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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条补贴!亳州市高企科技奖、孵化器、专精特新、工程研究、企业技术中心、智能工厂新产品、首台套、皖美、专利奖励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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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亳州市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30条措施(修订)补贴,此次亳州市各地研发投入、高企、科技成果、科学技术奖、孵化器、专精特新、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新产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版次软件、首批次新材料、绿色工

根据亳州市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30条措施(修订)补贴,此次亳州市各地研发投入、高企、科技成果、科学技术奖、孵化器、专精特新、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新产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版次软件、首批次新材料、绿色工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皖美农品、会展、跨境电商、物流园区、标准、专利、知识产权、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质量奖奖励申报指南如下,需要咨询申报的可以免费咨询渔渔为您解答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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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促进科技创新效能提升

(一)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对企业上年度研发经费投入超过100万元的按照研发经费投入不超过0.5%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二)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

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对连续2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15万元的奖励。

(三)支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对企业购买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并实施转移转化的,按其技术合同实际支付额给予不超过10%的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单个企业补助当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积极发展首发经济,加大对重点产业、重点领域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支持力度。对企业自主研发并新实施转化产业化的,对科技成果评估价值不低于1000万元,并经综合评估价值不低于1000万元的项目,给予不超过50%的扶持。对企业新引进科技成果并实施转化产业化的,对实际支付额不低于1000万元,并经综合评估价值不低于1000万元的项目,给予不超过50%的扶持。扶持资金由受益财政承担,由各载体制定实施细则执行。

对获得省科学技术奖项目的第一完成单位,按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5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四)支持重大专项协同攻关。

围绕现代中医药等主导产业和新兴产业培育等重大技术需求,通过“公开竞争”“定向委托”“揭榜挂帅”等方式,组织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项目,给予不超过研发总投入3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五)支持创新创业平台建设。

对新认定的高能级和卓越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的基础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给予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奖励。对基础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毕业企业数比上年每新增1家,给予最高不超过0.5万元的补助。对新获批(重组)的国家级、省级创新平台,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50万元的补助。

(六)支持企业创新发展。

对新认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40万元、5万元的奖励。

对新认定国家级工程研究中心、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奖励。

科技创新奖励(补助)资金必须用于科技支出或研发活动,由单位自行立项使用,项目实施期不超过2年。

二、促进工业经济转型升级

(七)支持企业发展壮大。

对首次入规且连续两年产值保持正增长的工业企业,给予1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年产值首次突破1亿元、3亿元、5亿元、7亿元、10亿元、20亿元、30亿元、50亿元、100亿元,且达到全市平均增速以上的制造业企业,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5万元、8万元、10万元、15万元、20万元、30万元、40万元、5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对年产值首次突破200亿元及以上的制造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八)支持企业数字化转型。

对新获批省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九)支持企业品牌品质提升。

对新认定安徽工业精品、省级新产品,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5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的安徽省“三首”产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版次软件、首批次新材料),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

(十)支持企业绿色化发展。

对新认定国家级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国家级绿色工厂、省级绿色工厂,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三、促进农业数字化、绿色化、品牌化转型

(十一)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

对新认定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每个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每个给予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奖励。对新获批省级数字农业工厂,每个给予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奖励。对参加国际农产品交易会及省级以上(含省级)举办的重大农产品展示展销会的市场主体,每个给予最高不超过0.5万元/次的补贴。

(十二)支持基地示范创建。

对新认定省级长三角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基地,每个给予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奖励。

(十三)支持农业品牌培育。

对国家农业农村部门新认定的绿色食品、名特优新农产品,每个产品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2万元、5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的“皖美农品”区域公用品牌、企业品牌、产品品牌,每个产品给予最高不超过3万元、2万元、1万元的奖励。对通过国家、安徽省审定的主要农作物新品种,每个品种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5万元、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四、促进商贸业提质扩容

(十四)支持企业入库。

对年度入库市场主体,给予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月度入库市场主体,给予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十五)支持进出口企业加快发展。

对进出口额实现正增长且达到全市平均增幅以上或年净增额达到200万美元以上的中小进出口企业,在稳定进出口增长等方面给予支持。对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开展国际产品认证、境外商标注册、境外专利申请给予支持。对新获批AEO认证的企业,给予一定支持。对当年新开展业务且合规运营进出口实绩100万美元以上企业,给予一次性政策支持。

(十六)支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

对参加境内国际贸易展会的企业,不超过2个展位(或光地20平方米以内)且展位费2万元以上(含2万元)的,给予不超过50%的补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5万元。对参加境外展会的企业,给予最多2个(或光地40平方米以内)展位费最高70%的补贴,人员国际机票费(经济舱,每家企业2人以内)最高60%的补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0万元。与省商务厅展会支持不重复享受。

(十七)支持跨境电商发展。

1.鼓励跨境电商企业线上推广。对利用第三方跨境电商平台开展线上推广且销售额1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按其实际电商平台服务年费给予50%一次性支持,单个企业年最高不超过5万元。入驻跨境电商市级集聚区且销售额1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按其实际电商平台服务年费给予不超过70%的支持,单个企业年最高不超过8万元。

2.鼓励跨境电商综合服务企业建设。对为跨境电商企业提供报关、物流、退税、结算、融资等综合服务或提供代运营等专业服务的跨境电商综合服务企业,且正常运营一年以上,服务跨境电商企业10家以上、跨境在线交易额300万美元以上的,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

3.支持海外仓建设。对在国(境)外建设或租赁海外仓,年仓库货物交易额300万美元以上,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扶持。

(十八)促进外商投资。

在省级扶持政策基础上,给予一定支持。

(十九)支持商贸品牌化建设。

对新获批中华老字号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

五、促进服务业发展壮大

(二十)支持服务业企业发展壮大。

对首次进入规上服务业且营收保持正增长的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奖励。

对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3亿元、5亿元,且达到全市平均增幅以上的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2万元、5万元、10万元、15万元、20万元的奖励。

(二十一)大力发展现代物流和供应链。

对新获批国家级和省级物流园区的,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20万元的奖励。

对新获批国家级冷链物流基地、省级冷链物流基地、省级冷链集配中心的,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对新获批5A级、4A级、3A级、2A级物流企业,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奖励。对新获批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二星级冷链物流企业,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奖励。

对新认定的快递一级分拨中心,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

六、促进标准强市建设

(二十二)支持主导标准研制。

1.对新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排名第一位的起草单位,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的奖励。排名第二位的起草单位,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2.对新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排名前两位的起草单位,按照制定同类标准对应奖励额度的3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万元。

3.对新制定省级标准排名第一位的、第二位的、市级地方标准排名第一位的起草单位,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2万元、3万元的奖励。

4.对新制定团体标准排名第一位的起草单位,给予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奖励,总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获评安徽省培优社会团体、团体标准典型案例的单位,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5万元、3万元的奖励。

(二十三)支持标准化示范试点建设及创新。

1.对新获得国家标准创新贡献奖项目奖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2.对新获得安徽省标准创新贡献奖项目奖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10万元、2万元的奖励。

3.对新通过验收的国家级、省级标准化示范试点单位,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4.对新获评全国企业标准领跑者的,每项给予最高不超过8万元的奖励。

5.对新通过验收的国家级、省级技术标准创新基地(中心)、国家级标准应用试点(验证点),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七、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

(二十四)支持知识产权创造。

1.对新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途径获得国外发明专利的单位,PCT专利进入高价值发明专利名单的,给予每件最高不超过1万元的奖励,同一件专利不重复享受。对维持年限超过十二年且有效的发明专利给予最高不超过0.4万元的奖励。

2.围绕十大新兴产业和重点产业建设一批高价值专利培育工程项目,项目建设期满验收合格的,给予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奖励。

3.对新获批认定国家驰名商标、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地理标志商标、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15万元、5万元、2万元的奖励。

4.对年度授权有效发明专利20件及以上、50件及以上的专利代理机构或分支机构,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3万元、7万元的奖励。

(二十五)支持知识产权保护。

专利授权后,提起专利侵权诉讼、仲裁、裁决,或应诉对方提起的侵权诉讼、仲裁、裁决,最终胜诉的,每件资助维权费用的50%,资助额度国内最高不超过3万元、涉外维权最高不超过5万元。

(二十六)支持知识产权运用。

对新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5万元的奖励;对新通过国家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的单位,给予最高不超过2万元的奖励。

对新获得国家专利金奖、银奖的单位,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15万元的奖励;对新获得省专利金奖、银奖的单位,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5万元的奖励。

对企业开展商标权、专利权质押融资业务所产生的利息、担保费用、评估费用按照质押登记金额的1%给予补贴,单个企业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10万元,总补助金额不超过180万元。

对新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县、园区和试点县、园区称号的,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对新获得省知识产权示范园区称号的,给予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地理标志保护示范区,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5万元的奖励。对承担国家、省地理标志工程项目建设的单位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5万元的奖励。

八、促进质量强市建设

(二十七)开展第五届亳州市政府质量奖评选。

设置市政府质量奖正奖5个,每个奖励20万元。设置市政府质量奖提名奖5个,每个奖励5万元。

九、附则

(二十八)文件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暂定1年。实施后,《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亳州市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30条措施的通知》(亳政〔2024〕1号)同时废止。

(二十九)所需资金实行预算管理,由相关主管部门按照总额控制原则,分别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和兑现流程。同一企业同类项目不重复享受,就高不就低。

(三十)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原则,具体条款由市政府相关部门负责解释和政策执行跟踪问效。对弄虚作假、骗取奖补资金的,予以追回已拨付资金,并纳入亳州市信用信息公示平台黑名单;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为提高企业发展积极性,除涉及食品药品安全、环保、产品质量等重大问题外,拟奖补企业年度内受到轻微行政处罚、半年内修复信用的,予以奖补。

以上就是小编将为大家具体讲解的内容,希望会对大家有个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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