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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查询了相关政策文件。汇总了阜阳市各区县工业固定资产投资、设备投资、技术改造的奖励政策。阜阳市、颍泉区、颍东区、颍州区、颍上县、界首市、太和县、临泉县、阜南县有想要申报该政策的,可以咨询小编了解如何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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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阜阳市:
1、支持工业项目建设。对2018年以后备案,投资额在3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项目,按厂房、设备(不含土地费用,下同)等固定资产投资额(其中生产设备投资占比不低于20%,下同)的10%给予一次性奖励,其中技术改造项目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5%给予一次性奖励。
2、支持企业设备投资。对当年设备投资额在3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按设备投资额的20%给予一次性奖励。对年度购置工业机器人(自由度>3)的工业企业,按照购置价格的20%给予一次性奖励;经省认定的市内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对市内研制和购置使用单位,分别按首台(套)售价的20%给予一次性奖励。
本条与第1条不重复享受。
(二)颍州区:
1、固定资产投资6000万元以上、投资强度150万元/亩以上的新建工业项目,按厂房、设备(不含土地费用,下同)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0%给予一次性奖励。对其新购生产性设备给予实际投资额25%的奖励。单个项目补贴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厂房、基础设施和设备投资总额以审计结果为准。固定资产投资奖励与新购生产性设备奖励不重复享受。
2、入驻颍州区各园区标准厂房,固定资产投资强度2200元/平方米以上的项目,购买自用厂房的按厂房购置价格的10%给予奖励。入驻颍州区各园区标准厂房,年纳税150元/平方米以上或固定资产投资强度2200元/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工业项目,按当年租赁价格给予全额奖励,连续奖励原则上不超过2年。
3、对企业当年技术改造投资达到300-1000万元的,按项目投入的3%给予补助;达到1000-3000万元的(含1000万元),按项目投入的4%给予补助;达到3000万元以上的(含3000万元),按项目投入的5%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补助。
(三)颍泉区
1、支持工业项目建设。对投资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按当年厂房、仪器设备(不含土地费用,下同)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8%给予奖励,对技术改造项目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0%给予奖励。
2、支持企业设备投资。对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当年单台仪器设备购置价值在30万元以上的,按照购置价格15%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当年单台仪器设备购置价值在50万元以上的,按照购置价格15%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技改项目仪器设备、首台套装备、工业机器人(自由度≥3)按照购置价格18%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本条与第1条不重复享受。
(四)颍东区:
1、对与我区重点产业关联度高、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在1亿元以上的新建工业项目,在约定时间内建成并通过验收的,对厂房及基础设施按建设实际投资额的5%给予一次性补贴;对其新购生产性设备按投资额大小给予相应比例的一次性补贴。其中:设备投资额在1000万元-2000万元(不含)的,给予实际投资额15%的补贴;设备投资额在2000万元-3000万元(不含)的,给予实际投资额20%的补贴;设备投资额在3000万元-4000万元(不含)的,给予实际投资额25%的补贴。两项单个项目补贴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超过的通过“一事一议”解决。厂房、基础设施以审计结果为准,设备投资以第三方评估为准。
2、对入驻我区标准厂房的新建工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在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按照约定时间投产的,对其新购生产性设备按照购置价格的15%给予补贴。单个项目补贴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新购设备投资总额以第三方评估结果为准。
3、对固定资产投资额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新建工业项目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方式供应土地。入住我区标准厂房、每平方米年纳税额在150元以上的项目,且购买自用厂房的,可按厂房销售价格的10%给予补贴;长期租赁我区标准厂房的按照《颍东区标准厂房企业入驻管理办法(试行)》(东办秘〔2018〕9号)执行。
4、对企业在我区设立总部、区域性总部以及具有总部经济特征的功能性机构和从区外归集到我区的纳税额超过企业全部纳税额50%以上的,自建或购买办公用房的,给予固定资产投资一次性补贴。其中,对世界500强企业、中国500强企业,分3年按40%、30%、30%给予补贴,每年单个项目最高补贴不超过1000万元,超过的通过“一事一议”解决;对其他企业给予一次性400万元补贴。对租赁办公用房的,按照当年租金价格给予全额补贴,连续补贴原则上不超过5年。
5、对投资新建现代农业项目,补贴比例按照现行《阜阳市实施战略促进现代农业发展若干政策》和《颍东区扶持现代农业发展暂行办法》执行。
6、对投资新建现代服务业项目,补贴比例按照现行《阜阳市实施“”战略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执行。
7、对当年实际到位资金超过100万美元的外商投资企业,除享受内资企业的各项优惠政策外,再给予投资主体4‰的奖励(按照商务部和省商务厅认定的实际到位外资额),单个项目的最高扶持金额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
(五)颍上县:
县外企业将研发中心迁入我县的,研发中心固定资产投资超过3000万元(不含土地)的部分,给予固定资产投资额的20%最高但不超过600万元的奖励,专项用于研发中心建设。
(六)太和县:
对固定资产投资6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项目,厂房(不含土地费用)按投资额的5%给予奖励,设备按投资额的15%给予奖励。技术改造类项目设备按投资额的20%给予奖励。医药类项目设备按投资额的25%给予奖励。同一个项目享受县级奖励资金(不包含省市专项政策补助)累计不超过2000万元。(由县经信局、县发改委分别实施)
(七)临泉县:
1、支持工业项目建设。项目经县发改委备案,投资纳入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库(化工企业除外)。企业按土地出让合同和工程规划许可规定的建设内容建设后,按实际投资额的10%或者按厂房及辅助建筑面积给予每平方米150元的标准补助,补助不高于土地出让金。设备投资300万元至1000万元(含)的按购置额的10%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至3000万元(含)的按购置额的15%给予一次性奖励,3000万元以上的按购置额的20%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不超过1000万元。
2、支持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经县经信局备案,投资纳入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库,按实际投资额的20%或者按厂房及辅助建筑面积给予每平方米200元的标准补助,设备按购置额的20%给予一次性奖励。如原企业经技术改造升级新增工业用地所建的厂房及辅助建筑,按土地出让合同和工程规划许可建设后,奖励最高不超过土地出让金。单个项目所购置设备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八)经开区:
1、对实际完成投资额在3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项目,按厂房、设备(不含土地费用,下同)等固定资产投资额(其中生产设备投资占比不低于20%,下同)的10%给予阶段性或一次性奖励,其中技术改造项目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5%给予奖励。(责任单位:投资促进中心、财政金融保障局)
2、对当年设备投资额在3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按设备投资额的20%给予一次性奖励。
3、对入驻园区且新上固定资产投资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给予其前期工作经费(包括编制项目核准或备案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节能评估报告、地质勘探、规划设计和相关认证等费用,下同)实际支出60%的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及以上的工业项目,给予前期工作经费的80%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第1条与第2条不重复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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