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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高企申报

南京市玄武区、秦淮区、建邺区、鼓楼区、浦口区、栖霞区、雨花台区、江宁区、六合区、溧水区、高淳区高企奖补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22/11/2     浏览次数:    

朋友,如果你想了解相关政策内容,以下的文章涵盖了南京市玄武区、秦淮区、建邺区、鼓楼区、浦口区、栖霞区、雨花台区、江宁区、六合区、溧水区、高淳区高企的奖补、申报条件、申报流程等相关内容,对这部分内容有需要的可直接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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玄武区

高企奖补

一、玄武区高企奖补:

1.新增高企最高50万元奖励。

2.高企贡献奖励上限50万。

3.江苏省高企辅助材料提交2万元奖补。

4.高企发明专利1000元/件奖补。

5.外市高企迁入玄武区租金补贴最高2万,落地扶持资金8万。

6.获省科技主管部门批准,给予省市区奖补累计不高于40万元。

 

二、玄武徐庄高新区高企奖补

1.外市高企整体迁入徐庄高新区,提供不少于50平方米办公载体或共享办公工位4个免租金一年,获省科技主管部门批准认定的,给予省市区奖补累计58万元。

2.对于玄武区外符合徐庄高新区新兴产业定位的优质科技企业落户徐庄高新区,给予省市区奖补累计最高45万元。

3.对于徐庄高新区内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给予省市区奖补累计36万元。

4.引进规上高新技术企业或引进高新技术企业当年上规成功的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奖励;引进规上高新技术企业或当年上规成功高新技术企业为规上工业企业,一次性给予30万奖励。

 

高企申报条件

1.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2.企业历经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法,获取对其主要商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用途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3.对企业主要商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用途的技术属于《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4.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5.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附和如下要求:

1)近期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近期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近期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我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6.近一年高新技术商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7.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8.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高企申请流程

(一)企业申请企业对照本办法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认定条件的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注册登记,向认定机构提出认定申请。申请时提交下列材料: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2.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相关注册登记证件;

3.知识产权相关材料、科研项目立项证明、科技成果转化、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等相关材料;

4.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相关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相关材料;

5.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

6.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和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7.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8.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二)专家评审认定机构应在符合评审要求的专家中,随机抽取组成专家组。专家组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

(三)审查认定认定机构结合专家组评审意见,对申请企业进行综合审查,提出认定意见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企业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公示10个工作日,无异议的,予以备案,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公告,由认定机构向企业颁发统一印制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异议的,由认定机构进行核实处理。第十三条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应每年5月底前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填报上一年度知识产权、科技人员、研发费用、经营收入等年度发展情况报表。

(四)公示及颁发证书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示15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由认定机构对有关问题进行查实处理,属实的应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公示无异议的,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机构审批备案汇总表,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后,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认定结果,并由认定机构颁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加盖科技、财政、税务部门公章)。

(五)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自颁发证书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三年。

 

 

秦淮区

一、培育高新技术企业

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5万元奖励,首次达到规模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追加5万元奖励。对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产品,每件给予1万元奖励。综合高企资质、创新水平、销售规模、税收贡献、成长速度等要求,年度评选10家成长型区级“科技小巨人”企业,每家给予5万元奖励。二、加强研发机构建设

对新建重点实验室、企业院士工作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等企业研发机构并获得国家、省、市科技部门认定的,根据认定级别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补助。

三、提高科技孵化水平

新认定的国家、省、市级科技孵化器,分级奖励100万元、30万元、20万元。连续三年经市科技部门考核良好以上的,结合孵化器种子基金使用、发明专利数、培育高企数、新增在孵企业数、新增毕业企业数以及毕业企业留区比例等进行区级二次考核,根据绩效评价结果给予最高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科技孵化器、众创空间在孵企业毕业后留区发展,且年度纳税总额首次超过100万元的企业,给予10万元补助。加强众创空间建设,扶持政策按照《秦淮区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业创新的实施意见》(秦委发〔2016〕35号)执行。

四、打造科技特色楼宇

对楼宇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企业属地纳税率60%以上、科技企业税收占比50%以上、高新技术企业2家以上、年度公共财政预算收入达2000万元以上的科技创新特色楼宇,首次达标的,在区楼宇经济奖励政策基础上追加直接管理单位50%奖励

五、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对科研院所在我区设立实体化技术转移机构,根据投入情况和运行效果,择优给予最高20万元年度运行补助,累计支持最多3年。对国外菩名科研院所在我区设立的技术转移机构,给予最高100万元的补助。科研院所在区内转化和产业化的项目,可按不超过科研院所非技术投资额10%择优扶持,最高50万元。对列入省、市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分级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区产业引导基金可参股科研院所在区内成立的技术转移机构或成果转化专项资金。

六、加快军民技术融合

鼓励科技型企业“民参军”,参与军方资质认证,其中武署装备质量管理体系证书、武器装备生产保密资格证书、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书、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书认证,每通过一个给予5万元奖励。参与军品科研生产任务的民营科技企业,首次年度销售额达1000万元,给予5万元奖励。对以高校院所、军工企业为主体的军民融合创新平台,服务我区产业发展贡献明显并经上级主管部门认定的,按国家、省、市分级奖励50万元、30万元、10万元。

七、培育创新型企业家

入选市创新型企业家的企业,三年内给予30万元的办公用房补助,或提供500平方米的两年免租办公场地。入选3年内的创新型企业家,企业年销售收入首次增幅达50%以上的,给予5万元补助,达100%以上的,给予10万元补助。高新技术企业和创新型企业家入选企业引进博士或正高职称人才作为核心团队成员的,每引进一位给予2万元补助,总额不超过10万元

八、推进知识产权强区

发明专利申请,每件补助800元。对专利申请总量达30件以上的大户,其中发明专利占30%以上,根据申请量给予最高10万元资助,不足30%的,按不超过上述标准50%补助。对专利申请总量800件以上的大户,其中发明专利占50%以上,给予最高20万元补助。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每件资助500元授权的外观设计专利,每件补助300元。支持高价值专利和创新成果本地转化,对区科技创新贡献较大的,给予最高20万元补助。支持企业承担知识产权贯标和正版正货承诺等专项工作,获市以上立项的,给予最高2万元补助。引导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服务区域创新,根据专利年代理量和服务质量,给予最高2万元补助。具体扶持办法按照《秦淮区知识产权(专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秦科发〔2017〕3号)执行。九、强化科技金融扶持

鼓励天使投资和创业投资机构参与对区内初创企业的早期投资,对被投资企业按融资额的1%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科技企业在境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挂牌并首发上市的,可分阶段给予总计400万元补贴;科技企业在香港或其他海外股票市场上首发上市、市外已上市公司或在地企业完成借壳上市后,上市公司总部由外市迁入秦淮区的,可给予一次性补贴400万元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企业经认定可分阶段给予不超过240万元补贴在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并实现融资的企业,经认定给予最高30万元补贴。具体扶持办法按照《秦淮区促进金融业发展和支持企业上市融资的政策措施》(秦政发〔2017〕4号)执行。

十、支持创新产品应用

区行政事业单位、区属国有公司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公共交通、公共安全、卫生医疗和公共服务等领域单位,优先购买,优先使用区内企业的高新技术产品。对高新技术产品首次投放市场并在区内销售达300万元的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建立价新产品应用风险补偿机制,区内企业高新技术产品实现首次销售,且购买方为区内企业的,按实际交易额10%给予购买方补助,最高20万元

 

 

建邺区

一、南京建邺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补贴

对经区推荐并在省高企辅助提交系统提交申请并被受理的企业,给予5万元申报补贴。对当年通过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并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对年业务收入首次超过5000万元,1亿元,5亿元,10亿元的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企业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的分级奖励。支持科技企业发展壮大,对首次入选省百强创新型企业、省创新型领军企业培育计划企业或省苏南自主创新示范区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的,给予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建邺区高新技术企业迁入奖补

对有效期内整体迁移我区并通过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认定的市外迁入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补助。对新落户我区且在2个年度内获得高企认定的异地优质科技型企业给予每家最高20万元奖励。对引进有效期内市外高新技术企业(含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在库企业)的单位(机构),按每引进1家给予最高20万元工作经费补助,单一机构补助额度年内累计最高200万元。对在市级以上科技主管部门组织的科技创业创新大赛或活动中获奖,并在区落地创业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建邺区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条件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历经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法,获取对其主要商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支持用途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商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用途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附和如下要求:

1、近期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近期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近期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我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商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四、建邺区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

1、企业自我评价报告

(一)企业基本情况;

(二)企业科技创新、高新技术特征总结;

(三)近三年开展研究开发等技术创新活动的报告;

(四)对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自我评价;

(五)企业自主知识产权与主营产品(服务)的关联性说明;

(六)企业总收入的构成情况说明。

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必须从网络上在线打印并签名、加盖企业公章);

3、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营业执照》等相关注册登记证件的复印件,特殊行业的需提供生产经营行政许可证;

4、知识产权相关材料(知识产权证书、专利说明页、参与制定标准情况等)、科研项目立项证明(按照立项时间的先后顺序已验收结题项目需附验收结题报告,以项目为单元进行立项证明和验收结题报告等资料的归集整理)。科技成果转化汇总表,按照汇总表的顺序逐一对每一项成果的转化情况简要进行说明,并对应提供该项成果的证明材料和转化的证明材料、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总体情况与四项指标符合情况的具体说明)等相关材料;

企业自主研发获得授权的知识产权可直接附证书复印件、专利说明页,通过受让、受赠或并购等方式获得的知识产权,还必须增加知识产权局的备案证明。

5、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的具体说明,相关的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材料;

6、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人数、人员学历结构、科技人员名单及其工作岗位等填写《企业职工情况表》,并提供相应人员的社保缴费凭证或用工合同;

7、经具有资质并符合本《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下同)研究开发费用、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同时需提供中介机构资质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包括营业执照副本、执业资格证、至少6个在册职工注册会计师资格证,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或税务师事务所年检公告,在职人员花名册等。企业与中介签订合作协议时应要求中介机构做出符合相应资质要求的承诺,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中介机构承担。)

8、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并提供中介机构的资质证明材料(营业执照、执业证书、至少2个在册职工注册会计师资格证);

9、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为A类主表及附表);

对涉密企业,须将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

10、企业网络申请材料上传附件清单

1.企业注册登记证件

包括: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即可),特殊行业的需提供生产经营行政许可证。

2.企业创新能力评价相关材料

①知识产权包括:企业知识产权汇总表(需加盖公章)以及知识产权证书(主页)。

企业参与编制标准、行业标准、检测方法、技术规范等材料(提供封面及主要页即可)。

②科技成果转化能力

包括: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情况表(需加盖公章)、应用成效的逐项说明以及证明材料(专利证书、技术合同、科学技术获奖证书等,以及对应的检验检测报告、销售合同或服务合同、施工合同技术方案、销售发票等等。)证明材料较多页的提供封面及签章页即可。

3.中介机构出具的近三年研发费用及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情况表

包括:企业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企业(2016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明细表,并提供中介资质证明材料(营业执照、执业证书、检公告、在职人员名册、至少6个在册职工注册会计师资格证)。

4.中介机构出具的近三年企业财务报表

包括:企业的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并提供中介资质证明材料(营业执照、执业证书、至少2个在册职工注册会计师资格证)。

5.近三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包括: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6.其他材料

《认定办法》和《认定工作指引》中要求的内容,只要附件大小(8M以内)允许尽量附全。上传附件内容必须与纸质材料一致。

 

 

鼓楼区

鼓楼区高企申报奖补

1.进入省高企培育库的,原则上按照省级奖励标准给予1:1配套奖励;

2.新增高企且未获得过该类专项资金支持的: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1000万元且研发投入小于200万元的,结合省级奖励标准,省市两级共给予30万元奖励;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1000万元(含)至2000万元之间,或研发投入在200万元(含)至600万元之间的企业,结合省级奖励标准,结合省级奖励标准,省市两级共给予30万元奖励;

4.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大于2000万元(含),或研发投入大于600万元(含)的,结合省级奖励标准,省市两级共给予50万元奖励;

 

鼓楼区高企申报条件

1、公司年限:注册成立一年(365个日历天数)以上。

2、知识产权:Ⅰ类知识产权≥1(授权),或Ⅱ类知识产权≥6(授权)。

3、科研人员占比:科技人员与企业职工总数的占比≥10%。

4、研发费用占比:营业收入>2亿,比例≥3%;营业收入5000万-2亿(含),比例≥4%;营业收入≤5000万,比例≥5%。

5、高品收入占比:高品收入占总收入≥60%。

6、创新能力评价:创新能力评价综合得分达到70分以上(重点)。

7、没有违规行为: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鼓楼区高企申报流程

1、网上申报:江苏省技术产权交易市场“高新技术企业辅助材料提交系统”、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

2、光盘、纸质材料、《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审查表》提交至所属区科技部门。

3、终材料送至南京市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

 

 

浦口区

浦口区高企奖补

1.省级或市级高新技术企业预备(后备)企业一次性补助20万元;

2.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补助50万元;

3.南京市以外地区迁入的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补助50万元;

4.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补助30万元(同年新迁入的高新技术企业不重复享受)

 

浦口区高企认定条件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历经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法,获取对其主要商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用途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商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用途的技术属于《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附和如下要求:

1、近期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近期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近期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我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商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栖霞区

栖霞区高企奖补

1.进入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给予高20万元奖励。

2.对进入区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给予1万元一次性奖励,并发放5万元“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专项创新券”。

 

栖霞区高企认定条件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历经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法,获取对其主要商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用途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商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用途的技术属于《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附和如下要求:

1、近期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近期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近期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我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商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雨花台区

雨花台区高企奖补

1.对在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辅助材料提交系统提交申请并被受理的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

2.对获得髙企申报认定的企业,在享受申报补助5万元的基础上再给予45万元认定奖励(省市区共给予不低于50万元奖励)。

3.高企期满经复审通过,被重新认定为高企的,被认定当年销售收入小于1000万元且研发投入小于200万元的,省市区共给予不低于30万元奖励;4.销售收入在1000万元(含)至2000万元之间,或研发投入在200万元(含)至600万元之间的企业,省市区共给予不低于40万元奖励;销售收入大于2000万元(含),或研发投入大于600万元(含)的企业,省市区共给予不低于50万元奖励。

5.经区级科技部门认定的高企服务机构,一个申报年度内所服务企业正式申报高企并通过省级受理的,每服务1家企业给予0.2万元奖励;一个申报年度内正式上报髙企申报材料10家(含10家)以上,且高企认定通过率达到70%以上(含70%)的,每认定1家高企,给予1万元奖励。

6.引进企业被认定为髙新技术企业后,对于在引进过程中起关键作用的第三方,认定当年给予10万元的资金奖励;认定第二年引进企业继续正常经营的,再给予5万元的资金奖励;认定第三年引进企业继续正常经营的,再给予5万元的资金奖励。

7.对于在引进过程中起关键作用的第三方,每引进1家给予10万元奖励。

8.对技术研发水平高、经营状况良好、发展潜力较大的高新技术企业,按每年比上年度利润对我区经济贡献新增部分,连续三年给予不高于90%的科技扶持奖励。

9.对技术研发水平高、经营状况良好、发展潜力较大的高新技术企业,以2019年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基数,每年同比上年度新增部分按15%给予运营及人才团队奖励。

10.对新引进的省外有效期内高企,符合我区产业发展,带动性强的重大创新项目,采取“一企一策”的方式给予综合性政策支持。

 

雨花台区高企奖补政策申报程序

1.被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无需申报,由区科技局会同区财政局,根据相关文件给予奖励。

2.政策中涉及到的补贴资金按区对街道(园区)财政管理体制要求落实。

3.奖励资金主要用于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设立研发机构、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引进科技创新人才等。对任何形式的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的违法行为,按相关规定处理,同时在全区范围内予以通报,并追回奖励资金。

 

 

江宁区

江宁区高企奖补

1.对通过评价的企业,根据企业研发费用情况,给予高10%普惠奖励。

2.对进入市培育库的企业给予高20万元奖励,进入省培育库的再按省支持标准给予1:1共同支持。

3.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对首次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

4.建立“瞪羚”和“独角兽”企业培育制度,对列入培育目录企业,在创新投入、发展空间、示范应用、人才引进、融资上市等按照“一企一策”原则给予全方位保障。

5.奖励可以累加享受,成功申报高新技术企业高可享80万元奖励。

 

江宁区高企申报条件

1.企业需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2.技术领域满足《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

3.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

4.企业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5.企业从事研发的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10%;

6.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4)企业在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7.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8.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的要求;

9.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六合区

六合区高企奖补

1.对在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辅助材料提交系统提交申请并被受理的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

2.对首次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在市级30万元奖励基础上,补足至50万元(含5万元申报受理奖励);

3.对有效期满当年仍获得认定的企业,在市级20万元奖励基础上,再根据企业销售收入或研发投入,补足至最高50万元(含5万元申报受理奖励)。

 

六合区高企申报条件

1.企业需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2.技术领域满足《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

3.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

4.企业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5.企业从事研发的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10%;

6.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4)企业在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7.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8.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的要求;

9.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溧水区

溧水区高企补贴

(一)支持本地企业创新发展

1.对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被省科技厅受理的企业给予每家5万元申报补贴。

2.对首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省市区共给予每家35万元认定奖励。

3.对有效期满当年再次通过认定的高企,省市区共给予每家25万元复审认定奖励。

4.对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失效再次获得认定的企业,给予20万元认定奖励。

5.对通过评价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每家0.5万元奖励。

(二)支持引进市外高企落户

6.对引进落户的符合条件的市外高新技术企业,分三年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落户载体过渡的,可给予一定的租金补贴。

7.引进市外符合高企培育条件的科技型企业,引进企业落地后两年内成功申报认定为高企的,每认定一家一次性给予牵头引进的第三方10万元奖励;第三方为市级及以上载体运营机构,引进企业在载体自主支配孵化场地内培育孵化的,每认定一家再额外给予第三方10万元奖励。

 

溧水区高企申报条件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历经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法,获取对其主要商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用途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商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用途的技术属于《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附和如下要求:

1、近期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近期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近期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我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商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溧水区高企申报流程

(一)企业申请

企业对照本办法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认定条件的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注册登记,向认定机构提出认定申请,申请时提交下列材料: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2.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相关注册登记证件;

3.知识产权证明材料、科研项目立项证明、科技成果转化、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等相关材料;

4.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相关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相关材料;

5.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

6.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和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7.经具有资质的中介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8.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二)专家评审

认定机构应在符合评审要求的专家中,随机抽取组成专家组,专家组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

(三)审查认定

认定机构结合专家组评审意见,对申请企业进行综合审查,提出认定意见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企业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公示10个工作日,无异议的,予以备案,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公告,由认定机构向企业颁发统一印制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异议的,由认定机构进行核实处理。

 

 

高淳区

高淳区高企奖补

1.对进入市培育库的企业给予高20万元奖励,进入省培育库的再按省支持标准给予1:1共同支持

2.给予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50万元奖励

3.给予南京市以外地区迁入的有效期内、且变更手续经备案认可的高新技术企业50万元奖励(中介代理机构引进的补助3万元/个)

4.给予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20万元奖励。

 

高淳区高企申报条件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历经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法,获取对其主要商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用途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商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用途的技术属于《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附和如下要求:

1、近期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近期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近期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我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商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高淳区高企申报流程

(一)企业申请

企业对照本办法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认定条件的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注册登记,向认定机构提出认定申请,申请时提交下列材料: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2.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相关注册登记证件;

3.知识产权证明材料、科研项目立项证明、科技成果转化、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等相关材料;

4.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相关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相关材料;

5.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

6.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和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7.经具有资质的中介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8.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二)专家评审

认定机构应在符合评审要求的专家中,随机抽取组成专家组,专家组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

(三)审查认定

认定机构结合专家组评审意见,对申请企业进行综合审查,提出认定意见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企业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公示10个工作日,无异议的,予以备案,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公告,由认定机构向企业颁发统一印制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异议的,由认定机构进行核实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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