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倍增方案!2023年安徽省16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材料合集附申请补贴流程编辑
根据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倍增行动方案和2023年安徽省16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通知!以下小编将为大家具体讲讲关于2023年安徽省合肥市以及阜阳市、六安市、安庆市、池州市、黄山市、亳州市、宿州市、马鞍山市、黄山市、宣城市、淮北市、淮南市、蚌埠市、铜陵市、芜湖市、滁州市各地16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材料和补贴、流程的、时间等内容,详情如下,需要咨询申报的企业单位可以免费咨询小编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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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16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补贴
实施“五企”培育工程。按照“创新型中小企业→省专精特新企业→省专精特新冠军企业→国家级小巨人企业→国家级单项冠军企业”成长路径,每年培育创新型中小企业2000家,遴选省专精特新企业500家,对省培育认定的专精特新冠军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80万元,对获得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单项冠军称号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200万元,鼓励各地对省认定的专精特新企业给予奖补。对迁入安徽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单项冠军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200万元。(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各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安徽省16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佐证材料清单
一、基础材料
1.企业真实性声明和合规经营承诺(须签名、盖章)
2.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凭证(可通过工信部“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自测,保存测试结果,并导出PDF凭证,凭证应包括:企业名称、所属行业、上年末从业人员、上年度营业收入信息)
3.近2年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含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期间费用明细表,须加盖税务部门业务章)
4.如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000万元以下,须提供近2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须是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佐证材料,包括银行到账凭证或融资报告
二、符合四项直通条件之一的企业佐证材料
5.近3年获得的省级科技奖励证书复印件,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三;或获得的国家级科技奖励证书复印件,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五
6.近2年研发费用总额均值在1000万元以上的证明材料
7.近2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6000万元以上佐证材料,包括银行到账凭证或融资报告(同时提供是合格机构投资者的证明材料)
8.近三年进入“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500强企业组名单,证明材料及获奖证书复印件
三、评价指标对应的佐证材料
9.近2年审计报告(须体现主营业务收入占比、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净利润率、资产负债率等关键指标)
10.质量管理水平对应的证书(包括获得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情况、自主品牌佐证材料、参与制修订标准的佐证材料)
11.企业获得相关领域特色称号佐证材料
12.I类、II类知识产权证书
13.研发人员占比的说明材料
14.建立研发机构佐证材料
15.可以证明符合得分标准的其他材料
请逐项将证明材料命名,并按上述顺序汇总整理,以1个不超过300M的压缩包形式上传;若佐证材料缺失,将影响得分。附件4
企业真实性声明和合规经营承诺
一、本企业填报内容和所提交的佐证资料均准确、真实、合法、有效、无涉密信息。
二、本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本企业愿为以上事项承担有关法律责任。
安徽省16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条件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范围涵盖一、二、三产,申报企业应符合《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扩面认定管理办法》(皖经信中小企函〔2023〕65号)规定的条件和要求。
安徽省16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程序
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实行网上申请,程序如下:
(一)企业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填报相关信息并上传佐证材料(见附件2);
(二)县(市、区)经信部门根据认定标准,对企业申报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实地抽查,会商同级发展改革、住建、农业农村、商务、文旅等部门后推荐上报;
(三)各市经信局对参评企业进行审核、实地抽查,会商同级发展改革、住建、农业农村、商务、文旅等部门后,将审查通过的企业按产业领域联合行文推荐上报。
安徽省16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时间
(一)今年是实施《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扩面认定管理办法》的第一年,各市、县(市、区)经信部门要加强与同级发展改革、住建、农业农村、商务、文旅等部门的协调联动,加大政策宣贯力度,广泛动员符合条件的一、二、三产企业申报,帮助企业掌握申报要求。
(二)请各市、县(市、区)经信部门及申报企业注意把握时间节点,按时填报。企业端口关闭时间为2023年6月15日24时,市、县(市、区)经信部门审核端口关闭时间为2023年6月30日24时,逾期均不再受理。
(三)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不设推荐名额上限。请各市经信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文化和旅游局,于7月4日前将推荐文件和汇总表(见附件3)联合行文上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住建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旅厅,电子版同步发送至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联系人邮箱。
(四)根据《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扩面认定管理办法》,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由创新型中小企业提出申请。为方便企业高效快捷申报,尚未开展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的企业,可同时申报2023年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由各市经信局按照《安徽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皖经信中小企函〔2022〕140号)组织实施,于6月30日前将名单行文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