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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万补助!池州贵池区“揭榜挂帅”科技项目管理办法申报条件补贴及认定流程要求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24/10/22     浏览次数:    
高达100万补助!根据池州贵池区“揭榜挂帅”科技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整理,盘点“揭榜挂帅”科技项目申报条件补贴及认定流程要求等内容,详情如下,需要咨询申报的可以免费咨询渔渔为您解答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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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充分利用全社会的优势创新资源,加快我区重点产业领域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根据国家、省、市、区有关工作部署,经研究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贵池区“揭榜挂帅”科技项目(以下简称“揭榜挂帅”项目)聚焦贵池区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传统产业转型升级,重点围绕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和节能环保、新材料、新一代电子信息技术等领域的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着力突破技术瓶颈、补齐短板弱项,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支撑我区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财政资金状况,每年实施5个左右项目。

  第二章池州贵池区“揭榜挂帅”科技项目申报设置及条件

  第三条“揭榜挂帅”项目由贵池区内企业提出重大技术需求或难题,经区科技局发榜后,由区内外符合条件且有研究开发能力的单位进行揭榜攻关。项目以财政补助资金为引导、企业自筹和吸引社会资本资金投入为主。发榜方应向揭榜方支付不低于项目总投入30%的研发攻关资金。

  第四条“揭榜挂帅”项目发榜方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区内独立法人资格、有重大技术需求或难题的企业;

  (二)项目需求应聚焦制约产业或企业发展的“卡脖子”技术、关键核心技术、关键零部件、材料及工艺等,在项目攻关成功后能率先在本企业推广应用;

  (三)具有保障项目实施的资金投入,能够提供项目实施的配套条件,上年度研发投入强度不低于2%或研发投入总量居全区前列;

  (四)应明确项目指标参数、时限要求、产权归属、资金投入及其他对揭榜方的条件要求等需求内容;

  (五)上年度社保或企业所得税为零的企业原则上不得申报。因享受社保减、免、缓、退等政策导致上年度社保为零的企业除外;因《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或税收优惠政策导致企业所得税为零的企业除外。符合减免等政策,社保或企业所得税为零的,应提供相关部门证明。对正处于成长期且致力于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研发、投入需求比较大的新设科技型企业不作要求;

  (六)具有良好的科研道德和社会诚信,近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和无重大违法行为。

  第五条“揭榜挂帅”项目揭榜方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区内外具有研发能力的高校、科研机构、企业或创新平台及其他组织的联合体(与发榜方不能为同一单位或其股权关联体);

  (二)具有较强的研发实力、良好的科研条件、稳定的科研人员队伍;

  (三)能针对发榜方需求,提出攻克关键核心技术的可行性方案,掌握自主知识产权,能协助发榜方完成技术应用落地实施;

  (四)具有良好的科研道德和社会诚信,近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和无重大违法行为。

  第三章池州贵池区“揭榜挂帅”科技项目申报组织管理

  第六条“揭榜挂帅”项目按照以下立项流程管理:

  (一)需求征集。区科技局发布需求征集通知,发榜方填报项目需求,主要包括:需求背景、需求内容、拟解决关键技术及其指标、成果转化内容与形式、时限要求、项目总投入及对揭榜方的要求、产权归属、利益分配等内容。

  (二)需求论证。针对发榜方申报的项目需求,区科技局组织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组织专家对项目需求进行论证,遴选出符合相应标准的我区重点领域和产业发展急需的重大关键核心技术和重大科技成果。

  (三)发布榜单。区科技局根据专家论证意见,研究确定有关需求,向社会公开发布榜单,招贤揭榜。

  (四)揭榜申报。各有关单位结合榜单要求及自身情况,单独或联合其他单位,填报揭榜申报书。

  (五)评审推荐。区科技局组织专家对揭榜方的资质条件、揭榜方案可行性等进行评审,根据专家论证意见提出拟推荐名单。

  (六)组织对接。区科技局组织发榜方、揭榜方对接,充分洽谈,细化落实相关内容要求并拟定揭榜协议文本。

  (七)揭榜公示。发榜方与揭榜方将拟定的揭榜协议文本报送区科技局审查备案通过后,向全社会进行公示。

  (八)项目立项。公示无异议后,区科技局提出资金支持建议方案,报经区政府审批后下达项目计划。

  (九)任务书签订。项目计划下达后,由发榜方、揭榜方、区科技局正式签订揭榜任务书,细化考核节点、考核方式和考核要求,明确经费额度及拨付方式、奖惩措施和成果归属等约定。

  (十)管理验收。区科技局(或委托第三方)依据任务书对项目开展过程管理。项目完成后,区科技局(或委托第三方)组织对项目进行验收。

  第四章池州贵池区“揭榜挂帅”科技项目申报支持方式

  第七条每年“揭榜挂帅”项目经费从当年区财政科技创新项目资金预算中列支。“揭榜挂帅”项目财政资金支持额度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投入的30%,每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第八条立项后的“揭榜挂帅”项目财政补助资金分两期拨付。财政资金第一次拨付前,发榜方(甲方)应先向揭榜方(乙方)支付不低于应支付乙方资金总额的50%。区科技局根据甲方拨付凭据,向发榜方拨付核定补助资金的50%。项目执行期满,通过综合绩效评价后拨付剩余资金。

 第五章池州贵池区“揭榜挂帅”科技项目申报监督管理

  第九条区科技局根据本办法制订管理细则对项目进行监管。

  第十条发榜方和揭榜方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揭榜协议和任务书中明确约定知识产权归属和收益分配,避免产生纠纷。

  第十一条项目实施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项目实施过程中,揭榜方与发榜方须按照项目计划任务书和揭榜协议(合同)等文件中确定的内容组织项目实施。

  第十二条“揭榜挂帅”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因技术、市场、政策等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不可抗拒或不可预见等因素,导致任务无法按期完成或不能完成的,揭榜方与发榜方须达成一致意见,报请区科技局同意,可以延期实施或终止项目。项目延期时间一般不超过1年。

  第十三条因发榜方或揭榜方主观原因造成项目终止的,区科技局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审查论证,明确相关责任,将导致项目终止的主责方列入科研诚信惩戒名单,并收回已拨付的财政补助资金。

  第十四条对验收不通过的项目发榜方和项目负责人,予以通报并全额追回已拨付的财政补助资金,且两年内不得再次申报项目。

  第十五条完善重大创新容错机制。科研团队确已做到履职尽责的,对受市场风险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影响导致榜单指标未能完成的,本着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原则,经专家评议和专项审计,对于已经形成合理投入所取得的财政补助可予以免责。

  第十六条对弄虚作假或骗取财政资金等违法行为,区科技局将会同相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区科技局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有效期3年。本办法印发前已经立项,目前正在实施、尚未结题的项目仍按原文件执行。2021年11月印发的《关于印发<池州市贵池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贵科字〔2021〕70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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