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项目申报
发明专利
我国《专利法》第二条第二款对发明的定义是:“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所谓产品是指工业上能够制造的各种新制品,包括有一定形状和结构的固体、液体、气体之类的物品。所谓方法是指对原料进行加工,制成各种产品的方法。发明专利并不要求它是经过实践证明可以直接应用于工业生产的技术成果,它可以是一项解决技术问题的方案或是一种构思,具有在工业上应用的可能性,但这也不能将这种技术方案或构思与单纯地提出课
题、设想相混同,因单纯地课题、设想不具备工业上应用地可能性。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主要体现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取得专利的发明又分为产品发明(如机器、仪器设备、用具)和方法发明(制造方法)两大类。
申请人在提交专利申请之前,要对其发明创造的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作广泛调查,对其是否具有这三性要有正确的判断。
- 上一个:安徽省软件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 下一个:安徽省级企业技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