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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车辆运营型企业、城市货运配送企业、节点运营型企业、公共信息平台企业、城市低空物流企业五类!合肥市第四批城市绿色货运配送企业申报指南!小编现将申报条件、流程、材料及时间总结如下,如有疑问可咨询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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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肥市城市绿色货运配送企业申报条件
(一)在合肥市范围内,依法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且不存在经营异常情况。
(二)符合下述企业类型之一:
1.新能源车辆运营型企业
企业累计购买新能源城市配送车辆200辆及以上,且新能源车辆注册地为合肥;企业具备完善的信息管理系统,能够实时获取所属车辆的静态、动态信息,为城市货运配送企业提供租赁、运营管理等综合服务。
2.城市货运配送企业
企业承接城市配送业务,城市配送车辆数量满足以下要求之一
(1)企业新购买新能源城市配送车辆20辆及以上,且新能源车辆注册地为合肥,满足2022年10月后首次注册条件的;
(2)企业累计购买新能源城市配送车辆25辆以上,且新能源车辆注册地为合肥;
(3)企业累计购买冷藏保温配送车辆15辆及以上,且车辆注册地为合肥;
(4)企业新购买新能源冷藏保温配送车辆5辆以上,且车辆注册地为合肥,满足2022年10月后首次注册条件的;
(5)企业长期租赁新能源城市配送车辆或者新能源冷藏保温配送车辆(租赁期在1年以上)50辆及以上,满足2022年10月后租赁的。
(6)企业长期租赁功能性无人车(租赁期在1年及以上)40辆以上,满足2022年10月后租赁的。
3.节点运营型企业
企业为物流园的投资建设及运营主体;物流园已经投入实际运营,物流园内设有城市公共配送相关的仓储、分拣等区域,具备统一存储、集中分拣、共同配送的集约组织等功能。
4.公共信息平台企业
企业为公共信息服务平台运营主体;公共信息服务平台需要整合新能源城市配送车辆、充电设施等数据,平台接入配送车辆数量不少于1000辆;平台须具备日常监管、信息查询、数据分析等功能。
5.城市低空物流企业
企业开通至少一条无人机物流航线,经民航部门审批的无人机物流配送航线应符合起点或终点至少一个在合肥境内,微轻小型无人机航线距离不低于3公里、中型无人机航线距离不低于10公里、大型无人机航线距离不低于25公里。
(三)从事城市配送的新能源城市车辆应属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中的车型。(该条件仅针对新能源车辆运营型企业、城市货运配送企业)
(四)具备对所属配送车辆信息化动态监控能力,能够有效掌握所属车辆动静态信息并按要求与合肥市城市绿色货运配送公共信息服务平台信息对接。(该条件仅针对新能源车辆运营型企业、城市货运配送企业)
(五)近1年内无严重失信记录。
(六)近1年内无负主要责任(含)以上的死亡1人(含)以上的交通事故;近1年内无负主要责任(含)以上的重伤3人(含)以上的交通事故;近1年内无负同等责任(含)以上的死亡2人(含)以上的交通事故。(该条件仅针对新能源车辆运营型企业、城市货运配送企业)
(七)近一年内未发生造成3人(含)以上或者10人(含)以上重伤或1000万元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
(八)近1年内未受严重行政处罚。
(九)有规范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定期开展安全培训。
(十)近一年内未因考核不合格被取消绿配企业资格的。
(十一)合法合规、管理规范、诚信经营,配合交通运输、公安、商务等管理部门开展工作,对于合肥市绿色货运配送发展具有引领作用。
三、申报流程及时间
(一)企业申报(2025年4月30日前)。有意向的企业将申请表及申报材料提交到合肥市交通运输局综合运输协调处,电子版发送到邮箱。
(二)材料审核(2025年5月31日前)。合肥市交通运输局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评审结果经合肥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工作机制办公室审议后,公布合肥市第四批城市绿色货运配送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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