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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医疗器械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申报补贴奖励要求及细则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22/11/7     浏览次数:    

以下小编将为大家具体讲讲关于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医疗器械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申报补贴奖励要求等内容,详情如下,需要咨询申报的企业单位可以看看,有问题的大家可以免费咨询小编为您解答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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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政策所支持的对象指工商注册、实际经营和财税户管均在园区范围内,从事医疗器械研发、生产、销售、服务的企业和机构。

第一章 支持内容

第一条 支持企业开展关键技术与创新产品研发。对企业在园区内当年度自主研发申报新获得二类、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书的,分别给予30万元/张、50万元/张的一次性补助,单个企业每年最高奖励200万元。对于经上级认定的首台()医疗器械等示范应用产品,按照认定金额的30%给予奖补,单个企业单个产品最高奖补不超过100万元。

第二条 支持医疗器械产业化。对在园区获得二类、三类医疗器械产品生产批件并实现产业化、年营业收入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企业,自达标年度起连续3年分别按该产品在园区年度营业收入的3%2%1%给予奖励,单个企业3年累计最高奖励500万元,达标年度起任一年度未达标则取消后续年度奖励。对当年度通过技术购买新获得[技术转让合同额达500万元()以上]二类、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及生产批件的企业,在园区实现产业化的,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在园区租赁或购买厂房生产的医疗器械企业,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5000万元()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第三条 支持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对园区企业投资建设的医疗器械基础研发创新、检测、转化等第三方公共技术服务平台,设备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超出部分按平台设备投资的20%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平台最高补助500万元。对使用以上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的园区非关联企业,当年支付服务费用在20万元()以上的,按实际支付服务费用的20%给予企业补助,单个企业最高补助50万元。对园区企业投资建设的医疗器械产品交易平台,单年度交易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超出部分按实际交易额的1%给予补贴,单个平台每年最高补助50万元。

第四条 支持医疗器械专业园区建设。认定一批长沙经开区医疗器械创新中心载体,对累计入驻医疗器械相关领域企业达到30()以上、累计营业收入达到10亿元()以上的载体,自达标年度起给予连续三年每年100万奖励,达标年度起任一年度未达标则取消后续年度奖励。对载体新入驻的医疗器械相关企业,租用场地的从租用当年起连续3年按租金实缴部分的5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累计最高补助30万元;购买标准厂房的按实际购房面积给予每平方米300元的一次性补助,单个企业累计最高补助50万元(厂房产权自登记之日起5年内不得转让);对于“租转购”的,参照以上标准单个企业累计最高补助50万元。

第五条 鼓励企业开展国际认证。对于企业研发的二类、三类医疗器械,新获得美国国家药品和食品管理局(FDA)或欧盟欧洲统一(CE)、俄罗斯GOST-R国际市场准入认证的,给予单个产品20万元补助,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补助60万元。

第二章 申报与评审

第六条 符合本政策条款支持的企业,每年630日前向园区政策兑现综合窗口提出申请,具体申报要求将在申报前予以告知。政策所涉及的相关数据和凭证资料由企业提供,相关职能部门负责核实。

第七条 由产业发展局组织相关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会审,会审情况报管委会分管领导审核,经管委会主任会议讨论审定通过后,在园区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5个工作日内无异议的,管委会下达资金拨付文件后由财政金融局按程序拨付资金。

第八条 本政策适用对象同一事项符合园区执行的省、市、区其他政策支持条件的,按“标准从高、奖励补贴不重复”的原则执行,单个企业当年享受本政策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600万元。

第九条 申报单位应未列入失信名单,且无税务、环保、安全等领域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申报单位对申报事项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三章 监督与管理

第十条 产业发展局负责对资金的使用情况、目标实现情况、资金使用效益进行监督管理。项目资金拨付后,财政金融局每年组织对上年度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提出评审意见,并作为今后安排专项资金的重要依据。

第十一条 申报单位应按有关财务规定妥善保存有关原始票据及凭证备查,主动配合管委会的专项检查,并提供相应的文件和资料。

第十二条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行,有效期至20241231日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产业导向调整,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凡在政策执行期内申报的企业,在政策到期后未兑付的奖补资金可延续执行。

第十三条 本政策由产业发展局负责具体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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