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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科技项目申报通知

关于株洲市做好2023年流通主体培育及消费促进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23/11/24     浏览次数: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打好经济增长主动仗实现经济运行整体好转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湘政发〔2023〕4号)和《湖南省商务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3年流通主体培育及消费促进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湘商运〔2023〕5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3年流通主体培育及消费促进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打好经济增长主动仗实现经济运行整体好转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湘政发〔2023〕4号)和《湖南省商务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3年流通主体培育及消费促进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湘商运〔2023〕5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3年流通主体培育及消费促进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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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支持方向

(一)流通业发展方向

1、支持省级智慧商圈、商店创建。对被评定为“湖南省示范智慧商圈、示范智慧商店”的申报主体单位或企业,给予申报创建该街区的管理机构或投资主体奖补。

2、支持省级以上示范步行街改造提升创建培育。培育新的省级以上示范步行街创建,对2023年通过省商务厅认定为“湖南省示范步行街”的,对该街区管理机构或投资主体给予奖补;对市中心城区有省级以上示范(试点)步行街创建意向和规划并有实际改造提升建设投入的,对该街区管理机构或投资主体给予奖补。

3、支持绿色商场(超市)创建。对2023年经国家商务部评定为国家级、省商务厅评定为省级的绿色商场(超市)予以奖补。

4、支持品牌经济发展。对2023年经国家商务部评定的“中华老字号”企业和2022年经省商务厅评定的“湖南老字号”企业分别给予奖励;支持“老字号”企业进行技术、工艺改造。对“老字号”企业2023年内对生产设备、工艺改造或更新升级的,按企业实际投入和工作开展情况,给予一定资金支持;支持老字号企业参展活动;支持2023年内“湖南老字号”企业参加由国家商务部、中华老字号协会、湖南省商务厅、湖南省老字号协会等举办或组织参加的相关展览博览会,对参展企业发生展位、交通、住宿、产品托运等费用给予一定资金支持;支持“老字号”企业“三进三促”。对推动开展并落实了“三进三促”(即进社区、进校园、进景区),促进品质消费、促进文化传承、促进创新发展的老字号企业,给予资金奖励。以上申报项目同家企业不重复申报。

5、支持食博会参展企业。对参加了2023年(第八届)中国国际食品餐饮博览会活动的参展企业给予一定资金支持。

6、支持家政行业发展。支持建设家政诚信平台和服务人员持卡上岗,支持家政进社区,支持开展家政从业人员技能培训和职业经理人素质教育,支持开展家政供需对接活动,支持员工制家政企业和品牌企业发展,支持制定家政服务行业和地方标准,支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赋能行业协会发展。

(二)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方向

1、支持内贸流通领域监测统计机制建设。对商务部内贸流通统计监测系统样本企业进行补贴奖励。对节假日期间和应急保供等特殊时期从事市场监测工作的企业经办人员予以额外奖励。

2、支持商贸流通市场主体培育。对上一年度月度新增的限上批零餐企业且业绩稳定的给予1万元奖励,对入库退库频繁的企业避免重复支持。支持稳定在库10年且业绩较为稳定的企业。支持对拟入统和新入统企业开展税务、财务和统计方面的培训。

3、支持开展“制造名城、幸福株洲”主题促消费活动。支持零售企业促进家电家居消费,推动绿色智能家电下乡和以旧换新;支持开展新能源汽车下乡等大宗消费促进活动;支持其他经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开展的大型促消费活动。

4、支持夜间经济发展。支持对新评定为湖南省首批夜间消费聚集示范区(含文旅)给予奖补(此项与省级示范步行街、智慧商圈不重复奖励)。

(三)电子商务方向

1、支持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创建。对我市首次被认定为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的优秀电子商务园区,给予奖励。

2、支持省级数字商务集聚园区创建。对我市首次被认定为省级数字商务集聚园区的优秀电子商务园区,给予奖励。

3、支持利用网络促消费(“网上年货节”、“双品网购节”及市州结合地方特色开展的电商促消费活动。

4、支持壮大电商主体规模,引进和培育电商龙头企业,推动电子商务企业绿色发展,打造特色电商产业园。

5、支持推动电子商务助力乡村振兴,鼓励开展农产品电商直播和农村电商培训。

6、支持电商企业通过参展参会等方式拓展国内外市场。

(四)其他符合内贸流通和消费促进相关政策方向

二、申报资料及要求

(一)填写2023年流通主体培育及消费促进资金申请表(见附件1);

(二)填写2023年流通主体培育及消费促进资金申报项目汇总表(见附件2);

(三)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包括申报单位基本情况(含营业收入、就业人数等)、项目介绍、项目开展情况及成效、申请支持资金额度等;

(四)企业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五)申报省级(含)以上荣誉项目奖补资金,如示范步行街、智慧商圈、夜间消费集聚示范区、绿色商场(超市)、“老字号”、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省级数字商务集聚园区等需提供相应认定文件复印件;

(六)申报促销活动、改造项目、参展参会等支出项目奖补资金的需提供项目方案、支出明细表、发票、付款凭证、合同或协议、项目图片等佐证资料;

(七)其他项目佐证资料。

所有申报资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说明:内贸流通领域监测统计机制建设中商务部内贸流通统计监测系统样本企业、从事市场监测的企业经办人员具体名单由市商务局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科通过商务部内贸流通统计监测系统管理端确定。商贸流通市场主体培育中上一年度月度新增的限上批零餐企业且业绩稳定企业名单由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提供(见附件3)。以上两项无需企业申报。

三、申报程序

1、项目申报。申报主体自主申报,提交申报材料至辖区商务主管部门,市级2份。

2、初审和推荐。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受理辖区项目申报工作,联合财政部门对申报主体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形成初审意见,联合行文向市商务局、市财政局推荐。

3、时间要求。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请于2023年11月27日前将推荐联合行文文件、申报资料上报至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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