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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编!合肥市各区县绿色工厂申报奖励补贴和认定条件、材料、流程指南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24/10/22     浏览次数:    
合肥市各区县绿色工厂申报奖励补贴和认定条件、材料、流程指南汇编整理如下,蜀山区、包河区、庐阳区、瑶海区、政务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区、滨湖新区、新站区、长丰县、肥东县、肥西县各地需要咨询申报的可以免费咨询渔渔为您解答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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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肥市各区县绿色工厂申报奖励补贴汇编(仅供参考)

  包河区(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2年)

  对当年获得国家级、省级绿色工厂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补。

  肥东县(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2年)

  对当年通过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供应链或省级绿色工厂认定的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奖励。

  高新区(自2022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有效期2年。)

  对首次获得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绿色设计产品的,分别给予企业50万元、30万元、1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获得省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的,分别给予企业15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经开区(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一年一版,有效期至2025 年 12 月 31  日)

  对获评国  家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环保装备制造业  规范条件企业、重点用能行业能效“领跑者”企业、重   点用水企业水效 “领跑者”、资源综合利用 “领跑者” 企业、工业废水循环利用试点企业,分别一次性奖补   100 万元。支持实施制造业绿色化改造, 将省级绿色化转型典型示范项目、园区纳入第一条、第三条政策支持范围。(责任单位: 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配合单位: 省财政厅)

  庐江县(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2年)

  支持绿色工厂(绿色矿山)建设。对当年评定为国家、省级绿色工厂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评定为国家、省级、市级绿色矿山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该项与省、市政策叠加享受。

  长丰县(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相关政策有效期3年)

  推动工业绿色发展。对国家、省级绿色工厂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省“五个一百”项目单位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市节能节水环保产品、技术推广目录企业给予8万元一次性奖励。

  合肥市各区县绿色工厂申报条件

  申请省级绿色工厂评价的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企业在省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设立,在建设和生产过程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

  (二)企业具有较好的经济技术基础和经济效益,在全省同行业中具有明显的竞争优势。

  (三)企业主要领导高度重视绿色发展,内部设有绿色工厂管理机构,负责有关绿色发展的制度建设、教育培训、实施、考核及奖励工作,建立目标责任制。

  (四)企业制定了绿色工厂建设中长期规划、量化的年度目标和实施方案,并能确保对绿色工厂创建项目的资金和资源投入。

  (五)企业有较强的质量、职业健康、环保、安全生产和能源管理水平。通过GB/T 19001 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GB/T 28001 要求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GB/T  24001 要求的环境管理体 系等第三方认证; 满足 GB/T 23331 要求的能源管理体系, 通过 第三方认证或能源审计。

  (六)企业相关绩效指标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七)企业近三年(含成立不足三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 全、环保、质量等事故,未被列入失信企业、法人代表黑名单。

  合肥市各区县绿色工厂申报流程

  绿色工厂评价由企业自愿向当地经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市或直管县经信部门审核同意后纳入当地培育计划,企业按照省级绿色工厂的相关标准要求完善自身条件。

  在符合省级绿色工厂评价基本条件、满足《绿色工厂基本要求评价表》及《绿色工厂评价指标表》中必选指标等一般要求前提下,企业可自行或委托相关机构编制《安徽省绿色工厂评价报告》(格式及要求见附件)。

  《安徽省绿色工厂评价报告》应依据企业实际情况进行编制,报告编制人员要按照绿色工厂评价指标要求,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开展现场评价,并确保评价报告中材料、数据、证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评价结果符合要求的企业,可向当地市、县经信部门提出申请,市、直管县经信部门审核后择优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推荐申报。各市、直管县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进一步严格推荐申报标准要求,引导企业不断提升绿色化水平。

  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根据需要组织开展必要的现场核实。经审查,符合省级绿色工厂条件的企业名单在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网站公示7 个工作日,无异议后 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发文公布,并予以授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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