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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项奖补支持!宿州市支持制造强市建设政策认定申报条件、流程及奖补
宿州市支持制造强市建设政策认定的条件是什么?认定流程及奖补好处有哪些?政策小编给大家一一解答,看完之后对于该项目还有疑问,欢迎致电咨询小编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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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十二项奖补措施
(一)十大重点产业“双招双引”和技术改造制造业项目设备购置补助
1. 申报条件
(1)2020、2021年度设备购置总额在300万元以上(设备须是整线改造所增设备,申报时设备须在项目建设现场,提供设备购置合同、发票和银行付款凭证);
(2)项目为制造业(不含采矿业、建筑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支持促进技术装备更新、推进节能环保、推动智能化改造、改善品种质量、推进业态融合、产品市场前景好、安全生产工艺先进的项目。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以及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技术项目,不予支持;
(3)项目已经备案、前期手续完备、依法依规纳入投资统计;
(4)企业依法开展研发投入统计,新产品销售收入占比较高(依据年度统计数据);
(5)列入市调度的200项重点技改项目优先支持。
2. 申报材料
(1)项目资金申请报告(项目单位基本情况,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技术工艺方案,产品市场应用,项目投资及资金构成,项目建设进度,预期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新产品、专利等预期科技产出);
(2)设备购置奖补资金申请表(根据年度申报文件确定的要求填报);
(3)上年度设备购置清单、购置合同、购置发票和付款凭证、主要设备现场图片等(以购置发票日期为准);
(4)项目备案等前期工作审批文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进行节能审查的高耗能行业要提供节能审查文件);
(5)前两个年度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直接从税务部门下载,上年度12月社保缴纳情况表(直接从人社部门下载)。
(6)项目纳入投资统计证明;
(7)上年度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投入107-1表、107-2表(依据年度统计报表,新成立企业可备注说明并零报告)。
3. 支持方式
年度生产设备购置总额在300万元以上的,按照不超过项目年度设备购置额的8%给予奖补,其中对经宿州海关报关进口的先进设备,奖补金额上浮20%,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已获得国家和省项目资金奖补的,不重复支持。
4. 有关要求
(1)企业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设备购置合同、年度设备购置发票(发票日期为1月1日-12月31日)、付款凭证等,不得弄虚作假;
(2)各县区(园区)经信部门承担项目初审工作,对初审结果和项目真实性负责。需安排专人深入企业现场核实企业设备购置合同、发票、银行付款凭证等原件,逐一核对企业购置的主要设备并拍摄照片上报电子图片,核查结束后填写项目核查表并签字盖章,对每个项目出具扫描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性证明;
(3)纸质申报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和法人代表印章;
(4)已获其他项目支持的购置设备,不得重复申报奖补,一经发现,作为失信企业予以处理。
(二)新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奖补
实行免申即报政策,企业不需要提交申报材料,企业生产经营正常。
采用跨年度奖补的方式,对新入规上制造业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非制造业工业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
(三)认定、奖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1、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奖补
1.1申报条件
符合《宿州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经信中小企〔2020〕87号)申报要求的工业类中小企业。
1.2申报材料
(1)宿州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表(2021年度/2022年度);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请报告(含企业生产经营基本情况文字材料和相关业绩证明材料);
(4)申报2021年项目需提供:2018、2019年、2020年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每页须加盖税务部门公章);2020、2021年度纳税凭证复印件或纳税证明,2020年12月社保缴纳情况(直接从人社部门下载);
(5)申报2022年项目需提供:2019年、2020年所得税纳税申报表、2021年所得税预申报表(每页须加盖税务部门公章),2020、2021年度纳税凭证复印件或纳税证明,2021年12月社保缴纳情况(直接从人社部门下载);
(6)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书。
2、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择优奖补
2.1 申报条件
已认定的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2.2 申报材料
(1)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奖补申报表(2021年度/2022年度);
(2)申报2021年项目需提供:2018、2019年、2020年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每页须加盖税务部门公章),2020、2021年度纳税凭证复印件或纳税证明,2020年12月社保缴纳情况(直接从人社部门下载);
(3)申报2022年项目需提供2019年、2020年所得税纳税申报表、2021年所得税预申报表(每页须加盖税务部门公章),2020、2021年度纳税凭证复印件或纳税证明,2021年12月社保缴纳情况(直接从人社部门下载);
(4)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书。
3、奖补方式
3.1对新认定的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补。
3.2对已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择优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补。
(四)认定、奖补高成长型小微企业
1、市级高成长型小微企业认定奖补
1.1申报条件
符合《宿州市高成长型小微企业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经信中小企〔2020〕88号)申报要求的工业类小微企业。
1.2申报材料
(1)宿州市高成长型小微企业认定数据采集表(2021年度/2022年度);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请报告(企业生产经营基本情况文字材料和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如有关证照、专利、资质证书等);
(4)申报2021年项目需提供:2018、2019年、2020年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每页须加盖税务部门公章),2020、2021年度纳税凭证复印件或纳税证明,2020年12月社保缴纳情况(直接从人社部门下载);
(5)申报2022年项目需提供:2019年、2020年所得税纳税申报表、2021年所得税预申报表(每页须加盖税务部门公章),2020、2021年度纳税凭证复印件或纳税证明,2021年12月社保缴纳情况(直接从人社部门下载);
(6)企业研发经费明细材料,具体内容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关于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范围进行归集;
(7)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书。
2、省级高成长型小微企业择优奖补
2.1 申报条件
已认定的安徽省高成长型小微企业
2.2申报材料
(1)省级高成长型小微企业奖补数据采集表(2021年度/2022年度);
(2)申报2021年项目需提供:2018、2019年、2020年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每页须加盖税务部门公章),2020、2021年度纳税凭证复印件或纳税证明,2020年12月社保缴纳情况(直接从人社部门下载);
(3)申报2022年项目需提供:2019年、2020年所得税纳税申报表、2021年所得税预申报表(每页须加盖税务部门公章),2020、2021年度纳税凭证复印件或纳税证明,2021年12月社保缴纳情况(直接从人社部门下载);
(4)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书。
3、奖补方式
3.1对新认定的市级高成长型小微企业,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补。
3.2对已认定的省级高成长型小微企业,择优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补。
(五)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配套奖补
实行免申即报政策,企业不需要提交申报材料,企业生产经营正常。
对已认定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配套奖补。
(六)省级专精特新冠军企业配套奖补
实行免申即报政策,企业不需要提交申报材料,企业生产经营正常。
对已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冠军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配套奖补。
(七)奖补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1. 申报条件
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认定的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2. 申报材料(2021年度/2022年度)
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基本情况表和申报年度上一年度服务业绩证明材料;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书。
3、奖补方式
对已认定的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择优给予15万元一次性奖补。
(八)奖补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
1. 申报条件
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认定的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
2. 申报材料(2021年度/2022年度)
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请报告(含基本情况表、申报年度上一年度服务业绩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书。
3、奖补方式
对已认定的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择优给予15万元一次性奖补。
(九)省、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奖补
实行免申即报政策,企业不需要提交申报材料,企业生产经营正常。
对新认定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补(获得省奖补的市级不再重复奖补)。对新认定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已认定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在运行绩效评价中获得优秀及合格的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2万元奖补。
(十)省级新产品奖补
实行免申即报政策,企业不需要提交申报材料,企业生产经营正常。
对新认定的省级新产品,给予每项5万元一次性奖补。
(十一)两化融合项目奖补
实行免申即报政策,企业不需要提交申报材料,企业生产经营正常,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证书状态为“有效”。
对通过国家级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的企业,按照与省级政策不重复享受原则,给予1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评为国家级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的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评为省级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的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获得省级以上奖补的,市级不再重复奖补)
(十二)信息消费项目奖补
实行免申即报政策,企业不需要提交申报材料,企业生产经营正常。
对新认定为省级信息消费创新产品、信息消费体验中心的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十三)“精品安徽”央视宣传奖补
实行免申即报政策,企业不需要提交申报材料,企业生产经营正常。
对参加“精品安徽”央视宣传的企业,给予合同费用30%的一次性奖补。
(十四)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奖补
实行免申即报政策,企业不需要提交申报材料,企业生产经营正常。
对新认定为省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的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的一次性奖补(获得省级及以上奖补的,市级不再重复奖补)。
二、申报条件及材料
申报单位须是在宿州市境内注册登记并实际运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机构,依法纳税,并按规定缴纳社保费。
(一)基本材料
1.县区、园区经信部门推荐上报文件;
2.申报单位的资金申请表(见附件1);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如与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提供一证即可);
4.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书(见附件2),本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5.申报2021年项目需提供2019年、2020年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直接从税务部分下载),2020年12月社保缴纳情况表(直接从人社部门下载);申报2022年项目需提供2020年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和2021年完税证明,2021年12月社保缴纳情况表。
(二)限制性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和项目,不得申报资金奖补:
1. 申报项目年份之前的两年内,在生产经营中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事故和存在严重产品质量等问题的;
2. 申报项目年份之前的两年内,单位或法定代表人被纳入失信黑名单的;
3. 近两年企业无研发投入和新产品销售收入的(以年度研发投入统计数据为准,新建企业除外);
4. 未推动依法淘汰不具备安全、环保条件,不符合安全、环保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条件的;未依法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
5. 不符合国家和省、市产业政策的。
(三)奖补要求
1.单个企业只可申报以下三类项目中的一类:
(1)设备购置补助;
(2)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3)高成长型小微企业。
2.已获得国家、省奖补的同一建设类项目,原则上不得重复申报,企业购置的同一设备,只能在一个项目里申报。
3.企业信用好、创新能力强、经营效益优、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的企业予以优先支持。
4.重点支持规上制造业企业和工业园区的制造业企业。
宿州市支持制造强市建设政策的申报内容还有很多,看完之后对于该项目还有疑问,欢迎致电咨询小编为您解答。
政策专人代理免费指导电话:158 5515 5532(可加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