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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专精特新-无锡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和复核范围条件流程要求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22/11/8     浏览次数:    

今天为大家分享关于“无锡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和复核的相关内容,内容主要包括:申报范围、申报条件、申报流程及相关要求等内容,正文如下。

今天为大家分享关于“无锡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和复核的相关内容,内容主要包括:申报范围、申报条件、申报流程及相关要求等内容,正文如下。

 

无锡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和复核代办流程

1.在线咨询:15656027297

2.启动评估:专家团队上门评估,技术交底,立项启动申报

3.申报项目:组织申报材料,聘请专家预审,保证材料质量

4.项目公示:累计服务1万+企业通过认定

5.后续服务:实时关注政策动态,随时为企业匹配相应政策,辅助企业获得奖补或荣誉资质

 

 

一、无锡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

(一)申报范围。

申报企业须为中小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在无锡市范围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和信用状况良好,纳入“江苏省千企升级平台”培育库的在库企业(年度新增入库或数据更新通过审核),且经公告的无锡市创新型中小企业。

(二)申报条件。

符合《办法》明确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规定条件(附件5),相关概念按《部分指标和要求说明》(附件6)严格把握。

(三)申报方式及审核流程。

1.企业申报。

1)已申报过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企业,仅填报《无锡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书》(附件1),无需再提交纸质佐证材料。

2)未参与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的企业,填报《无锡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书》(附件1),并提交纸质佐证材料。申报采取线下报送的方式,纸质申报书用普通A3白纸双面骑马钉单独装订并签字盖章,相关纸质佐证材料另行装订成一册。企业须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一致性和准确性负责。

2.审核推荐。

各市(县)、区工信部门严格把关,对照条件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重点审核企业规模、产品市场占有率、独立法人地位以及有无环境、质量、安全等方面违法记录等。各市(县)、区工信部门按要求在企业纸质申报书填写初核推荐意见并盖章。

3.审核公布。

市工信局将按程序组织对各地推荐申报的企业进行形式审查、专家评审等综合性审核,根据年度培育目标确定入围企业名单。入围结果将在市工信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告,有效期为3年。

 

 

二、部分年度市级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产品及市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报复核

(一)复核范围。

获评市级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产品及市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已纳入“江苏省千企升级平台”培育库并按要求进行年度数据更新且通过县(市、区)工信部门审核。

(二)复核初审。

市(县)、区工信部门组织符合要求的企业填报《无锡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申请书》(附件2),并报送有关纸质材料。今年已申报认定或复核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企业,仅填报《无锡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申请书》(附件2),无需再提交纸质佐证材料。各市(县)、区工信部门按照规定条件和标准逐一审查、核实后,进行复核初审,提出推荐意见。对于未通过复核的,也须说明原因。

(三)审核公布。

市工信局将组织对各地复核推荐企业进行形式审核,视情进行实地抽查核实,研究并公布通过复核的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单。在该名单公布后,原称号自动失效。复核通过的企业将被重新公告有效,有效期重新计算,不申请复核或复核不通过企业的市级资质将不再有效。

 

 

三、有关要求

(一)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和复核均由企业自愿申请,企业如实填报并提供真实资料,相关申请均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对于已获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已获评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包含往年认定的省专精特新产品、小巨人企业)且在有效期内的,有效期内的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2020年、2021年市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不再推荐。

(三)各地工信部门将纸质材料〔一式一份,包括:企业申报书(附件1,企业、各地工信部门盖章)、企业复核申请书(附件2,企业、各地工信部门盖章)、企业佐证材料(附件7,企业盖章、各地工信部门不盖章)、推荐行文和推荐汇总表(附件3和4,各地工信部门盖章)〕,报送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企业发展服务处(市民中心5号楼327室)。

 

 

四、无锡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

1)已申报过2022年度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企业,仅填报《无锡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书》(附件1),无需再提交纸质佐证材料。

2)未参与2022年度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的企业,填报《无锡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书》(附件1),并提交纸质佐证材料。

申报采取线下报送的方式,纸质申报书用普通A3白纸双面骑马钉单独装订并签字盖章,相关纸质佐证材料另行装订成一册。企业须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一致性和准确性负责。

 

 

五、部分年度市级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产品及市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报复核

市(县)、区工信部门组织符合要求的企业填报《无锡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申请书》(附件2),并报送有关纸质材料。

今年已申报认定或复核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企业,仅填报《无锡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申请书》(附件2),无需再提交纸质佐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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