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024年12月22日 星期日,欢迎光临本站 

项目申报解答专区

【100万奖补】四川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专项资金奖补申报领域、条件、材料、流程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23/3/8     浏览次数:    

以下是关于四川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专项资金奖补的申报领域、申报条件、申报材料、申报流程相关内容,如需政策指导,欢迎咨询以下热线了解即时性政策。

以下是关于四川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专项资金奖补的申报领域、申报条件、申报材料、申报流程相关内容,如需政策指导,欢迎咨询以下热线了解即时性政策。

【政策一对一解答指导热线:15005600923<V同号>】

 

四川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专项资金奖补申报扶持政策

按企业上一年度研发投入的20%给予补助,补助额度不低于10万元(低于10万元不予支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贷款贴息类项目贴息期限不超过两年(医药类项目可延长至三年),贴息额度不低于10万元(低于10万元不予支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对列入我省瞪羚企业名录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项目给予倾斜支持。

 

四川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专项资金奖补申报领域

(一)电子信息。

1.集成电路制造或封装测试

2.5G技术及产品

3.超高清视频技术及产品

4.新型显示关键材料与相关设备

5.大数据及云计算技术应用

6.数据安全保障技术及产品

7.嵌入式软件

(二)装备制造。

1.先进制造技术

2.高端制造装备

3.导航定位设备

4.智能装备关键零部件

5.增材制造技术装备

(三)先进材料。

1.先进复合材料

2.先进有机高分子材料

3.新能源材料

4.先进无机非金属材料

(四)能源化工。

1.氢能技术及相关产品

2.智能电网与能源互联网

3.精细化学品

4.无机化学品

5.节能技术及装备

6.清洁生产技术及产品

(五)食品、生物和医药。

1.食品保鲜贮藏技术

2.食品加工副产物综合利用

3.新药研发共性技术

4.生物医药技术与产品

5.化学药物技术与产品

6.新型医疗器械

(六)数字经济。

1.移动互联网技术及应用

2.区块链技术及应用

3.物联网技术及应用

 

四川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专项资金奖补申报条件

一、申报要求

所有申报项目均符合以下申报要求及相关指南要求,所有附件材料需在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上传。

(一)项目申报单位要求。

1.凡在四川省境内注册或位于四川省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居民企业并且获得有效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登记编号或创业投资机构,均可申报。

2.承担有项目执行期的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未完成项目验收的企业,新申报的项目不予立项。

3.项目申报单位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二)项目负责人要求。

1.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1960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院士除外),指南中有明确要求的按指南要求执行。

2.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意见》(川府发〔2015〕27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人社部规〔2017〕4号)文件精神,允许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的科技人员,经所在单位批准从事创业或到企业开展研发、成果转化等。属于此类情况的科技人员可作为离岗创新创业、兼职创新创业单位的项目负责人。

3.指南的项目负责人,应符合“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负责人条件要求”(见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申报须知”)。

4.每个项目负责人项目限申报1项,目前承担有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有未验收的项目或验收未通过还在限制申报期内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

5.指南编制专家不能申报其参与编制指南的科技计划项目。

(三)其他要求。

1.同一项目不得以任何形式多渠道、跨计划重复申报。

2.立项项目获得支持后的第一年须在系统内填报“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考核表”。

3.申报项目应严格按申报通知要求,提供满足指南相关限制条件的附件材料和项目前期研究基础附件材料并在线上传。

4.网上不受理涉密项目。

二、专项条件

申报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技术创新项目的企业必须是在四川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居民企业,且获得有效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登记编号。

符合条件的企业和项目负责人在本年度均限申报一个项目,每个项目负责人项目限申报1项,目前承担有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有未验收的项目或验收未通过还在限制申报期内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已获得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的企业本年度不再予以支持。

 

四川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专项资金奖补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在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在线提交,其中项目申报书在线填报,其他附件支撑材料扫描上传。

(一)《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技术创新项目)项目申报书》。

(二)技术创新成果支撑材料。

(三)申报日上一个月的企业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四)申请研发投入补助的,申报企业须提供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封面(加盖企业公章)、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0000)、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核定纳税的企业不需提供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但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税务师事务所出具的研发费用审计报告。规上企业同时提供报送给统计部门的企业研发统计年报报表(含研究开发项目情况表、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表)。

(五)申请贷款贴息的,申报企业须提供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对应的付息单据;注册成立企业,提供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对应的付息单据。

(六)其他需要提供的支撑材料。

为减轻科研人员和申报单位负担,项目申报时暂不提交项目申报书纸件。待申报项目立项公示后,由科技厅另行通知申报书纸件报送。未立项项目无需报送纸件。

 

四川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专项资金奖补申报流程

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实行网上申报。

(一)申报身份获取。

申报单位管理员、项目负责人登录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进行身份注册和实名认证,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需完整、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已注册过的单位和个人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并补充完善相关信息,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项目申报。

(二)项目负责人填报。

项目申报书由项目负责人填写(指南有特殊说明的除外)。项目负责人登录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根据相关指南提出的具体申报方向,按提示在线填报项目申报书和上传附件,盖章部分扫描后在线上传。

(三)申报单位审核。

申报单位登录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在推荐单位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对项目申报书进行在线审核和提交(所有盖章部分须作为附件扫描上传)。

(四)推荐单位审核、汇总、报送。

推荐单位进行申报项目的审核、汇总,完成网上审核和提交,并出具项目申报推荐函和项目汇总表(在线打印)报科技厅。地方推荐的项目需由科技部门、财政部门联合出具推荐函和项目汇总表(在线打印),报科技厅和财政厅。不受理申报单位单独报送。

(五)申报书修改。

在推荐单位规定的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以前,项目负责人、申报单位、推荐单位均可在线主动撤回申报书进行内容修改。修改后,项目申报书及其附件须在推荐单位规定的申报截止时间以前完成项目申报单位审核和在线提交。

返回上一步
打印此页
[向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