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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后项目奖励!2024年湖北省博士后尖端人才引进、创新人才培养、创新人才培养项目申报材料、条件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24/8/7     浏览次数:    
2024年湖北省博士后尖端人才引进、创新人才培养、创新人才培养项目申报材料、条件

2024年湖北省博士后尖端人才引进、创新人才培养、创新人才培养项目申报程序、条件、材料和奖励的内容整理如下,需要申报的企业了随时咨询:

湖北省博士后项目申报免费咨询:15855157003(微信同号)

2024年湖北省博士后尖端人才引进、创新人才培养、创新人才培养项目申报要求:

一、高度重视申报工作。各设站单位和用人单位要广泛发动宣传,认真组织符合条件的人员积极进行项目申报,切实履行审核职责,客观真实出具审核意见。

二、严格规范做好项目申报。申报对象须规范、完整、准确填写申报信息,在申报通知规定时间内完成线上申报工作,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并对所提交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涉密项目须脱密。逾期不予受理。

三、加强申报组织服务。各地人社部门要加强有关项目申报政策宣传,指导各设站单位和用人单位做好申报组织工作,及时提供咨询服务。

一、2024年度湖北省博士后尖端人才引进项目

为贯彻落实《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博士后人才倍增计划的意见》(鄂政办发〔2019〕47号)、《关于加强新时代博士后工作的若干措施》(鄂人社发〔2024〕14号)精神,组织实施2024年度“湖北省博士后尖端人才引进项目”(下称省尖端人才项目),招引海内外优秀博士来鄂从事博士后研究。

一、支持重点及范围

省尖端人才项目面向海内外公开招引自然科学领域优秀博士来鄂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重点聚焦以下领域:

一是光电子信息、新能源与智能网联汽车、生命健康、高端装备、北斗等五大优势产业。

二是算力与大数据、人工智能、软件和信息服务、量子科技、现代纺织服装、节能环保、智能家电、新材料、低碳冶金、氢能等10个新兴特色产业。

三是其他基础学科及前沿领域。

二、资助人数及政策

2024年拟资助100人左右。对获选人员每人资助40万元,分2年发放。其中,按照不重复享受的原则,入选了国家资助计划(A档)的,不享受省尖端人才项目经费资助;入选了国家资助计划(B 档、C档)的,分别补齐省尖端人才项目经费4万元/人、16万元/人,分2年发放。

入选人员享受《关于印发〈加强新时代博士后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鄂人社发〔2024〕14号)规定的各项支持政策。

三、申报条件

申报人须为2024年拟进站或已进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人员,应满足以下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具备良好政治素质和思想品德。

2.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较强科研能力,且无学术不端和科研失信情况。

3.研究项目属自然科学领域。涉密项目须脱密。

4.拟进站人员须获得博士学位不超过3年、年龄不超过35周岁,全日制博士并已初步确定博士后合作导师、与博士后合作导师初步拟定研究计划;已进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须是2024年1月1日(含)之后进站,须依托所在博士后科研平台进行申报,不得变更博士后合作导师。其中,应届博士毕业生在申报时须已满足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的基本要求,同等条件下应届博士毕业生优先。

5.拟(已)进站单位为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事业单位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设在高校的创新实践基地的,博士毕业学校须为全球大学排名前80位的高校;拟(已)进站单位为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不包括设在高校的创新实践基地)的,博士毕业学校须为全球大学排名前150位的高校。其中,博士毕业学校排名为全球前30名的可直接入选本项目,名额不超过20个,已进站的按进站申请提交时间先后排序,拟进站的按项目申报提交时间先后排序,额满为止。

全球大学排名以最新上海软科世界大学学术排名(Academic Ranking of World Universities)、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排名(Times Higher Education World University Ranking)、QS世界大学排名(QS World University Rankings)、U.S.News世界大学排名(U.S.News & World Report)为参考(排名满足其中一个榜单即可)。

6.申报人不满足第5条要求的,博士期间应取得重大科研成果,或是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在业内公认的顶尖学术期刊发表过有影响力的学术论文。

7.获选人员须在博士后设站单位全职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并须将劳动关系(含人事、组织关系、工资关系及人事档案)转入博士后设站单位。

8.已入选中国科协青年人才托举工程、国家青年拔尖人才、香江学者计划、澳门青年学者计划、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以及其他各类国家博士后引进、派出项目(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除外)等人员,不可申报。

9.设站单位承诺给予入选者配套资助经费。

四、申报评审程序

(一)项目申报。申报人于8月19日至9月6日期间登录湖北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信息系统,根据索引要求在线填写湖北省博士后尖端人才引进项目申报信息(模板见附件1-1),并上传《湖北省博士后尖端人才博士后合作导师推荐意见表》(附件1-2)、博士后进站备案证明或工作意向协议书、科研成果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提交设站单位审核。上传材料均须为PDF格式原件扫描件。

(二)项目审核。设站单位于9月7日至9月13日期间登录湖北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信息系统,对申报人资格及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推荐至省人社厅。

(三)专家评审。9月-10月评审,遴选确定拟资助人员。

(四)对符合直接入选条件的前20名申报人,经资料审核通过后,直接确定为拟资助人员。2024年国家博士后资助计划(A档)人选经申报,不占遴选指标直接纳入省尖端人才项目,享受除经费资助外的其他支持政策。

(五)项目公示。拟资助人员名单确定后,通过省人社厅网站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间,接到举报线索,一经核实终止拟资助资格。公示期满后,按程序审定公布获选人员名单,拨付资助经费。

五、有关要求

1.资助经费主要用于获选人员的日常生活费用(含工资、奖金、生活补助及社会保险个人缴纳部分等),由设站单位从获选人员进站之日起按月计发,核发24个月。设站单位不得提取管理费,应由单位承担的社保缴费部分不得从资助经费中列支。

2.拟进站的获选人员须于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进站手续,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获选资格。

3.获选人员如放弃获选资格,设站单位应在三个月内退回资助经费;获选人员如提前出站或退站,设站单位须退回剩余资助经费。

4.获选人员入选下年度国家资助计划(A档)的,需全额退回已享受的省尖端人才项目资助经费;获选人员下年度入选国家资助计划(B档、C档),需按照补差原则退回超出的经费。

5.获选人员应在出站前(一般应为获资助18个月至资助期满时)登录湖北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信息系统,按照要求在线填写湖北省博士后项目绩效申报信息(模板见附件1-3)。设站单位在系统中审核后提交至省人社厅。未完成绩效申报的获选人员不得办理出站手续。

二、2024年度湖北省博士后创新人才培养项目

为贯彻落实《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博士后人才倍增计划的意见》(鄂政办发〔2019〕47号)、《关于加强新时代博士后工作的若干措施》(鄂人社发〔2024〕14号)精神,实施2024年“湖北省博士后创新人才培养项目”(下称省博新人才项目),对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进行科研资助。

一、支持重点及范围

省博新人才项目主要聚焦以下领域的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

一是在重点领域和发展前沿从事科研工作。

二是从事重大理论创新、关键技术攻关和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工作。

二、支持人数及政策

2024年湖北省博士后创新人才培养项目分为A档资助和B档资助。其中,A档资助(限自然科学领域和工程技术领域博士后申报)拟遴选100人左右,对获选人员每人资助18万元;B档资助拟遴选100人左右,对获选人员每人资助9万元。资助经费一次性发放。

三、申报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潜心科研,学风正派,无学术不端和科研失信情况。

2.申报人应为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进入湖北省博士后科研平台,全职在鄂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人员。

3.已取得突出的科研成果,或在项目成果转化方面已取得较好的成效。发展潜力大,在站期间表现出较强的创新能力。

4.依托项目应具有突出的学术价值或创新性。

5.入选省尖端人才项目人员如申报本项目,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获得资助。

6.已入选中国科协青年人才托举工程、国家、省青拔计划人选、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香江学者计划、澳门青年学者计划、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以及其他各类国家博士后派出项目(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除外)、2023年度湖北省博士后创新研究岗位的人员、与外省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或创新实践基地联合培养的人员,不可申报。

7.对在资助结果公布之前出(退)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不予资助。

四、申报评审程序

(一)项目申报。申报人于8月19日至9月1日期间登录湖北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信息系统,根据索引要求在线填写省博创新人才项目申报信息(模板见附件2-1),并上传科研成果证明、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进站人员还需上传与流动站联合培养协议),提交设站单位审核。上传材料均须为PDF格式原件扫描件,申报材料涉密的务必脱密后提交。

(二)项目审核。设站单位于9月6日至9月19日期间登录湖北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信息系统,对申报人资格及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推荐至省人社厅。

(三)专家评审。10-11月评审,遴选确定拟资助人员。

(四)项目公示。拟资助人员名单确定后,通过省人社厅网站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间,接到举报线索,一经核实终止拟资助资格。公示期满后,按程序审定公布获选人员名单,拨付资助经费。

五、有关要求

1.资助经费主要用于支持获选人员开展科技创新攻关,由获选人员按照湖北省博士后经费管理办法自主统筹使用。设站单位对资助经费单独立账、代为管理。

2.获选人员在公开发表资助成果时,应标注“湖北省博士后项目资助”及资助编号(Supported by the Postdoctor Project of Hubei Province under Grant Number 2024HBXXXX)(资助编号编码规则见附件2-2)。

3.获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应在出站前(一般应为获资助18个月至资助期满时)登录湖北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信息系统(http://59.175.218.206:9997/hbzj-web/),按照要求在线填写湖北省博士后项目绩效申报信息(模板见附件2-3)。经设站单位财务部门审批同意,设站单位在系统中审核后提交至省人社厅。未完成绩效申报的获选人员不得办理出站手续。

三、2024年度湖北省博士后先锋人才跟踪支持项目

为贯彻落实《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博士后人才倍增计划的意见》(鄂政办发〔2019〕47号)、《关于加强新时代博士后工作的若干措施》(鄂人社发〔2024〕14号)精神,2024年开展实施“湖北省博士后先锋人才跟踪支持项目”(下称“省先锋人才”),对出站后来鄂留鄂就业创业的优秀博士后研究人员实施科研资助。

一、支持重点及范围

省先锋人才面向出站后来鄂留鄂就业创业的博士后研究人员,择优进行生活补贴资助。

二、支持人数及政策

2024年拟遴选100人左右。对获选人员每人资助15万元,分3年发放。可叠加享受博士后出站留鄂安家生活补贴。获选人员在申报湖北省博士后卓越人才跟踪培养计划时,同等条件下优先纳入支持。

三、申报条件

申报条件含基本条件、认定条件及评选条件。申报人应当具备全部基本条件,并符合至少1项认定条件或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潜心科研,学风正派,无学术不端和科研失信情况。

2.进站身份应为非定向就业博士毕业生、无人事劳动关系人员或外籍人员。

3.出站时间为2023年1月1日—12月31日。

4.出站考核评级为优秀及以上等次。

5.出站当年初次就业与在鄂用人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从事科研工作的劳动(聘用)合同。

博士后在站期间已办理入职的和博士后站前、在站与出站后工作单位为同一单位的,不得申报。

(二)认定条件

1.入选国家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国家博士后资助计划A档)人员。

2.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科学基金或面上项目资助或中国博士后基金特别资助,或获得国家或我省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银奖及以上项目团队中的核心博士后,且出站后到在鄂企业或省属事业单位工作。

(三)评选条件

博士后在站期间取得重大科研成果,或是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在业内公认的顶尖学术期刊发表过有影响力的学术论文。

四、申报评审程序

(一)申报前公示。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将项目申报条件及申报人有关信息在单位公示。

(二)项目申报。公示无异议的申报人于9月16日至9月20日期间登录湖北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信息系统(http://59.175.218.206:9997/hbzj-web/),根据索引要求在线填写省先锋人才申报信息(模板见附件3-1),并上传证明材料(包括申报人身份证明材料,与在鄂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进站前、在站、出站后整个工作期间社会保险缴纳证明,获得有关计划、资助证明材料,取得的学术成果证明材料,所在单位公示情况和结果、企业营业执照、纳税证明、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提交工作单位审核。上传材料均须为PDF格式原件扫描件。

(三)项目审核。设站单位于9月21日至9月26日期间登录湖北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信息系统,对申报人资格及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推荐至省人社厅。

(四)直接认定。对符合“认定条件”的申报对象,经资料审核通过后,直接确定为拟资助人员。

(五)专家评审。11月评审,遴选确定拟资助人员。

(六)项目公示。拟资助人员名单确定后,通过省人社厅网站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间,接到举报线索,一经核实终止拟资助资格。公示期满后,按程序审定公布获选人员名单,拨付资助经费。

五、有关要求

1.获选人员资助经费拨付到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由工作单位负责发放。鼓励各地和用人单位在省级政策基础上制定叠加优惠政策。

2.获选人员所在工作单位应对获选人员资金单独立账,专款专用。对入选本项目后未满3年离鄂或主动放弃资格的获选人员,所在单位应及时退回剩余资金。

3.获选人员所在工作单位要创造良好的工作生活条件,对获选人员职业发展等方面给予适当倾斜,做好科研绩效评价和成果追踪工作。在跟踪支持期结束后3个月内登录湖北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信息系统,填报绩效报告(模板见附件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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