邮寄至: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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