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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项奖补!成都市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项目申报条件、材料要求指南
本文小编将为大家介绍成都市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项目申报条件、材料要求等内容、包括,详情如下,看完之后对于该项目还有疑问,或是想要了解更多申报内容,可以直接致电咨询,政策小编在线解答。
免费咨询热线:15855199550 (可加V),10年专业项目、知识产权申报研究
一、人才定制培训项目支持
(一)申报主体
有关软件企业或符合成都市软件产业规划布局的专业化载体的运营单位(含平台公司、园区管委会、功能区管委会),须为独立法人单位。
(二)申报条件
1.实施并完成的培训项目(线下)。
2.申报主体与培训单位签订有软件人才定制培训项目相关合作协议。
3.项目培训内容和专业方向符合成都市软件产业发展重点领域定位。
4.项目制定有科学务实的软件人才培训方案,有利于促进产教融合。
5.项目所培训的软件人才90%以上由定制方录用,且与定制方签订不低于2年的劳动合同。
6.每个申报主体每年仅支持一个项目。
(三)申报材料
1.《成都市软件人才定制培训项目申报表》。
2.申报主体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证书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年度企业纳税证明。
3.软件人才培训方案,含参训人员和培训导师名单(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等)、授课内容等材料。
4.校企(园)软件人才定制培训合作协议书。
5.培训实施过程的佐证材料,培训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带二维码),相关支出凭证复印件。
6.项目所培养的毕业学员与定制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及定制方为其连续3个月以上缴纳社保的有效证明。
7.申报主体与定制方的委托协议,培训单位为成都市“中国软件名城人才基地”〔新型软件学院、软件新工科基地和软件实训(实习)基地〕的相关佐证材料。
8.诚信承诺书。
二、支持招引软件企业
(一)申报主体
有关软件企业,须为独立法人单位。
(二)申报条件
1.自申报截止日期前2年内设立的法人企业。
2.符合《成都市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规划(2019—2025)》(成经信发〔2019〕9号)确定的产业发展重点领域。
3.纳入成都市软件产业行业统计体系。
4.经营成效显著,2021年度对成都的贡献程度超过500万元。
(三)申报材料
1.《成都市软件企业招引项目支持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证书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对成都的贡献程度相关佐证材料:对成都市软件产业核心竞争力提升(如近两年企业获得省市级“首版次”软件产品、近两年企业参与的项目以及研发的主要软件产品及其销售收入、软件著作权、发明专利)、自申报截止日前各年度企业纳税证明、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解决就业数量、人才培训数量、参与支教、助学、助残、扶贫等公益性活动及社会捐助)等情况。
4.企业自申报截止日前各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均需具有二维码标识)。
5.成都市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公共服务系统2021年度年报表。
6.诚信承诺书。
三、支持承担国家重大项目
(一)申报主体
有关软件企业,须为独立法人单位。
(二)申报条件
1.2021年获得工业和信息化部软件类有关发展专项项目计划支持。
2.国家财政支持资金已拨付至申报主体。
3.项目按进度实施,完成50%以上建设目标(含工程、资金执行进度),并通过相应阶段评估;或项目已通过验收。
重点匹配工业和信息化部软件类有关发展专项,支持基础软件、工业软件、嵌入式软件、大型行业应用软件、新型平台软件等研发和产业化。每家企业每年仅支持一个项目。
(三)申报材料
1.《成都市软件企业国家重大项目配套支持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证书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获得工业和信息化部软件类有关发展专项项目计划支持的佐证材料(立项证明、合同协议、经费到账凭证等材料复印件)。
4.项目实施相应阶段(50%或75%)评估报告;或项目验收总结报告、验收意见及佐证材料。
5.项目专项审计报告;企业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均需具有二维码等标识)。
6.成都市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公共服务系统年度年报表。
7.诚信承诺书。
四、支持开展国家示范项目建设
(一)申报主体
有关软件企业,须为独立法人单位。
(二)申报条件
1.申报截止日之前,入围工业和信息化部有关软件类示范项目名单。
2.项目已经建成投运,且经过验收评估合格。
3.已获得省级资金补助的项目不再申报。
重点支持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技术发展司开展的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项目和工业互联网APP优秀解决方案。
(三)申报材料
1.《成都市软件企业国家示范项目配套补助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证书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入围工业和信息化部软件类示范项目佐证材料。
4.项目验收评估合格佐证材料〔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或第三方权威机构(须有注册地软件产业主管部门参与)出具的项目验收或评估报告〕。
5.企业2021年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需具有二维码标识)。
6.项目建设专项审计报告(需具有二维码标识)。
7.项目投入及相关财务凭证等佐证材料复印件。
8.成都市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公共服务系统2021年度年报表。
9.诚信承诺书。
五、成都市首版次软件产品认定及研制补助
(一)申报条件
1.由工商注册地址在我市的企业主导或自主研制的软件产品,拥有软件著作权,著作权取得方式需为原始取得,且申请首版次认定时间距产品取得该软件著作权的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年。
2.首次发布且关键技术有重大创新或突破,功能性能达到国内领先及以上或填补国内空白、打破行业封锁与垄断,符合成都市产业规划。
3.申请对象2021年度的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对营业收入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者应不低于5%,营业收入低于2000万元者应不低于8%;用于该软件产品的研发投入累计(认可研发期在2020年6月30日—2022年6月30日之间)超过100万元。
4.产品实现市场化销售且销售总额不低于100万元;运行稳定可靠,须通过经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认可的检测机构的检测测评,或提供权威用户(指国家部委、央企集团、世界500强等)对该产品的使用证明。对属于国家特种设备行业管理要求范围的产品,须取得特种设备行业产品许可证。
5.尚未获得任何省级(含)以上首版次软件产品认定。
6.研制单位开发仅限于自用的软件和用户定制的非通用软件不属于认定范围。
7.对以下软件产品(相关定义可参考国家标准GB/T 36475)予以优先认定:基础软件、工业软件、重点行业应用软件、新兴技术软件、嵌入式软件(嵌入式软件产品价值占其相应设备、器件等产品价值的比例不低于50%)。
(二)申报材料
1.《成都市首版次软件产品认定及研制补助专项资金申报表》。
2.单位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需具有二维码标识)、年度软件和信息服务业行业统计年报报表()。
4.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如果属于共有,申请单位需为第一权利人,且需提供共有权利人同意申请的证明)。
5.应用证明(须用户单位盖章),发明专利证书,权威机构出具的查新报告、成果鉴定情况,相关学术成果。(选择性提供,不少于一项)。
6.拟申请首版次软件产品企业2021年度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以及该软件产品对应的研发各年度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均需加盖主管税务局业务专用章);拟申请首版次软件产品对应的研发各年度的《“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需企业逐页盖章);拟申请首版次软件产品对应的研发项目的各年《“研发支出”辅助账》账页复印件。(以上研发项目对应的会计凭证由企业留存备查,作为专家评审中的财务实地核查内容)
7.申报产品相关销售合同及发票、货款到账凭证等复印件。
8.经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提供权威用户(指国家部委、央企集团、世界500强等)对该产品的使用证明。特种设备行业产品许可证(属于国家特种设备行业管理要求范围的产品)。
9.嵌入式软件需提供销售合同及发票、货款到账凭证等复印件,相关发票需明确体现该嵌入式软件产品的价值。
10.其他佐证材料(如品牌知名度证明文件、企业资质、企业信用证明等)。
11.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注:2022年成都市首版次软件产品认定依据《成都市首版次软件产品认定管理办法》(成经信财〔2021〕38号),并按照《关于促进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专项政策措施》(成经信发〔2019〕10号)有关规定,在产品获得认定后给予研制补助。
六、成都市“首版次”软件产品采购应用补助
(一)申报条件
在成都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依法注册且税收解缴关系在成都市,被首版次研发企业认可的首次采购使用其软件产品的单位(仅限一家),且2021年度采购金额不低于100万元。
(二)申报材料
1.《成都市首版次软件产品采购专项资金申报书》。
2.“首版次”软件产品认定证书或其他有效证明。
3. 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首版次”软件产品研制单位提供的认可证明。
5.“首版次”软件产品采购合同、总金额、入账凭证等;“首版次”软件产品使用情况报告。
6.诚信承诺书。
七、成都市“首版次”软件应用示范
(一)申报主体
有关企业,须为独立法人单位。
(二)申报条件
1.企业研发的基础软件、工业软件获得成都市“首版次”软件产品证书。
2.项目为非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建设起始时间为2021年,总投入在1000万元以上。
3.项目具有在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复制推广价值,具有在关键环节应用国产化软件的重要示范意义。
4.申报截止日之前,项目已竣工投运。
(三)申报材料
1.《成都市首版次软件产品应用示范项目申报书》。
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证书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首版次”软件产品认定证书复印件。
4.项目建设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立项书、备案表、项目建设投资合作协议(应当包含项目建设周期)、建设计划及方案、总结报告等。
5.项目专项审计报告,企业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需具二维码标识),项目投入及相关财务凭证等佐证材料复印件。
6.诚信承诺书。
八、支持开展标准研制(地方标准)
(一)申报主体
有关软件企业,须为独立法人单位。
(二)申报条件
1.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主导制(修)订并获批四川省地方标准和四川省成都市地方标准的软件企业。
2.软件行业有关地方标准制定的第一承担单位。
3.所制定地方标准属成都市软件产业发展推进重点工作范畴,已纳入有关工作计划(①全市软件产业年度工作要点;②《成都市推进智能经济发展实施方案》;③《成都市虚拟现实产业发展推进工作方案》等工作计划)。
4.所制定地方标准已经发布(发布时间为2021年)。
(三)申报材料
1.《成都市软件企业地方标准制定补助申报表》。
2.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多证合一证书复印件。
3.标准发布机构批准发布的技术标准文本佐证材料复印件。
4.主导制(修)订并获批地方标准的立项文件等佐证材料。
5.主导制(修)订并获批地方标准的正式文本复印件。
6.诚信承诺书。
九、支持标准化试点示范
(一)申报主体
有关软件企业,须为独立法人单位。
(二)申报条件
1.已获批的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所应用的标准属成都市软件产业发展推进重点工作范畴并已纳入有关工作安排(①全市软件产业年度工作要点;②《成都市推进智能经济发展实施方案》;③《成都市虚拟现实产业发展推进工作方案》等)。
2.开展国家、四川省或成都市标准化试点示范,取得显著成果。
3.项目自2020年1月1日(含)后启动实施,于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之间结束,且项目投入超过10万元(含)。
4.每家企业每年仅支持一个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
(三)申报材料
1.《成都市软件企业标准化试点示范补助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证书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开展国家、四川省或成都市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的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立项书、合作协议、工作方案、总结报告等,取得示范成果的佐证材料(行业主管部门认可或国家或省级权威机构出具的评估总结结论)。
4.标准化试点示范专项审计报告,企业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需具二维码标识)及其他佐证材料复印件。
5.诚信承诺书。
十、支持开展标准体系认证
(一)申报主体
有关企(事)业单位,须为独立法人单位。
(二)申报条件
1.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首次获得信息技术服务标准(ITSS)认证证书三级/二级/一级证书、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模型(DCMM)三级/四级/五级(不含同类同级别复审再次获得)。
2.有关标准体系在企业得到实际运用总结报告。
(三)申报材料
1.《成都市软件企业国家标准体系认证评估奖励资金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证书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2021年首次获得信息技术服务标准(ITSS)三级/二级/一级、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模型(DCMM)三级/四级/五级认证证书复印件(不含同类同级别复审再次获得)。
4.运用有关标准体系进行质量体系建设的工作总结报告。
5.诚信承诺书。
十一、争创国家级软件类基地
(一)申报主体
符合成都市软件产业规划布局的专业化载体的运营单位(含平台公司、园区管委会、功能区管委会),须为独立法人单位。
(二)申报条件
1.2021年获得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软件类)或中国软件名园等授牌。
2.2021年基地(园区)的软件业务收入总规模不低于50亿元。
(三)申报材料
1.《成都市国家级软件类基地(园区)支持申报表》。
2.基地(园区)运营单位的法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复印件。
3.获得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软件类)或中国软件名园等授牌的佐证材料。
4.基地(园区)的2021年度软件业务收入表。
5.基地(园区)内的企业清单明细表。
6.诚信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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