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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研发补贴!常德市研发经费奖励补贴政策文件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24/4/23     浏览次数:    

研发投入、科技创新、产学研、研发平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等奖励!政策依据:《常德市“十四五”加大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行动计划实施细则2024年常德市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申报指南小编现将支持范围、申报条件、补贴标准、申报材料总结如下,如有疑问可咨询小编!

 

常德市研发费补贴政策免费咨询规划:18715034835(微信同号)

 

本政策措施自2022年827日施行有效期五年

一、支持政策

(一)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激励作用

1.加大财政科技投入力度。建立竞争性经费和奖补类稳定支持经费相协调的科技投入机制,确保财政对科技投入持续稳定增长,到2025年,财政科技支出占公共财政支出比重达到3.5%。优化科技资金支出结构,聚焦“四大千亿产业”和“四大新兴产业”,资金集中投向重点项目、重点单位。(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争取国家、省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在常德布局,按“一事一议”方式予以经费支持。(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2.建立研发导向激励机制。对高于全市企业研发投入强度平均水平2倍的企业,重点支持申报各类财政扶持资金。(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人防办〉、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广体局、市卫健委、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将研发投入作为全市产业园区评价和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指导产业园区将研发投入超过500万元的重大项目纳入各类重点项目库,在用水、用电、用地等方面给予重点保障。(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将区县市研发经费投入强度、总量及增速作为市级财政科技资金因素法分配的重要因素之一,对研发工作突出地区的科研项目,予以倾斜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3.提升财政科技专项资金效能。由企业牵头承担的市级科研项目,市级财政科技资金原则上按不高于自筹经费1/3的比例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加强行业科研经费科学管理,其他市级专项资金中安排科研经费的,其经费管理须按照市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相关办法执行。(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人防办〉、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广体局、市卫健委、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积极开展省市、省驻常或市属科研机构和市直部门、市属国有企业和市直部门间的合作,建立有关联合基金,引导全社会加大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产业技术基础研究、先进基础工艺研究、工业基础软件研究和重大科技基础设施投入,各类奖补政策对基础研究投入倾斜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国资委)完善财政后补助方式,提高后补助支持企业研发项目的比例。(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国资委)

(二)强化企业研发投入主体地位

1.推动创新主体增量提质。加快推进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全覆盖,到2025年,力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投入强度达到2.2%以上,开展研发活动的企业占比达到55%以上。(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着力培育以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成长性企业为重点的科技型企业。重点在“四大千亿产业”和“四大新兴产业”领域推动建立专业孵化器或众创空间等创新创业载体,支撑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孵化,引导和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提高研发能力,对首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奖补10万元/家,再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奖补5万元/家,力争到2025年,全市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分别达到900家、1200家,税收贡献度显著提升。(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引导和支持中小企业提升创新能力和专业化水平,“十四五”期间全市每年重点培育20家左右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

2.鼓励企业建立省级以上研发机构。加大研发平台奖补力度,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和省级研发平台分别奖补300万元/家和30万元/家,对国家级研发平台在常德建立的分支机构或中试、产业化基地奖补50万元/家,对新认定的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流动)站、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协作研发中心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经费支持,力争到2025年,新增省级以上研发平台20家以上。(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国资委,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级重大科研项目对建有省级以上研发平台的企业予以重点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3.推动重点企业开展研发活动。重点推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特一级建筑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建立研发机构、开展研发活动,提高企业基础研究投入,到2025年,力争上述类型企业实现自建研发机构全覆盖。(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人防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广体局、市林业局、市国资委,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建立国有企业研发投入刚性增长机制,将研发投入强度情况纳入年度和任期绩效考核范畴,引导企业建立研发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到2025年,市属国有规模以上企业研发机构、科技活动全覆盖,研发投入强度提升至2%以上,部分重点优质企业达到5%以上。(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人防办〉、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广体局,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

(三)提升高校、科研院所研发投入

1.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加大研发投入。把研发投入作为辖区内高校、科研院所创新资源配置及科技项目支持的重要指标。(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各科研院所主管部门)加强高校、科研院所基础研究,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参与国家、省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建立承载主体、市县联动支持机制,市级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予以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建设研发平台,对新获批的国家级、省级研发平台,同等享受企业研发平台奖补政策。(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卫健委)鼓励有条件的高校、科研院所与项目主管部门设立各类创新联合基金,支持科研人员开展原始创新和自由探索,重点支持青年科研人员开展基础科学研究,符合条件的,纳入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各科研院所主管部门)

2.建立健全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支持高校、科研院所联合企业开展横向课题研究或参与企业自主研发项目,对单项实际到位经费超过一定额度(包括成果转化)的横向科研项目,在人才评价、职称评聘、业绩考核、科技奖励等方面可视同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具体经费额度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人社局)推动高校、科研院所建立完善科技成果转化资金管理及收益分配细则,科研人员(包括担任领导职务的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入股股权),按不低于70%的比例由成果完成人及其团队自主分配,其余部分统筹用于科研、知识产权管理及相关技术转移工作。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后,科技成果完成单位按规定对完成、转化该项科技成果做出重要贡献人员给予的现金奖励,计入所在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但不受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限制。(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各科研院所主管部门)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组织联合建立研究开发平台、技术转移机构或技术创新联盟,共同开展研究开发、成果应用与推广、标准研究与制定等活动。(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各科研院所主管部门)

3.加强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提升潇湘科技要素大市场常德分市场运营服务水平,引进培育专业运营和科技服务机构,为企业提供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科技金融、成果转移转化等配套服务。支持科技园区与重点高校或“大院大所大企”举办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专场活动,建立产业协同创新研究机构。推进高校、科研院所技术转移机构高质量建设和专业化发展,对新获批国家级、省级科技创新创业服务平台的,分别奖补20万元/家、10万元/家,当地政府应提供相应的匹配经费和条件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各科研院所主管部门,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实施技术交易奖补政策,年度奖补总额不超过100万元。对与高校、科研院所、科技型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的单位,按合作实际交易额给予不超过2%的奖补,单项奖补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开展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服务的科技服务机构,按不高于其促成登记额的0.1‰给予奖补,每家奖补最高不超过10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

(四)加大研发政策支持力度

1.加强创新普惠性政策引导。充分发挥税收优惠政策对企业技术创新的激励作用,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落实落细高新技术企业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优惠、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技术转让税收优惠等政策。(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对与重点高校或“大院大所大企”合作的科技成果转化落地项目,根据项目研发投入、技术交易额度和经济效益等情况,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确定资助引导或奖补标准。对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研发项目立项计划、研发辅助账并执行国家统计规范,年度研发投入1000万元(含)以上或年度研发投入首次“破零”的单位,根据发展潜力、市场前景、上下游“吸附力”等因素,按其研发投入增量的一定比例给予差异化奖补。(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鼓励企业开展新产品研发和产业化生产,对市内企业研发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和首批次新材料产品按政策给予奖励,符合条件的相关产品纳入“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和首购产品目录。(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

2.鼓励金融支持研发创新。发挥市创业投资基金引导作用,以政府基金为杠杆,吸引社会资本投入科技型、创新型中小企业。(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政府金融办)建立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白名单”制度,鼓励金融机构向“白名单”企业发放知识价值信用贷款。(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政府金融办、市财政局、人行常德市中心支行、常德银保监分局)支持开发性金融通过专题债为科技成果转化提供融资,鼓励政府对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贷款贴息。重点支持保险机构发展专利保险、首台(套)保险、科技企业研发责任保险、关键研发设备保险等险种。(责任单位:常德银保监分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政府金融办、市市场监管局)支持股权投资机构加大对科技企业的投资力度,对投资科技创新产业的股权投资机构,有条件的区县市按经济贡献给予不超过实际投资到账金额10%的奖励。(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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