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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成都市国家科技计划项目配套资助申报条件要求和材料报送指南
为方便各企业单位了解2023年成都市国家科技计划项目配套资助申报条件要求和材料报送等内容,下面小编将为大家详细介绍,参考如下,看完之后有任何申报问题,或是想要了解更多政策内容,可以直接致电咨询,政策小编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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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资助对象及标准
资助对象: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含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民口)、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中外合作项目)立项项目(课题)。
资助标准:采取后补助支持方式,经审核符合支持条件的,同一项目按国家实际到位经费(扣除外拨部分)15%比例给予最高200万元配套资助,其中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中外合作项目)按10%比例给予最高20万元配套资助。
二、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
(1)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含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民口)配套资助申报单位应为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并纳税的企业法人或省市备案新型研发机构,并应为课题或子课题第一承担单位。
(2)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配套资助申报单位应为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并纳税的企业法人或省市备案新型研发机构,并应为项目、课题或子课题第一承担单位(其中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港澳台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战略性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可扩大至在蓉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
(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中外合作项目)配套资助申报单位应为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并纳税的企业法人、省市备案新型研发机构、在蓉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并应为项目第一承担单位。
2.承担项目应为国家批准立项的项目(课题)(含子课题),在立项批文及合同中有明确项目编号,且前资助项目的执行期结束时间应在2021年12月18日(含)之后;
之前已获得过配套资助的项目须重新申报后续经费配套。
3.前资助项目应在资金分批拨付到位后提出申请(银行进账单时间在项目执行期内均有效);后补助项目应在最后一笔资金拨付到位后(以银行进账单时间为准)两年内提出申请。
4.申报单位为省市备案新型研发机构的,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的立项时间应在2023年1月3日(含)之后。
三、申报材料
1.国家科技计划项目配套资助申报表;
2.附件材料: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登记证(照)复印件;
(2)项目立项批文复印件;
(3)项目立项合同复印件;
(4)中央拨付资金账款凭证(如银行进账单)复印件;(5)省市备案新型研发机构证明材料(据实提供);
(6)其他相关材料。
本期的2023年成都市国家科技计划项目配套资助申报条件要求和材料报送相关内容就为大家介绍到这里啦,卧涛小编将持续为大家整理科技政策项目申报、知识产权代理、软件开发、商业计划书、工商注册、财税规划、可行性研究报告、体系认证、股权设计等相关最新资讯内容,四川(成都市、自贡市、攀枝花市、泸州市、德阳市、绵阳市、广元市、遂宁市、内江市、乐山市、南充市、眉山市、宜宾市、广安市、达州市、雅安市、巴中市、资阳市、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甘孜藏族自治州、凉山彝族自治州)各地市企业均可提供政策匹配、项目规划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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