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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辅导:马鞍山市支持“研发飞地”建设认定条件、材料和申报流程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24/4/24     浏览次数:    
雨山区、花山区、博望区、当涂县、含山县、和县各区县申请马鞍山市支持“研发飞地”建设认定条件、材料和申报流程等内容整理如下,需要咨询申报的可以免费咨询渔渔为您解答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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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马鞍山市支持“研发飞地”建设实施办法(试行)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支持鼓励企业在先进地区建设“研发飞地”,进一步集聚优质创新资源,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打造区域创新合作新模式,以更高质量的科技创新支撑我市制造业三年倍增行动。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所指“研发飞地”是由马鞍山市制造业高新技术企业在市外设立的研发机构集聚平台和产业孵化基地,旨在打造集双向流通、资源共享、研发集聚、产业培育、合作交流为一体的新型科技飞地。

  第二条 “研发飞地”认定条件:

  (一)设立1周年以上;

  (二)为马鞍山市总部企业的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公司;

  (三)有固定的办公和科研场所;

  (四)有稳定的经费来源和研发团队(常驻研发人员10名以上)。

  第三条 “研发飞地”引进博士、高级职称以上高层次人才,且签订劳动合同满1年以上,按引进人才实发薪酬的20%补助给企业,单个企业年最高奖补金额不超过40万元。

  第四条“研发飞地”申报工作每年集中开展一次,由市科技局发布申报通知,相关企业向所在县(区)、开发园区科技主管部门申报。申报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奖补资金申报表;

  (二)制造业行业代码和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三)总部企业营业执照和设立“研发飞地”的证明材料;

  (四)自购或租赁办公和研发场所的证明材料;

  (五)“研发飞地”常驻研发人员名册(含学历学位、职称、职责分工等)及学历、职称、身份证复印件;

  (六)“研发飞地”引进博士、高级职称以上高层次人才薪酬证明材料。

  第五条“研发飞地”政策兑现工作由市委人才办牵头抓总,市科技局具体组织实施,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等相关部门共同参与。所需奖补资金按现行财政体制承担。

  第六条申报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套取奖补资金的企业,追回奖补资金,3年内不得申报我市各类政府财政补助和奖励。

  第七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试行2年,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在政策有效期内经认定的“研发飞地”每年可申报奖补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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